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看点解读(三)

2015-04-29 00:44
求知 2015年2期
关键词:决定财物法治化

干预司法

将被记录通报追责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然而,在一些司法案件中,一只“隐形”之手,让法律的天平倾斜,制造出令人诟病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随着新制度的建立,习惯用打个电话、写张条子干预案件的官员们得掂量掂量了。这种“权大于法”的做法,将让无视司法公正的官员付出代价。

《决定》明确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遏制不收敛不收手

反腐将呈法治化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在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针对这一问题,《决定》态度鲜明——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决不手软;惩治执法腐败现象;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加大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力度……

对腐败问题“零容忍”,体现了中央的决心和恒心。反腐败将走向法治化、常态化,腐败是领导干部永远不可触碰的红线。

《决定》提出要“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这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又加了道“硬杠杠”,进一步织密了制度之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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