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执法行为 建设法治公安

2015-04-29 00:44杨孝明
求知 2015年2期
关键词:公平正义公安机关依法治国

杨孝明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描绘了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蓝图,揭开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新篇章,为建设法治中国提供了明确、清晰的方向和道路。建设法治公安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具体体现,是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监督各部门、各警种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办理案件,指导民警正确执法、规范执法和高效执法,努力提高执法的规范化、专业化和标准化水平,是天津市公安局法制总队的重要职责之一。因此,在当前形势下,如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如何规范执法行为、建设法治公安,成为依法治国背景下,社会最关注、人民最期盼的热点问题和时代课题之一。

一、建设法治公安的重要性

建设法治公安就是要牢牢把握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这一总体目标、依法治国这一治国理政基本方式;就是要紧紧围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一价值追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这一公安执法工作的生命线,增强法治意识、坚定法治信仰、践行法治原则,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个执法环节上都能体现社会公平、彰显法律正义。建设法治公安对于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公平正义、推进平安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1建设法治公安是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必然要求。郭声琨部长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提出,大力推进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建设,着力提升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开创公安工作新局面。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四项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但从总体上看,执法规范化建设仍然处于夯实基础的阶段,执法不作为和执法不敢为、不勇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必须靠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科学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系统严密的执法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执法责任体系。要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最根本的是要增强全体民警的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加快建设法治公安。唯有如此,才能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普遍、持续地开展,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和新要求。

2建设法治公安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选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把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纳入到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当中。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揭开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篇章。在整个国家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公安机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职责,是国家法治进程的推进和保障力量,公安机关的法治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整个国家的法治水平和文明程度。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种矛盾和问题集中出现,公安机关面临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新形势新任务,面临着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只有准确把握依法治国的总要求,牢牢抓住建设法治公安的新目标,才能担当起建设法治中国的重任。

3建设法治公安是促进公平正义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郭声琨部长指出,要牢牢把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核心价值追求,坚持以建设法治公安为目标,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为载体,切实把法治原则贯穿到各项公安工作中,把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体现在每一项执法活动上,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公安机关担负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双重职能,其执法水平如何,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着国家的法治文明程度,影响着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建设法治公安的根本目标,也是公安执法工作最重要的价值追求。公安机关要牢记“公平正义是公安机关的生命线”,肩扛公正的天平,手持正义之剑,提升职业操守,增强法律素养,提高执法能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4建设法治公安是推进平安建设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就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法治是平安建设的重要保障,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提高平安建设现代化水平。深入推进平安建设既是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而且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安定与发展。公安机关担负着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深入推进平安建设的重大责任。建设法治公安,就是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要求,建立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安队伍,建立一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公安队伍,建立一支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公安队伍。

二、依法治国背景下建设法治公安面临的

制约因素

当前,建设法治公安主要受到对执法活动的不正当干预、执法环境日益复杂以及执法主体素质普遍不高等因素的影响。

1对执法活动的干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排除不正当干预执法活动的一个巨大进步。但是在这之前,对执法活动的干预极其寻常。党政领导通过打招呼、托人情,或是协调会、办案会等形式干预执法活动,办关系案、人情案,造成羁押了的嫌疑人可以被释放,已经立案的可以被撤销处理。公安机关是独立执法、不受行政干预的,但是公安人员作为政府官员,有时迫于压力,对有关方面的要求即便不愿执行也得执行。这样一来,就很难体现公平正义,也无法实现法治公安的目标。

2执法环境日益复杂。我国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凸显,违法犯罪活动数量迅速增加,警察执法环境日益恶化,对建设法治公安造成严重影响。一是近年来境内外分裂敌对势力较为猖獗,频频制造恐怖事件,且发生地已由新疆向内地省市蔓延,反恐压力巨大。二是暴力袭警抗法事件不断增加。一些违法犯罪分子面对民警执法时往往拉帮结派,有的更是持械抗法、暴力殴打民警,民警的生命权已受到严重威胁。三是辱骂、威胁、诬告陷害、骚扰民警的事件日益增多。四是城市建设、人口流动、拆迁安置、劳资纠纷等导致治安形势严峻、群体上访事件多发,直接造成警情飙升。五是公安机关参与政府征地、房屋拆迁、会议安保等非警务活动的次数不断增多,整日疲于应付繁杂的工作,多无暇顾及执法工作的效率及质量。

3执法主体素质普遍不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社会法治要求和民众法律理念的不断提高,对公安机关执法能力和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目前,民警自身的法律水平,高低不等、参差不齐,还停留在比较低的层面上。一是法治理念不浓。少数民警的法治观念淡薄,潜意识中仍存在“关系重于法律、权力大于法律”的错误思想,价值观念趋向功利,“实惠”心理作崇,奉行“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满意”的畸形准则。二是学习劲头不足。少数民警对理论和业务知识的掌握求精求深不够,学习自觉性、积极性不足,缺乏刻苦钻研、持之以恒的精神,造成主动学习不够,业务不专不精,实战能力不强等问题。三是执法办案能力不强。少数民警技战术不过硬,不能正确使用警械和武器;现场处置能力不强,语言表达不规范,处置行为不规范。四是工作作风不实。少数民警对待工作心浮气燥、作风散漫,粗暴执法、滥用职权、有法不依、徇私枉法等现象依然存在,不仅影响了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而且阻滞了法治公安建设。

三、牢记为民宗旨,践行法治理念,规范执法行为,开创法治公安建设新局面

建设法治公安,是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应有之义,是提升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的应有之义。我们应从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严格公正执法、忠实履行职责使命、深入推进公安改革、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等五个方面探寻建设法治公安之策。

1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公安队伍绝对忠诚。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公安工作最根本的原则,也是建设法治公安最根本的保障。没有党的领导,法治公安目标不可能实现。一是必须用正确的理论武装头脑。把政治建警放在首要位置,大力加强对民警的革命传统和理想信念教育,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以坚定的信仰追求保持政治定力,以强烈的担当精神强化党性原则,真正把公安队伍打造成为维护公平正义之师、守护人民安宁之剑,确保公安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二是必须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公安机关只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保持高度一致,只有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加强党的领导,才能确保公安工作有坚定正确的

政治方向,才能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行使职权,才能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三是必须做维护党的形象的模范。公安工作的方法和效果直接关系到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关系到党的形象和威信。实践证明,公安工作做得好的地方,人民群众对党的满意度就高,党的威信就高,反之亦然。公安机关要多做为民之事、善谋为民之策,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党的形象和威信,使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在公安工作中真正得到体现和落实。

2坚持严格公正执法,着力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是公安工作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公安执法工作最重要的价值追求,是建设法治公安的根本目标。公安机关担负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双重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形势,坚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首要价值追求,紧紧围绕建设法治公安的目标,不断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二是坚持不懈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广大民警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不断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和接受监督的意识,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的办理和每一件事情的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紧紧抓住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在集中整改执法突出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执法制度机制,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全面深化执法公开,不断完善执法责任制,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四是正确处理维稳与维权的关系,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社会稳定、处理复杂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3忠实履行职责使命,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确保国家政治安全、政权安全是公安机关的首要职责,也是建设法治公安的基础条件。公安机关要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把握主动权,坚决捍卫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一是深入开展反恐怖斗争,坚持以打开路、重拳出击,始终保持对暴力恐怖活动的凌厉攻势;坚持情报引领、协同作战,切实形成反恐工作的强大合力;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着力铲除滋生暴恐活动的土壤。二是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和“黑、拐、抢”等突出的治安问题,紧紧抓住群众深恶痛绝的电信诈骗、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活动,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地开展打击整治行动,坚决把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三是正确处理破大案和管小案的关系,既要集中精力、集中力量侦破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又要严密防范、及时查处数量大、涉及面广的侵财犯罪等小案件,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当好人民群众的守护神。四是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统筹社会资源、依靠社会力量,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组织发动群众参与社会治安治理的新途径,切实汇集起推进平安建设的强大正能量,努力做到平安建设人人参与、平安环境人人共享。

4深入推进公安改革,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是法治公安建设的必要条件,也为法治公安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一是紧紧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主动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正确处理活力与秩序、管理与服务的关系,进一步改革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不断创新管理服务方式,着力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努力把公安工作成效更多、更直接地体现在服务群众、惠及民生上。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定期清理和行政审批权利清单制度,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特别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尽快清理一批、取消一批、下放一批。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紧紧抓住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户籍身份证办理、出入境边检、机动车检验、驾驶人考试、消防监管审验等事项,注重从源头入手,改革制度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让人民群众看到公安机关改革的实际成效。四是进一步改进行政管理服务方式,充分借助现代科技信息手段,建立健全网上服务平台,大力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努力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往返,尽量把麻烦留给自己、将方便让给群众。五是针对公安民警超负荷、强应急、高风险的职业特点,健全完善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和职业保障机制,研究解决基层民警关心关切的问题,不断激发公安队伍的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5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警风。纪律作风问题事关公安机关的形象,事关人心向背,事关建设法治公安的成败。实践一再证明,纪律作风问题绝非小事,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和人民群众隔开,公安工作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为此,一要深刻认识解决作风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锲而不舍、驰而不息地抓好纪律作风建设,推动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二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补足精神之“钙”,筑牢思想之“魂”,坚定理想信念,牢记职责使命,自觉把个人理想和追求融入到伟大的人民公安事业之中,矢志不渝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而奋斗。三要牢固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怀着对公安事业的无比热爱,立足岗位、敬业奉献,努力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不平凡的业绩。四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坚持严以律己、秉公用权,坚持克己奉公、廉洁从警,切实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永葆人民警察的清廉本色,努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五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从严治警惩治腐败,从重大违法违纪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警示全警,坚决打好反腐倡廉这场攻坚战,对公安队伍中出现的腐败问题和苗头坚持“零容忍”,予以依法严厉查处。

作者系天津市公安局法制总队总队长

责任编辑:双艳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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