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津市委党校课题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法治建设的新征程。《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只有加强党内法规建设,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依规管党治党,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才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根本保证,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加强党规建设是依规管党
治党的必然要求
国有国法,党有党规。依规管党治党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决定》强调,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执政党的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受到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确保党组织和党员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根本保证。
第一,依照党规党纪管党治党是党的一大优势。在革命战争年代,我们依靠严明的党规党纪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取得执政地位后,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共同成为党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重器。经过90余年的探索,我们党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包括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和细则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现了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要求,使管党治党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只有建设好党,才能真正代表人民、带领人民、组织人民正确制定并严格实施法律;只有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才能确保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才能真正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我们必须充分发挥这一政治优势,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第二,依规管党治党的关键是维护党章的权威。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与管党治党的总章程。党章明确规定:其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法律实施工作,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阐明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其二,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及行政机关等部门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这表明,我们党是以执政党的纲领来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的。其三,规定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组织保障、行为规则和纪律约束等基本内容,每个党员都要无条件地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遵守党的纪律。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把党章作为指导党的工作、党内活动和党的建设的根本依据。党员干部要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加强党性修养,切实维护党章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三,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是党的使命要求。党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和实践者。其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党提出的更高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的更高标准要求自己,依照党规党纪从严管党治党。其二,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国家法律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底线。党规党纪对党员的要求严于国家法律对普通公民的要求。这是因为,只要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党组织的成员,就意味着主动放弃了一部分普通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就必须多尽一份义务,就要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其三,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党的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责任和担当要更大,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党员违反党纪就必须受到纪律审查,接受组织处理,切实以严格的标准要求党员、以严格的措施管住干部。
二、加强党规建设是从严管党
治党的长远大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分析了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这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战略任务。我们党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党规制度建设,从严管党治党,对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深远意义。
第一,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党内法规建设。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同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在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一些党组织、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不仅违背了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也同党内法规不健全不落实相关联,必须逐步完善党内法规才能予以解决。
第二,必须与时俱进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当前,有关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理论研究相对薄弱,对党规党纪的历史渊源、地位作用、体例形式和产生程序等均需要系统研究并予以确定;有的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交叉重复,有的过于强调原则、缺乏细节支撑,可操作性不强,亟待完善。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能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最关键的要看方向是否正确和政治保证是否有力。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才能确保政治方向正确、政治保证坚强有力。因此,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认真总结我们党成立90多年、无产阶级政党成立100多年、世界政党成立几百年来制度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成果,联系实际、求真务实,探索适合自身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途径。要根据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推进,确保到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和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第三,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党规党纪应着重规范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保证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保持优良作风、坚守道德操守,做到要义明确、简明易懂、便于执行。一是注重党内法规同宪法和法律的有机衔接与相互协调。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因此,健全和完善党内法规,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保证党领导人民制定并执行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使党规与国法相衔接、相协调。二是党内法规建设要循序渐进。党内法规建设不能一蹴而就,而要慎重考虑,先从提出工作要求入手,探索实践、不断总结,再上升为制度。三是发挥党内法规对法治建设的引领作用。当有些规范和要求在全社会还不具备实施条件时,可以先对党员提出要求,在党内施行,进而不断调整完善,辅以在全社会宣传引导,待条件成熟时再通过立法在国家层面施行,及时将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经验和制度成果,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和执行。
三、加强党规建设必须坚持德治
和法治相结合
国家治理需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依规治党也要坚持德治与法治相结合,既要重视健全学习和教育制度,筑牢思想防线,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又要完善党内法规,发挥党规制度的规范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第一,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培育滋养。文化自信是“三个自信”的总源头。其一,要吸收中华民族修齐治平的文化营养。健全教育制度,培育党员干部以修身为首要,只有修好身,才能理好家、治好国。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就是“八德”:孝悌忠信礼义廉耻。应借鉴修齐治平、崇德重礼的德治思想,把社会教化同国家治理结合起来。要尊重历史文化,把握文化根脉,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坚守和弘扬优秀传统。其二,领导干部要知古鉴今、心存敬畏和戒惧。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强调“民惟邦本”、“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告诫为政者必须体察民情、关注民生。中国传统典籍还有许多官箴,告诫为官者,官职越高、权力越大,越应如履薄冰。必须教育党员干部,信守宗旨、心存敬畏、慎独慎微,讲规则、守戒律。其三,让崇德重礼和遵纪守法相辅而行。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法规再完备,最终还是要靠人来执行。如果领导干部在德上出了问题,必然会导致纲纪松弛、法令不行。要借鉴我国古代为政以德、礼法相依、德主刑辅、管权治吏、正心修身等历史经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历史智慧和文化营养。
第二,健全和执行党规制度,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不停息。其一,健全党规制度,全面管党治党。我们党是一个有着8600多万名党员的大党,管党治党任务极其繁重。执政党肩负着带领13亿人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艰巨任务。因此,健全党规是坚持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制度保证。其二,健全党规制度,从严管党的重点是治吏治权。在我国,各级领导干部绝大多数都是由党员担任的,从这个角度看,管党就是治吏、治权。提高领导干部经受住“四大考验”和抵御“四种危险”的能力,解决领导干部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从严治党要严明党纪,健全党规,保证全党统一意志、步调一致,确保党始终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其三,从严治党关键在严格执行党纪党规。党纪党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再好的法规制度不予执行或形同虚设,就一定会形成“破窗效应”。从严治党就要提高党纪党规的执行力,执纪必严,违规必究。各级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党纪党规。各级纪检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制度,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确保党纪党规的刚性约束作用。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以铁的纪律和严格的党规保持党的先锋队性质及其先进性和纯洁性。
第三,完善和落实党内法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输了就会丢掉执政基础,丧失执政地位;输了就会危害国家前途,贻害人民权益。为此,一是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坚持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四风”,形成严密的长效机制。完善和严格执行有关领导干部政治、工作和生活待遇方面的各项制度规定,着力整治各种特权行为。二是要健全党内法规制度,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保持高压态势,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在现阶段,惩治腐败要坚决查处那些在党的十八大召开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被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是要强化“不敢腐”的氛围,逐步健全“不能腐”、“不想腐”的法规制度和有效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加大正风肃纪、严明纪律、惩治腐败的力度,形成“不敢腐”的氛围。不断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制度,把忠于党、忠于人民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逐步形成不能腐的制度体系,把篱笆扎得更紧,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实现“不能腐”的目标。坚持求真务实、探索创新,继续落实好《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将改革成果固化为制度。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等文件,使党规党纪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完善激励和问责机制,最终从思想上实现“不想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