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5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表彰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决定》指出,近几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经过职业教育战线全体同志与社会各界人士密切合作、共同努力,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进入了历史新阶段,涌现出一大批工作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激励全国职业教育工作者投身本职工作,激发办学活力,提高教育质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评审推荐,并经六部门审定,决定授予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等 298家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授予胡定军等299名同志“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