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理由 确立了职业教育在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中的主体地位,前瞻性地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各项工作,对于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将起到积极作用。
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4部分。确定到2020年,基本建立以职业教育为主体,应用型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层次相互衔接,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较好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以适应和满足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需求的总体目标。并从人才培养规模、人才培养质量、从业人员素质3方面提出具体目标。部署4方面共12项任务措施,一是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体系建设,扩大养老服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模,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本科教育,积极发展养老服务研究生教育;二是全面提高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教学质量,支持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推进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点建设,加强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材建设,加强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三是大力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推行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双证书”制度;四是积极引导学生从事养老服务业,推动开展社会养老事业志愿服务,鼓励专业对口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业。
出台背景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阶段我国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存在规模小、层次单一、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养老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提出此《意见》。
发布时间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