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理由 因为因应了国家政策的变革信号,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的“工士”探索在全国引起热议。人们对职业教育学位制度建设的高度关注,表明现代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正在对整个教育体系建设形成有力的“倒逼机制”。
事件回放 学位是授予个人的一种终身称号,表明获得者曾受过教育的水平或已达到的学历水平。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颁布,标志着我国学位制度的建立。随着职业教育的大规模兴起和不断发展,职业教育学位“缺位”问题凸显出来。目前,我国的学位体系包括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前者有三级:分别是对应本科教育的学士,对应研究生教育的硕士和博士;后者也是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现在以专业硕士为主。由于没有作为高等职业教育主体的专科教育层次的学位,在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阶段进入大众化教育阶段的背景下,职业教育本身的学位制度建构的迫切性日益突出,近年来,这方面的实践探索和舆论呼吁大量涌现。2009年安徽省休宁县德胜鲁班木工学校为毕业生授予“匠士”学位,2012年福建厦门的华厦职业技术学院给毕业生颁发“专业副学士”证书,2013年云南交通技师学院为毕业生举行“匠士”加冕典礼,都曾引发社会的关注。在全国“两会”上,也不断有代表和委员大力呼吁改革学位制度,推动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2014年5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研究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学位制度”。一个月后,地处湖北孝感的湖北职业技术学院1103名应届毕业生,穿上特制的学位服,从校长手中接过了相当于副学士的“工士”学位证书。这是学校自行实施的一项改革,学校尝试在9个分院的15个专业中按照学校自己确定的标准授予毕业生以“工士”学位,试点专业占学校专业总数的26.8%,试点授予学位的毕业生数占试点专业总毕业生数的62.6%,占全校总毕业生数的22%。这一举措迅速在社会上引发热烈反响,一些中央媒体给予了报道,许多专家学者从不同视角进行了探讨和评论。
2014年11月,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职业教育发展与学位制度座谈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长李军到会,他在讲话中指出,学位改革要注意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在法律的顶层设计上来推进制度建设,保证学位改革在法律的框架中进行。二是要完善治理结构,把权力逐步下放,让地方和学校有更多的决定权和自主权;三是要考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融合的问题;四是要兼顾各方利益,处理好级别和门类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