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索赔:是维权还是敲诈勒索

2015-04-29 00:44
新传奇 2015年32期
关键词:李海峰高额方便面

近日,黑龙江绥化市明水县男子李海峰购买了4包今麦郎方便面,但食用时却发现醋包内有“异物”,随后向今麦郎公司索赔450万元。今麦郎向警方报案,李海峰被河北邢台市隆尧县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为由立案侦查,目前已被刑拘。是合法維权还是敲诈勒索?随着事件曝光,这一疑问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4包方便面引发的纠纷

李海峰是一名跑运输的货车司机。去年12月,他开车去长春送货途中,买了4包今麦郎“诱惑酸辣”方便面充饥。“但打开方便面后,他发现里面的醋包有明显的玻璃块状结晶。”李海峰当时也没多想,就把晶泡面吃了,结果开始腹痛腹泻。李海峰这才发现这些方便面都已经过期了。

事后他们曾尝试向“12315”投诉,也联系过质监、工商等部门,但得到的答案都是“过期产品的投诉不予受理”。

于是他们直接联系了今麦郎公司,但今麦郎方面只同意赔偿7箱方便面和电话费用,李海峰没有接受。其间,一家人联系了上海、西安两家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当时购买的方便面醋包进行检测。一份由西安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醋包内汞含量超标4.6倍。他们把检测报告寄给过今麦郎,并将赔偿要求提高至450万。同时,今年3月开始,李海峰也通过微博公布了检验结果,对今麦郎公司表示质疑,相关微博还引发“知名打假人”王海的关注和转发。

就在李海峰一家还在向今麦郎索赔的过程中,今麦郎在其公司所在地河北邢台报了警。

据报道,去年5月29日,河北邢台市隆尧县公安局以“李海峰涉嫌敲诈勒索罪”立案侦查,6月3日,开始网上追逃。一直到7月29日,李海峰被抓以前近两个月里,都没有警方联系过李海峰或家人,也没有警察到他家询问过。

蹊跷的是,就在李海峰被抓的前几天,媒体开始对这一事件进行报道,引发舆论关注。谷玉秋回忆,7月29日下午,黑龙江一家媒体正在家中采访,突然来了5个黑龙江明水县公安局的警察,要将李海峰带走。目前案子还未有进展。

维权和敲诈的界限在哪

随着媒体对该事件的报道,合法维权和敲诈勒索的界限在哪成为舆论关注的话题。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表示,我国刑法中,敲诈勒索罪的定义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他认为,如果双方协商的焦点只是赔偿数额的高低,则属于民事范畴,但如果采用了胁迫的手段来达到目的,则要看是否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若符合,则涉嫌罪名成立。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也认为,判断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关键要看有没有威胁行为。“如果没有威胁行为就不存在敲诈勒索的问题”,他强调,定罪时,不能因为索赔金额高就认为是敲诈,只能说“金额不太合理”。

“消费者索赔过高本身并不构成敲诈勒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分析,倘若商家不同意消费者的高价索赔,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在法治和理性的轨道上化解纠纷。据他介绍,诉讼中,如果消费者的高额索赔诉求无法获得法院支持,消费者需要自行承担与高额索赔相对应的高额诉讼费用,刘俊海认为,这就有助于倒逼消费者理性维权。

“而企业在遭遇消费者高额索赔时,也应淡定从容,虚心倾听消费者的维权诉求,并真诚地提出公平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的问题解决方案,而不宜简单地将高额索赔一概视为敲诈勒索而诉诸刑事手段。”刘俊海说。

而针对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采用网上曝光、寻求媒体报道等方式,阮齐林认为,这不能算作威胁。刘俊海还指出,在媒体和网络上依法曝光其所购买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手段和新闻媒体监督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有利于增进其他消费者的风险意识,进而维护商家之间的公平竞争秩序。不过,两位专家也强调,维权的前提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实受到了侵害,所曝光的问题必须属实,不能无中生有、捏造事实。“如果捏造事实,且借助网络大肆扩散,强迫对方满足其不正当的目的,就带有威胁性,可能会构成敲诈勒索罪。”阮齐林说。

(《中国青年报》201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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