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实践与进展

2015-04-20 02:08王正美
绿色科技 2015年12期
关键词:赤水河安顺市断面

汪 念 ,王 启 ,王正美

(1.贵州省安顺市环境保护局,贵州 安 顺561000;2.贵州省织金县环境监测站,贵州 织 金552100;3.贵州省安顺市城区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管理处,贵州 安 顺561000)

1 引言

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是一项以“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补偿”的原则、基于“保护者受益、利用者补偿、污染者受罚”原则的经济激励政策,是为了更为有效地解决流域水质保护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2 贵州省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实践

2.1 清水江流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6条中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并且政府要采取措施改善本辖区环境质量。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流域政府的主体责任,保护清水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探索流域水污染防治政策,2009年,贵州省环保厅通过深入调查,决定以清水江为生态补偿机制试点流域,建立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机制,贵州省清水江流域生态补偿以“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补偿”为原则,选取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跨界断面以及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出境断面为控制断面,并对断面水质设立控制目标,形成了《贵州省清水江流域水污染补偿办法》,并经贵州省人民政府转发。

为建立更为完善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2010年,对《贵州省清水江流域水污染补偿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清水江流域生态补偿水质控制断面仍为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跨界断面以及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出境断面,若两地跨界断面水质实际监测结果超过了设立的水质控制目标,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应当缴纳省级和对方财政相应的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资金,缴纳省级的资金占生态补偿资金总额的30%,缴纳黔东南州的占70%,生态补偿资金按月计算;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出境断面水质实际监测结果超过了设立的水质控制目标,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按照规定向省级财政缴纳生态补偿资金。

清水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因子为控制断面水质总磷和氟化物,根据贵州省流域生态治理工作要求,结合治理成本需要,2010年修订的最新补偿标准中:总磷每吨0.36万元,氟化物每吨0.6万元。补偿资金总额为这两个补偿因子补偿资金总和,而总磷及氟化物年补偿资金为每月补偿资金之和,月补偿资金=控制断面水质月实测值与目标值之差×月断面水量×补偿标准。

2.2 红枫湖流域

红枫湖是贵州省最大的喀斯特人工湖,属于长江中上游乌江水系,红枫湖流域流经贵州省贵阳市与安顺市,安顺市位于红枫湖上游。为促进红枫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按照治理者受益、污染者赔偿、利用者补偿的原则,在贵州省贵阳市和安顺市之间建立了红枫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机制。针对红枫湖流域生态补偿的《贵州省红枫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办法(试行)》也于2012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安顺市进入红枫湖的主要河流为安顺市平坝县羊昌河和桃花园河,结合实际,红枫湖流域生态补偿选取了羊昌河的焦家桥断面和桃花园河旳骆家桥断面为控制断面。生态补偿资金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Mz为生态补偿资金总额,单位为元;n为月份;My为第n月羊昌河生态补偿资金总额,单位为元;Mt为第n月桃花园河生态补偿资金总额,单位为元;xi为考核指标第n月超标总量,单位为t;Pi为考核指标的补偿标准;Cid为考核指标达标限值;Cio为考核指标第n月断面监测值,单位为mg/L;Q为考核断面第n月流量,单位为 m3/s。

Mz若为正值,则由贵阳市补偿安顺市,补偿金额缴纳省级财政和安顺市财政,其中缴纳省级财政的资金占补偿总额的20%,缴纳安顺市财政的占80%;Mz若为负值,则由安顺市补偿贵阳市,补偿资金缴纳省级和贵阳市财政的比例也是2∶8。根据流域实际,红枫湖流域生态补偿因子选定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补偿标准为:化学需氧量0.4万元/t、氨氮2万元/t、总磷2万元/t。断面水质达标限值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2.3 赤水河流域

赤水河流域生态补偿起步较晚,《贵州省赤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于2014年4月颁布实施实施,赤水河流域生态补偿涉及贵州省毕节市和遵义市,坚持保护者受益、利用者补偿、污染者受罚的原则,补偿断面为赤水河在毕节市和遵义市跨界断面清池断面。清池断面水质若优于Ⅱ类水质标准,遵义市应缴纳生态补偿资金;清池断面水质若劣于Ⅱ类水质标准,毕节市则应缴纳生态补偿资金。值得一提的是,赤水河流域生态补偿还对流域内有关县(市、区)出境断面做了相关规定,断面水质若未达到规定的达标类别,也应缴纳相应生态补偿资金,生态补偿资金统一缴入贵州省级财政。赤水河流域生态补偿因子和补偿标准为高锰酸盐指数每吨0.1万元/t、氨氮0.7万元/t、总磷1万元/t。

赤水河流域生态补偿对赤水河流域有关县(市、区)8个考核断面水质达标要求:七星关区干流河坝、金沙县赤水河清池2个考核断面水质达标要求为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其余大方县二道河三岔河、仁怀市赤水河两河口(上)、桐梓县桐梓河龙爪、遵义县观音寺河观音寺村、习水县习水河大白塘、赤水市习水河长沙6个考核断面水质达标要求为地表水Ⅲ类。生态补偿资金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Cr为年生态补偿总金额,单位为元;j为月份,Cj为第j月生态补偿资金补偿金额;xi为考核指标当月超标总量,单位为t;pi为考核指标的补偿标准;uio为考核指标当月断面监测值,单位为mg/L;uid为考核指标达标限值;Q为考核断面当月流量,单位为m3/s。

3 建议

贵州省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机制建立较晚,尚处于探索阶段。生态补偿考核因子的筛选、考核断面的设置、补偿资金的测算、生态补偿相关法律和制度等方面还没有形成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为使贵州省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机制更加完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提出以下建议:

3.1 建立较为完善的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机制

要建立符合贵州省情的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机制是一项艰巨而困难的任务,生态补偿涉及领域较多,范围较广,这就要求生态补偿要根据补偿标准和实际情况,从政治、经济、政策、制度等角度出发,完善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的实施方式、步骤、措施和保障条件等。

3.2 探索多样化的补偿方式

从贵州省近年来相关流域生态补偿实践不难看出,经济补助形式未必是最有效的,生态补偿除了以资金为补偿形式外,也可以采用实物补偿、政策补偿和智力补偿等。

3.3 深入补偿标准核算方法的研究

生态补偿的核算本质上还是运用数字工具进行定量,深入补偿标准核算方法的研究,解决当前的关键技术问题,是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基础。

[1]王家齐,郑宾国,刘 群,等.红枫湖流域生态补偿断面水质监测与补偿额测算[J].环境化学,2012,6(6):917~918.

[2]张 军.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实践与进展[J].中国环境监测,2014,30(1):191~195.

[3]尤艳馨.我国国家生态补偿体系研究[D].天津:河北工业大学,2007.

[4]陈兆开,施国庆,毛春梅.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问题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8,25(3):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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