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营养协会个人会员权利与义务

2015-04-17 11:11:23
福建质量管理 2015年10期
关键词:会费福建省义务

福建省营养协会个人会员权利与义务

义务: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按规定交纳会费;

向协会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

福建省营养协会会员平等享有以下权利:

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对协会的工作有参加讨论、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参加协会举办的有关活动;无偿获得期刊及各项服务。

对协会举办的培训、讲座等享有优先权及费用优惠。

优先报考公共营养师资格证书。

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协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服从协会的监督与管理,如有违反这些规定,应接受协会按规定所給予处罚。

咨询电话:

18650789970

18250314749

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个人会员500元/两年理事单位1 8000元/年

企业会员5000元/年副会长单位38000元/年

管理办法如下:

1.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2.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3.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4.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5. 取之于民用于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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