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灿晏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审核中心 福建厦门 361101)
实行建设项目招投标是我国建筑市场趋向法制化、规范化、完善化的重要举措。对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全面降低工程造价,使工程造价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具有重要意义[1]。但由于受招标方式、招标条件、资质要求、项目班子人员组成以及工程造价水平影响,招标过程中一些项目出现多次流标,有些甚至在报名阶段就因达不到法定数量要求而流标。项目的反复流标直接影响了已批准项目的开工建设,增加了采购成本延长了采购周期进而造成效率下降。如何实现公平公正与提高效率的契合,是本文探讨的主要内容。
政府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2]。目前厦门地区规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必须公开招标。有些地方也规定工程投资在50至200万元项目必须在区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据统计,该地区近几年200万元以上项目公开招投标率达100%,一次性招标(含200万元以下)成功率达92.8%。招标活动及信息发布主要通过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专业网和政府采购网进行。
所谓流标是指工程项目招标采购活动中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或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而不得不重新组织招标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的现象。流标实际上是一种招标失败,将直接造成采购成本增加和采购周期的延长。
某场地平整项目由于工期紧、发包之前未进行地质勘探,承包人在土地平整实施过程中遇大量石方(约7.03万m3)。由于石方量大、造价预估超过200万元且考虑到石方爆破的专业性,业主决定将地块内石方爆破单独招标选择专业承包商。确定中标人的方法为在资格后审及评标结束后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班子要求项目经理、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试验员、材料员,以及爆破技术负责人、爆破员、爆破安全员。其中项目经理要求注册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班子成员要求相应的岗位证书及无在建项目。
工程合理低价主要根据业主报送的概算批复文件、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计算书等进行编制。采用海迈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套用消耗量定额,材料单价按招标当月《厦门建设工程信息》、厦建价[2010]45号(关于调整发布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报价最低控制线标准的通知)确定。
该项目前二次招标均因报名家数不足产生流标。第三次招标时将地块边上的路基石方爆破合并进行,其中石方爆破量增加7.4万 m3、合计14.43万m3。并对部分招标条件进行修改,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中的爆破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取消无在建项目要求。
由于工程量调整,合理低价也作相应调整,石方爆破综合单价结合市场询价确定。该项目第三次公开招标成功。
(1)准入门槛较高。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除要求注册一级建造师及五大员外还要求具有爆破专业的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且所有人员均要求无在建项目。
(2)招标项目需要进行划分标段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一般情况下,一个项目应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招标[3]。本案例的土方开挖及石方清渣已经发包,同属一个清单项目的石方爆破与清渣由不同的承包商完成,不利于现场施工的协调配合以及清单综合单价的平衡报价,直接影响了有爆破资质承包商的投标意愿。
(3)石方爆破专业性强、安全性高且防护措施多,在进行合理低价确定时对相关措施可能增加费用应加予考虑。
该案例对于同类型的工程项目招标具有一定借鉴作用:一是土石方工程在招标之前应进行地质勘探、确定土石比例及岩石类别。二是同一地块的土石方应分开计价整体发包,有利于承包商的统一管理,人员、机械设备、临时设施可以统一使用。三是采用单价包干合同,石方数量可以先暂估,竣工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四是允许联合体投标,如具有土石方施工总承包资质与具有石方爆破拆除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一次性确定承包商。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维修加固防浪墙96m、堤顶路面、更换系船柱42个、清理废弃船30艘以及避风坞内及港道清淤2.96万m3,总造价预估在200万元以内。项目管理班子包括项目经理、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试验员、材料员。其中项目经理要求二级以上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项目班子人员要求无在建项目。承包人要求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并且应是某区建筑协会会员、注册地在某区的企业法人。确定中标人的方法为在资格后审及评标结束后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其他要求: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投标文件中不必递交施工组织设计;采用商品砼,运距7km。土方余方外运按3KM计算、投标人自行考虑增减运距,包干使用,中标后不再调整运费。招标代理机构按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招标当月材料信息价编制预算价125.2万元,淤泥外运按3KM考虑、风险费按1%计取。
该工程经二次公开招标均失败。第三次招标前业主明确弃土地点,同时由于运距增加,合理低价也作相应调整。该项目第三次招标成功。
(1)在当地注册具有水利水电资质且为某区建筑协会会员的承包商数量不多。
(2)工程项目规模相对较小,中标后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将被锁定,有资质有条件的承包商意愿不高。
(3)清淤工程量占项目比重大而业主无指定弃土点,工程承包风险大。且海上清淤需要二次盘运,文明施工及环保要求高,外运按3KM考虑明显不足。
该案例对于200万元以下场外招标项目具有一定借鉴作用:一是适当扩充建筑协会成员单位,确保各类专业承包商在当地注册数量达到三家以上。如具有港口、水利水电、爆破拆除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商。二是工程发包之前应确定好取土源及弃土区,降低投标人风险。同时采取措施督促做好环境与生态保护。三是协调好项目所在地村(居)关系,为工程顺利实施打下良好基础。
某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绿化种植项目通过政府采购网进行招标采购。造价约400万元。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提供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符合本项目相关行业的资质资格要求,具有《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及《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提供反映苗圃面积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和反映苗木种类的相关图片。另外星号条款(不符合该条款要求的投标人将导致废标)规定投标人必须按采购清单要求提供苗木图片并刻录成光盘,作为评标和验收的依据。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标准为先进行资格性符合性评审,有三家或以上符合要求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按以下标准和权重进行评分。分别为技术因素分值35%、商务因素分值20%、价格因素分值45%。同时规定投标人的技术因素分实际汇总少于技术部分总分50%的,视为无效投标。最后根据综合评分高低排名并确定中标人。
该工程经二次公开采购均失败。第三次招标时资格性要求修改为:“投标人必须具有《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及《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或绿化施工三级以上资质”。经公开答疑修改条件后第三次采购成功。
(1)采购项目中含不同采购对象的,以占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其项目属性[4]。本项目含苗木种植及养护,应属于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2)工程项目通过政府采购方式且招标时临近春节是造成报名家数不足的主要原因。
(3)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及《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而具有绿化施工资质但无上述两证的承包人不能参与竞标。
该案例对于同类型绿化项目招标具有一定借鉴作用:一是市政绿化不仅含有苗木,还包括种植及养护,工程属性特征明显,适用于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二是编制科学规范的示范文本提供给采购代理单位编制招标文件时参考。同时对投标人资格要求应主要考量其是否具备该专业施工总承包资质。三是允许联合体投标。如具有绿化施工资质的单位与具有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单位组成联合体。四是信息发布不仅可以通过网络,还可借助报刊杂志。同时工程招投标网与采购网可以进行信息共享。
通过以上案例,探讨避免工程流标的一些办法,总结几点建议供业主及代理机构在项目招标时参考:(1)业主在选择政府采购或工程招标时应根据项目属性确定。(2)招标条件设定要体现公正合理性要求,尽可能让符合资质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广泛参与,有利于市场的充分竞争。(3)小型项目及专业性要求高的项目应尽可能放宽投标条件。如班子成员无在建项目要求方面。(4)安全性要求高或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项目在进行造价确定时对相关措施可能增加造价应充分考虑。(5)避免拆分项目,特别是同属一清单项目的定额子目不应分开计价及发包。(6)采取措施降低潜在投标人风险、尽可能提高投标人的投标意愿。(7)必要时应考虑接受联合体投标。
[1]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工程计价与控制(2006版)[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工程计价与控制(2006版)[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4]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