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彦然
(身份证号:131126198612253048)
浅析建筑工程造价控制
郝彦然
(身份证号:131126198612253048)
建筑工程造价贯穿于整个建筑工程的全过程,是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
建筑工程造价涉及范围较广,与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以及社会再生产的各个具体环节密切相关,尤为重要的是建筑工程造价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水平,由此可见,建筑工程造价的作用和意义重大,一定要做好其管理工作。本文试着从建筑工程项目各个阶段依次对其造价进行分析和探讨。
1.1做好投资决策估算
建筑工程项目的各项技术及经济决策,决定着项目投资及项目建成以后的经济效益,在此阶段,重点做好市场预测和项目的经济评价十分必要。在广泛调查的基础上,研究项目的市场需求潜力及发展状况,以研究确定拟建项目的规模、选择拟建项目的场地、选用合理的技术方案等,对项目的投资风险进行估算并分析其经济及社会效益,以确定出最优的投资方案。
1.2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建筑设计应从安全、功能、标准和经济等方面全方位权衡,恰当地处理好技术与经济之间的关系,对设计过程各个阶段进行严格控制,并推行限额设计,运用价值工程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以实现成本的层层控制,以确定出一个较合理的设计方案,避免或减少设计变更。另外,建设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应积极与设计单位配合,可随时提供有关资料,反映相关情况,使得设计人员及时掌握有关资料,充分认识到设计对象所需,进而确定出最佳设计方案。
1.3编制招标控制价
招投标是一种竞争机制的体现,其在降低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等许多方面都有显著作用,还可以有效地保障招标人以及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开发商通过招投标选择施工单位或材料供应商,对项目投资乃至质量、进度的控制至关重要。
1.4做好合同的签订工作
对于合同中涉及费用的如工期、价款的结算方式、违约争议处理等,应当按照合同内容明确协议条款做出一个明确的约定;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对招标文件和设计中不明确、不具体的内容,通过谈判,争取得到有利于合理低价的合同条款;同时,正确预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引起索赔的因素,对索赔要有前瞻性,有效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
此外,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是减少工程风险损失和赔偿纠纷的有效措施,在此过程中,应争取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使风险得到适当转移、有效分散和合理规避,以提高工程造价控制效果。
2.1加强施工管理
施工管理是有效控制开发项目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施工阶段成本控制的关键在于:做好原材料的定货;严格的审查各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合理控制工程签证。
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设计变更和工程项目变更等时有发生,控制变更的关键在于建设单位,建立工程签证管理制度,明确工程、预算等等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分工和职权,要确保签证的质量,强调办理工程签证的及时性,并对签证的描述要求客观、准确,部分隐蔽签证以图纸为依据,标明被隐蔽部位、项目和工艺、质量完成情况等,如果被隐蔽部位的工程量在图纸上不确定,还要求标明几何尺寸,并附上简图,以杜绝不实及虚假签证现象的出现。
2.2从技术和经济方面控制工程造价
2.2.1从技术措施上实施项目造价的有效控制
技术措施是控制项目造价的必要保证,据统计,材料费一般占直接工程费的70%左右,同时,直接费的高低影响到间接费的高低,因而,在对主要施工技术方案做好论证的基础上,广泛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办法等,想方设法在技术上实施项目造价的有效控制,选用新工艺、新材料,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缩短工期成为一个非常必要的选择。
2.2.2从经济措施上实施项目造价的有效控制
严格控制现场经费和总部管理费,合理控制建筑工程其他费用,最大限度降低静态投资,对大宗材料或大型设备按合同要求可直接由甲方提供,以达到降低造价之目的。另外,甲方提供的材料须根据工序及施工进度安排进料计划,尽量降低存储投资,加强甲方提供材料的现场管理,合理堆放,减少搬运及损耗。
竣工结算阶段是造价控制工作的最后阶段,其是有效控制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造价的关键,因而,应当根据合同、预算及费用定额、竣工资料、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法规,认真审核工程款。以政策为依据,对送审的竣工决算进行核实工程量,落实联系单签证费用,使审核后的结算真正体现工程实际造价。
综上所述,工程造价管理不仅是经济问题,而是集经济、技术与管理为一体的综合学科,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所以,在工程建设中,必须把造价管理工作作为一项核心工作来抓,并在工程实施进行的各个阶段,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经济及法律手段,解决工程建设活动中的技术与经济,经营与管理等实际问题,只有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采用科学的计价方法和切合实际的计价依据,合理确定投资估算、初步计算。把握市场经济的脉搏,减少或避免建设资金的流失,真正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
TU7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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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0038(2015)31-0300-01
201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