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土地监察在国土资源中的地位及其作用

2015-04-16 23:26:18艾琼红
建材与装饰 2015年13期
关键词:巡查国土资源监察

艾琼红

(洪湖市国土资源监察局湖北洪湖 433200)

浅谈土地监察在国土资源中的地位及其作用

艾琼红

(洪湖市国土资源监察局湖北洪湖433200)

在我国,土地监察制度是与土地政策遥相呼应的,其必须与国内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我国的土地监察制度与国内经济体制改革有着密切的联系,本文从土地监察在国土资源中的地位和作用入手,重点对土地监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阐述,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措施,以供同行参考。

土地监察;国土资源;地位

1 引言

土地资源已然成为当前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且其潜在的经济内蕴还在不断的升温,通过利用土地追求经济利益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随着可利用土地的日益减少,尤其部分企业和跟人为了谋求巨额利润,违法批地、擅自做主下放国土资源权和审批权、私自截留土地收益等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情况时常发生,这给土地资源带来了巨大的浪费,同时也在无形中流失了大量的土地资产。因此,如何解决土地监察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成为当前国土资源工作的重点。

2 国土资源中土地监察的作用和地位

土地监察的作用非常广泛,其是确保土地权利当事人能够拥有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是有效阻止国家土地资产流失的主要手段,是管理土地市场,增进土地资源持续发展的有效方法。

2.1对土地违法进行监督和震慑

在我国,土地监察在国土资源中有着巨大的影响力,其能够有效增进国土资源秩序向良好的方向发展,规范管理,对国土资源中的违法行为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国家土地监察制度必须是国家力量强制实施的制度,土地监察制度的建立使中央政府在国土资源和利用方面对地方政府进行了管理和监督,为中央政府的监督权有力的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在当今社会条件下,土地监察制度是我国行政监督体制改革方面第一次成功的经验,行政监督执法水平的提高和制度的完善以及执法方式的创新都离不开国家土地监督制度。

2.2加大了耕地的保护力度

严格落实土地保护制度,并落实好相关的政策。为了使耕地制度能够得到更好的落实,各省级的政府部门都发布了一些相关措施,并且针对于制度的执行和落实给予了更严厉的保护措施。同时,还需要在国土资源中遏制和纠正乱用耕地的违法行为。

2.3维护农民与国家的合法权益

农民是土地的主要耕作者,因此农民的权益是不容忽视的,而有效实现土地权益是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体现。在我国,土地监察机构通过对土地例行督察较好的保护了农民权益。此外,针对出让土地情况,国家土地监察机构予以严格的监督与审查,对土地抵押标物合法性的清查及对闲置土地的及时排查,有效督促各地方政府国土资源工作的进行。

2.4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

在土地资源管理的过程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仅仅是对土地进行管理的部门,同时也是对土地进行开发与获得收益的部门,在部分地区,为了大力发展地方经济,地方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大肆引进项目建造工业园和开发区,其身份也就相应变成了土地资源的一级开发商。

3 目前土地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1土地违法情况多样,难以管理

最近几年以来,随着房地产开发的不断升温,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许多开发商违法用地,未批先占、违法占地、以租代征的情况时常出现,并屡抓不止。在保护耕地方面,部分土地资源管理部门也有所松懈,加上当前土地监察缺乏强有力的检查力度,执法手段也不够强硬,致使违法占用土地的情况泛滥,尤其是对耕地进行违法占有的情况时常发生。同时,我国对土地资源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还缺乏一定的规范性,用地审批程序以及土地登记发证相对来说较为随意,从而导致了土地使用者之间经常发生权属争议的问题。然而此类案件的处理过程通常来说持续的时间较长,且耗费了一定的人力、物力,从而对土地资源管理工作的开展起到了严重的阻碍作用。

3.2土地监察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监察管理力量薄弱

当前部分土地监察部门并未设置专门的执法监察人员,且执法人员的整体专业素质和职业技能都比较低,部分执法人员缺乏系统、专业的培训,甚至对有关的土地法律法规都不熟悉,一旦碰到具体的土地执法监察案件时,往往出现处理不当的情况,导致无法及时有效处理一些违法的行为。此外,因国土资源部门人员编制有限,缺乏较高素质的执法监察人员,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土地监察的力度与效果,同时,在执法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应的执法设施且也没有保障巡查的车辆,致使巡查工作做得不到位,很难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及时的发现与处理,从而对土地执法的监察效果产生重要的影响。

3.3土地监察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

为了对土地的监察管理进行加强,近年来国家和地方相应颁布了不少国土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但因部分条款缺乏系统性,且可操作性不强,使得相关部门在进行土地监察管理的过程中会遇到许多困难。例如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对违法用地继续施工制止的权力,甚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但执行的起来非常困难,极易导致冲突甚至伤亡。

4 完善土地监察管理的对策

4.1分离土地监察和经营行为

加快推进土地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对行政审批程序加以简化,将土地监察和经营行为严格区分开来,争取最大程度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使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得以切实有效的转变。同时还需要从土地经营行为中使国土资源部门得到完全的脱离,规定土地市场的运行过程中,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不能直接参与到其中,从而将土地市场经营与国土资源有效分离。

4.2加强对土地违法的动态巡查力度

严格监控土地违法行为,在具体巡查工作中秉持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的原则,这也是有效提高土地执法效率,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合理途径,大大减少因执法给当事人、国家和社会带来的损失,同时还可提高执法的威摄力。为此,我们必须加大对土地违法动态的巡查力度,对动态巡查的考核指标进行制定并对奖惩措施进行严格的执行与落实。同时要注意对违法行为的高发区域进行重点的巡查,尤其是要建立跟踪监督检查机制监督那些非法转让、抵押炒卖地皮行为以及划拨用地变为经营性用地的行为。

4.3严格落实土地考核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需要对土地所执法监察实行问责制度,且必须问责对象和与问责相关的情况予以明确规定。此外,还应对责任区分加以明确,如问题严重的,应对其进行相关的处罚,对于问题较轻的可相应对其评优评先的资格进行取消。同时,在对基层土地所进行考核的工作过程中,还需要对相应的执法检查绩效考核制度进行建立与健全,具体考核内容应涉及执法监察工作制度,严格落实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和国土资源的利用监督情况等。

4.4加大宣传、提高执法监察的积极性

对基层土地所的执法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充分发挥基层土地所巡查的便利性和积极性。针对近年来有些群众利用长假抢搭、抢建给土地执法工作带来困难,可有效利用电视、广播电台、报刊、宣传车等各种宣传媒体,以及开展“土地日”等多种形式,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进行相关的宣传工作,使广大群众了解保护耕地的重要意义,明白相关的用地程序,有效制止违法占用耕地情况的出现。此外,还需要发挥相关宣传人员的重要作用,对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行加强。

5 结语

总而言之,当前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实施的效果非常明显,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这就说明我国长期以来坚持实行土地监察制度是非常正常,为此我们要把这项制度坚决执行下去,并不断完善国土监察制度,使其充分发挥实际效用。同时,还需要加大土地社会化参与的力度,使土地督察和群众实际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让土地督察制度建设得以进一步的健全和深化。

[1]李淑艳.土地监察制度实施的必要性[J].吉林农业,2012(01).

[2]潘志刚.我国土地监察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才智,2011(06).

[3]宋敏,宋杰,张文艳.浅谈土地执法监察机制的完善[J].2011(06).

F301.2

A

1673-0038(2015)13-0151-02

2015-3-15

艾琼红(1975-),女,工程师,本科,主要从事国土资源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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