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磊
城市发展离不开文化保护建设
金磊
在2015年9月15日举办的“第六届(天津滨海)国际生态城市论坛”上,召开了别开生面的“20世纪建筑遗产保护与城市创新发展论坛”,作为论坛的亮点是全面彰显了文化或称文化安全建设在城市发展中的作用。因为它是天津港“8·12”爆炸事故后的第一次大规模研讨,因为它是深入贯彻习主席在9月1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提出加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树立“六大理念”的实践之会,所以备受关注。中国文物学会会长、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用“中国早期海军基地应申遗“的倡言演讲,拉近了中国鲜为人知的海军基地遗产保护与当代城市发展的关系;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文物学会20世纪建筑遗产委员会会长马国馨则讲解近几年中国建筑界、文博界对20世纪建筑遗产的推进,期望中国20世纪建筑遗产保护要有新理念与新机制;天津历史风貌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路红博士以《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颁布十周年的丰富理论与实践,展示了天津为保护并传承历史风貌建筑遗产的魅力所做的稳健而扎实的工作,有理性有个案,会上还有20余位来自全国的专家学者从各自研究领域剖析了20世纪建筑遗产的当代价值,让与会200多位参会者感受到当城市从“功能型”向“文化型”转换时的特有价值与内在力量。笔者作为论坛主持人,特别提及面对城市化与新型城镇化这个中国经济发展的长期主题,我们要坚持并强化批评与省思意识,因为理性且负责的批评并非前进路上的绊脚石,而是事业成功的建设者。中国城市化高速发展的研讨不少,中国也有太多的城市发展报告,使中国城市生态建设虽成绩明显,但之所以难以深入发展,主要是单就“生态建设论生态”,未挖掘并深刻省思伴随城市生态建设,城市以社会生态为表征的文化建设为什么没有跟上。所以,要从文化建设入手,要找到与城市发展息息相关的文化安全的诸多大计,并真正回答:城市该为谁发展?城市的发展究竟该以谁为本?城市化发展为什么总难做到“量力而行”?城市如何布局才能远离环境安全风险?城市管理者如何作为才能让城市公众安心有尊严的宜居?城市生态建设何时通过文化认知找到综合的治理发展之策等?
我认为,正如同城市化的高速发展质疑有多少GDP暴露在风险之下,同样它也挑战“活化”的建筑记忆,无论从城市的文化安全,还是20世纪建筑遗产保护肩负的使命看,建设中国生态文化城市的目标仍十分艰巨。正如我们在迎接绿色时代最缺乏生态投资,中国在面对新型城镇化建设时更需要文化遗产的多元投资与深度思考。回眸中国建筑界、文博界近年来为中国城市文脉而战的一系列行动,可喜的是2014年4月29日中国文物学会20世纪建筑遗产委员会宣告成立,使国家20世纪建筑遗产保护、研究乃至咨询智库有了专家团队。委员会秘书处自2014年8月完善了《中国20世纪建筑遗产认定标准》,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在单霁翔院长、马国馨院士两位会长指导下,依靠委员会权威的专家及顾问团队,已经在公证处的全程监督之下评选出首批中国20世纪建筑遗产名录。然而,也必须充分看到,高速行进的中国新型城镇化步伐,最容易产生传统的断裂与文化信仰的缺失,盲目的城镇化进程,非但大拆大建,还使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丢失了自信与自尊,如何在20世纪建筑遗产保护法纪不彰的时下,持续完成从“功能城市”走向“文化城市”的转变,需要从体制、机制、法制诸方面来一次“顶层设计”,据此我提出如下5点建议:
1)迫切应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普及公务员的20世纪建筑遗产知识。
20世纪建筑遗产在文化遗产家族中较为年轻,正因为此,人们往往忽视它的存在,全国各地遭到损毁的情况仍比较严重。20世纪遗产是近现代百年风云的载体,在城市中它更是难得的文化资源,对此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为此不仅高校城市与建筑学院(系)要开设专门“20世纪建筑遗产”课程,还要为城市公务员及管理者编制《20世纪建筑遗产知识读本》,使之成为城市管理者的必备素养之一。
2)迫切应开阔视野,学习20世纪建筑遗产国际组织及相关国家的先进经验。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下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已有20世纪科学委员会,并且已有“关于20世纪建筑遗产保护办法的马德里2011”等文件发布,它们为中国20世纪建筑遗产保护提供了国际化视野及先进做法。要在坚持国内城市间深入交流的基础上,开阔视野向世界先进经验学习,为中国20世纪建筑遗产保护与利用走向国际奠定基础。
3)迫切应对中国20世纪优秀建筑师的思想展开“抢救式”研究梳理。之所以要保护优秀的20世纪建筑,是因为它们具有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是因为它们在一定历史时期是中国建筑的“闪光点”,它们整体性的反映并代表了一个时代的审美取向及独树一帜的追求,因此,要在中国持续开展“纪念20世纪建筑英杰”文化工程的活动,挖掘建筑师的设计思想,发现其中堪称设计遗产的瑰宝,这是中国建筑获得自信的文化基因标志性成果;中国文物学会20世纪建筑遗产委员会要认真总结“首批20世纪建筑遗产项目”评选认定的经验,不断提升工作质量,特别要利用中国20世纪建筑遗产项目向业界与社会广泛传播,并解读设计特色、讲述建筑师的“故事”。
4)迫切应以城市设计之思开展20世纪建筑遗产保护与更新的实践。
文化遗产是连接过去与未来的“纽带”,所以要反对任何在建筑遗产保护与修复上“破旧立新”的作法,坚守住对文化遗产深入研究的原则,宁可“多保”也不能“错毁”;实现城市更新与建筑遗产保护,必须研究为先,精神更新要跟上;建筑遗产要释放利用成果,要总结优秀个案;保护城市建筑遗产不可缺失内涵,更不可丢失灵魂,特别需要从职业者内在修为的提升上下工夫;无论是城市更新、还是建筑遗产保护都要反对任何方式对传统工艺的“破坏性开发”,要真正在城市建筑与文博界倡导有品质、有文脉的“慢”修复、“慢”发展的建筑遗产保护优秀理念。
5)迫切应强化中国20世纪建筑遗产基础性工作,尤其要推进《20世纪建筑遗产保护条例》的编研立项。
要按照《国家立法法》的内容,先破解保护法观的“难题”如要能够应对各地政府在涉及20世纪建筑遗产保护中的权力决策之违法行为;要解决在城市更新建设中与宪法及相关法律不一致的权力问题;要解决不同城市与地区对20世纪建筑遗产的分级保护原则;要研究如何作为才能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非但“不伤”20世纪建筑遗产,还能促进城市健康且生态的发展。事实上,20世纪建筑遗产保护与利用在立法上的缺位相比,我国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上执法、司法、守法诸方面都存在严重不足,迫切要解决的不是城市规划设计者本身,而是管理者以身试法、知法犯法的种种“破坏行为”,还要专门为20世纪建筑遗产保护“量身订制”法规或条例,这是真正推进中国20世纪建筑遗产保护的根本大计。
10.3969/j.issn.1673-1093.2015.10.007
金磊,北京市人民政府顾问,中国文物学会20世纪建筑遗产委员会副会长、秘书长,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师分会常务理事,《中国建筑文化遗产》《建筑评论》“两刊”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