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高压输电线路工程监理见证取样工作探讨

2015-04-16 12:18:28吴锋豪蔡春霞
建设监理 2015年9期
关键词:光缆施工单位监理

吴锋豪,蔡春霞,张 锴

(浙江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浙江 杭州 310008)

0 引 言

由于部分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的现场取样送检缺少必要的监督管理机制、取样不规范以及少数单位弄虚作假,出现了检测样品合格而工程实体质量不合格的不良现象,给工程留下了质量隐患,弱化了检测手段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作用。

浙江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作为行业内知名的电力监理企业,在电网工程和电源工程的建设监理实践中,较早地执行了见证取样制度,并就监理单位如何更好地做好见证取样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笔者主要针对如何搞好特高压输电线路工程的见证取样工作进行探讨。

1 见证取样的范围和比例

工程中凡属需要取得样本通过试验、检验以确定该样本所代表的本体属性是否满足工程需要的,都应当以工程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方式方法,对取样过程进行第三方见证。

依据 GB 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 版)、JGJ 18—200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07—2010《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GB 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 1 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 1499.2《钢筋混凝土用钢第 2 部分:热轧带肋钢筋》及 JGJ 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等规程规范,结合特高压输电线路工程的实际,笔者建议见证取样范围如下。

1.1 砂、石

施工单位应该按照砂或石的同产地、同种类、同规格分批验收:采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的,以400 m3或 600 t 为一验收批;采用小型工具(如拖拉机等)运输的,以 200 m3或 300 t 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应按一验收批进行验收。

1.2 水 泥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 200 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 500 t 为一批,且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 3 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 1 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1.3 钢 材

施工单位应该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程、规范,对每批到货钢材进行复检。热扎带肋钢筋、热扎光圆钢筋、余热处理钢筋的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每 60 t 为一批;不足 60 t 视为一批。热处理钢筋的同一外形截面尺寸、同一热处理制度和同一炉号,每 60 t为一批;不足 60 t 视为一批。调直钢筋的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规格,重量不大于 30 t 为一批;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可不进行本条检验。

1.4 焊 接

在输电线路施工中,一般主要使用闪光对焊及电弧焊。在工程开工正式焊接之前,施工单位应在现场条件下进行焊接工艺试验(试焊试验),并由监理进行见证;送检合格后,方可进行正式生产。闪光对焊接头,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 300 个同牌号、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为一批;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 1 周内累计计算;如累计仍不足 300 个接头,也应按一批计算。电弧焊接头,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中,以 300 个同牌号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不足 300 个接头,按一批计算。

1.5 机械连接

钢筋连接工程开始前,应对不同钢筋生产厂的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施工过程中需更换钢筋生产厂时,应补充进行工艺检验。机械连接时监理必须进行见证;送检合格后,方可进行正式生产。

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应按 500 个为一个验收批进行检验与验收;不足500 个也应作为一个验收批次。

1.6 混凝土试块

《1 000 kV 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第 6.2.9 条、第 6.3.10 条及《皖电东送基础施工图会审纪要规定》:

(1)一般铁塔基础应每个基础取一组;单腿混凝土量超过100 m3,应每腿取一组;

(2)按大跨越设计的铁塔基础,每腿应取一组;单腿超过200 m3时,每增加 200 m3加取一组;

(3)现浇桩基础,应每桩取一组;

(4)当采用承台及联梁时,承台及联梁每基取一组;单基超过 200 m3时,每增加 200 m3加取一组;

(5)当原材料变化或配合比变更时,应另外制作;

(6)当需要作其他强度鉴定时,外加试块的组数由各工程自定。

1.7 导、地线连接试件

导、地线连接试件是在架线工程施工前进行的,旨在用以检验设计导、地线与压接管经液压连接后握着强度是否满足要求。不同规格的导、地线与不同型号的接续管、耐张线夹连接时,应分别制作不少于 3 组的试件。

1.8 光缆单盘测试

光缆单盘测试是光缆进场后由各相关方共同参加的对其质量进行检查、测试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确保光缆以合格状态架设具有重要意义。全部光缆均应进行单盘测试。为了使工程质量始终可控、在控,监理单位应对上述原材料、试件、试块进行 100% 见证取样。

2 见证取样工作的实施要点

2.1 见证人员要求

为了更好地完成见证取样工作,确保达到应有的成效,监理单位在组建项目监理组织机构时,应考虑安排一定数量的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职业素质较好、熟悉见证取样工作并经过相关部门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见证取样员。上述人员应进行书面授权,即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以正式的书面形式发往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上述人员如有增减,应及时办理变更告知。

2.2 见证制度要求

监理单位除了在《建设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中对见证取样工作进行不同深度的说明之外,笔者建议监理单位应根据各工程实际,编写《工程见证取样制度》或类似文件,以对见证取样的原则、范围、比例、职责、流程、记录、监督等各方面予以明确。制度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之前送达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便于各相关方执行和操作。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项目总监应就制度的执行作进一步的说明,并征询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以取得建设单位的支持和施工单位的理解和配合。

2.3 见证工作流程

(1)施工单位在材料取样、试件制作、光缆盘测之前,应提前向监理项目部或其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材料质量证明资料(导、地线液压连接试件制作和光缆盘测之前,应同时提交相应的技术资料和操作手册)。监理单位应明确答复何时见证或不予见证及理由。

(2)监理单位在约定的时间派出见证人员,对见证事项进行全程见证。无问题后双方在“监理见证卡”上签字,并对材料和试件进行包装、标识、封志(混凝土试块在养护期内应确保与基础同条件养护)。

(3)见证人员与施工单位一道将包装、标识、封志完好的试件、材料送至试验检测机构;检查无误后,在试验委托单上签字送检。试验委托单应由监理单位留存一份。

说明:如试验检测机构委托单上无见证人员签字栏,可在委托单上空白处加盖“监理见证专用章”并签字(监理见证专用章由各工程监理项目部自行刻制)。

(4)检测机构出具试验报告时,应在相应栏内记录见证人姓名。

3 见证检查内容

见证取样人员在现场对材料取样、试件(块)制作、光缆盘测进行见证时,重点监督检查以下内容。

3.1 材料取样

(1)是否为申请进行见证送检的材料;

(2)取样部位是否具有代表性,计量是否准确;

(3)取样的包装、标识和封志是否符合要求。

3.2 试件制作

(1)试件制作人(电焊工、压接工)是否具有操作资格;

(2)试件制作的设备、机具是否完好;

(3)试件制作程序是否正确、规范,是否符合要求;

(4)试件标识是否清楚、明确。

3.3 光缆盘测

(1)测试人是否具有操作资格;

(2)测试设备、机具是否完好;

(3)测试程序是否正确、规范,是否符合要求;

(4)测试记录是否详细、属实。

3.4 试验室送检

(1)材料、试件包装、标识和封志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与实物一致;

(2)材料、试件状态是否有变化(当不适宜于试验时,应重新见证取样送检)。

4 见证取样工作的困难和对策

在工程建设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及检测部门等多方面的原因,导致这项工作的开展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真实性难以保证,试验检测机构签发的检测报告不能真实反映工程质量。从而使工程上使用的不合格材料不能及时发现,给工程留下了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4.1 电力施工企业

当前,电力基建市场处于一个前所未有的繁荣时期,各电力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着工程量大、人员少、管理薄弱的实际状况。于是出现了一些假借劳务分包之名的实际意义上的工程分包。再加之施工企业管理环节的漏洞,导致一些单位在原材料取样或混凝土试块制作中弄虚作假。

4.2 试验检测机构

少数试验检测机构不重视见证取样工作,在接受见证样品委托时不认真核查见证人员证书及封样的有效性。甚至为了满足于客户要求,默许见证人员无证上岗、委托他人见证、借用他人证书、样品监护不力以及封样措施不可靠等一系列违规行为,导致见证所取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得不到保证。个别检测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存在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现象,使检测手段失去了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作用。

4.3 监理单位

个别监理企业对见证取样工作缺乏足够重视;见证人员(持证人员)数量不足或缺乏见证取样方面的知识;个别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职业素质差、弄虚作假等。

4.4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为了争取工程尽快建成投产,发挥经济效益,违背基本建设程序,造成了很多工程工期的严重不合理,使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难言之隐。

5 监理单位应采取的措施

监理单位在见证取样工作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可以说是该项工作的核心。如果监理单位能够坚守职业道德,敬业、专业、公正地开展见证取样工作,必将对其他相关方带来正面的影响,进而带动整个见证取样工作的正常开展。针对见证取样工作存在的问题,监理单位可在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1)配备足够的见证人员,必要时应轮流对符合条件的监理人员进行见证员培训,并取得岗位证书。

(2)加强对监理人员职业道德的教育和约束。不刁难施工单位,更不能与施工单位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来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做到客观、公正。

(3)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制度、办法。通过严格的制度提高监理人员搞好见证取样工作的自觉性。

(4)与建设单位沟通,取得其理解和支持,并制定见证取样工作处罚办法,引入经济杠杆。

(5)讲究工作方法。施工单位确有困难时,应在确保见证取样工作成效的前提下,做好灵活处理的工作。

[1] GB 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版)[S].

[2] JGJ 18—200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S].

[3] JGJ 107—2010,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S].

[4] GB 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S].

[5] GB 1499.2,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S].

[6] JGJ 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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