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天亮
(身份证号:130627198103176016)
浅析建筑安全管理的相关问题
马天亮
(身份证号:130627198103176016)
本文通对建筑安全管理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调研分析,总结了引生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提出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策略及建议。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管理策略
1.1 人员方面的问题
(1)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素质偏低。有些施工作业人员和机械操作者素质不高,特别是一些农民工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就上岗,缺乏对基本安全知识和技术知识的掌握,只是机械的重复工作,安全防范意识薄弱,自我保护能力较差,现场操作不熟练,直接导致施工过程中存在大量安全隐患。
有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偏低,且数量较少,无法满足施工安全管理的需要,导致施工过程中存在大量安全隐患。
(2)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监管不到位。有些监理人员对施工安全监管不到位,没有认真实行旁站,部分监理人员对安全监理认识模糊、态度消极,不能积极主动开展安全监理工作。
(3)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监督力度不够。有些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存在不到位现象,国家赋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难以有效行使。
1.2 单位方面的问题
(1)施工企业不够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有些施工企业的安全意识不强,甚至停留在应付政府监督部门的督察上,没有真正把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放到第一位来抓,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对施工企业来说,经济效益固然重要,无疑是重中之重,但在撇开安全隐患问题不抓的基础上谈经济效益,那简直是无稽之谈,苍白的像一张白纸,没有任何意义。
(2)监理单位监管不力。有些监理单位不能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安全隐患不能够及时督促建筑企业进行整改,不能及时向建设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反映,安全监管作用没有真正发挥。
1.3 监督管理方面的问题
①政府监管欠佳,法律存在漏洞。某些主管部门对有关加强安全管理的文件执行不力、措施不到位。对应依法纳入监管的项目未实施有效监管,有些地区还停留在突击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上,缺少日常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②监理单位未起到应有的安全管理和监理作用。有些监理公司忽视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理,存在监理人员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玩忽职守,使得有些施工单位有机可乘,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
2.1 提高施工人员素质
(1)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要健全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施工安全培训;要广泛开展施工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要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宣传。一线施工担负安全生产的最重要职责,对他们的安全教育培训要落到实处,使全体职工意识到个人安全防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加强一线施工人员劳动技能培训。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是整个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只有切实抓好每个工作岗位的安全,才能确保整个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因此,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岗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操作技能,降低每个岗位的事故发生率。
2.2 完善施工单位职能
(1)施工单位应将安全教育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可根据施工现场作业的特点及注意事项进行进场安全教育;可组织各工种的安全教育,分组对工人进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要时常开展班组安全学习,专职安全员定期组织班组根据工程进度变化、作业环境改变、各季节气候变化及班组的安全动态学习相关安全生产知识。
(2)认真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管理人员要深入施工现场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岗位责任制、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工作,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集中力量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发展中的重大和关键性技术问题。依托建筑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积极组织专家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亟待解决的技术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逐步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水平。
2.3 强化政府监管职能
各级政府可进一步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机制,改革细化安全管理监督程序;施工资质的审查环节及招投标监管环节中,切实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严把建筑企业市场准入关;彻底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管理方式,逐步建立健全安全巡查制度,从重点监督检查施工主体安全转变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执行情况。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是建筑行业的生命线,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施工单位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科学施工,切实防止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政府等监督部门要不断地推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安全生产责任层级监督、事故预警提示、重大危险源公示等制度;施工人员要强化安全意识,科学作业,进而将事故率降到最低。
TU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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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0038(2015)33-0101-01
2015-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