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桂秋
(广州市中绿环保有限公司 广东 广州 510655)
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有效性探索
岑桂秋
(广州市中绿环保有限公司广东广州510655)
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内容。本文首先对公众参与建设项目中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在此基础上针对目前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行了剖析,并针对关键不足和问题,结合笔者相关工作经验和思考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与提高公众参与有效性的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效性;探索与提升
随着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不断的引起国家和人们的高度重视。影响评价工作中所涉及的内容正在不断发展和拓展,国家的相关法律和法规也在逐渐地趋于完善。公众的参与已经成为了环境影响评价中的越来越不可或缺的一环,公众参与工作对于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虽然经济、政治和人民生活水平等各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和提高,但是仍然处于逐步市场化和民主化的不断进程中,社会各行各业中的公众参与程度较低,发展也都处于初级阶段。因此,总体来说,目前的公众参与程度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发展潜力巨大,且意义十分重大。对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来说,如何能够切实提高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有效性,值得我们去深思和探索的一项工作。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凡是会涉及到环境污染或者对生态造成破坏的建设项目,在其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中必须包含有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公众征求意见。国家法律法规中将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通过明文规定要求执行的目的是从公众的利益出发,让公众能够了解自己周边的建设项目,使项目建设能被当地公众认可或接受,并得到公众的支持和理解,这样也能避免了建设项目对周边民众利益的损害。
综合来看,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中公众参与的意义和重要作用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可以使公众有效地了解周边的建设项目。如果不让公众参与到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中来,就无法对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和生态造成的影响进行了解和评估。对于建设项目相关单位来说,没有公众的参与也很难准确对其项目做出更加合理的决策,这也会导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面对较大的困难。
(2)确认相关项目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公众是相关环保措施制定和实施后的直接受影响群体,在环境影响评价和相关环保措施的制定和讨论过程中提出有益的可行性看法,这对于环境资源损失的补偿十分重要。
(3)充分考虑公众的看法和意见,减少因项目建设引起的矛盾隐患。在环境评价工作中充分采纳公众的可行性建议,这样就能避免和减少由于项目建设者和公众之间缺乏联系和沟通而使公众产生的担忧。加强公众参与的程度可以使环境影响评价从实际出发,维护公众的切实利益,真正做到为人民办事。
(4)起到公众监督和警示的作用。在项目建设过程和后续的过程中,公众是可以起到主导监督和监管作用的主体。在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提出的环保措施的具体实施情况,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以及后续投入运营后产生的一系列环境和生态问题,公众可针对自己周边项目的实际情况随时就有关情况和存在问题向有关部门举报和投诉,在做到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能够为评估环境影响有效性做出贡献。
2.1宣传和推广力度不够,形式过于单一
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工作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且条文中对公众参与的方法、程序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相关部门对于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推广力度不够,导致公众中很多人不知道法律所赋予的相关权利,也就无法有效参与到环境评价工作中去。只是通过调查问卷等法律普及方式进行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的推广,很难引起民众们的兴趣,导致实际的法律法规推广和宣传效果较差。同时在推广和宣传过程中,所展示的调查或公示内容不够具体和深入,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对环境和生态造成的影响和危害避重就轻,无法将准确信息传达给公众。
2.2公众参与积极性较低,具有一定抵触情绪
目前来说,由于自身认识不足,公众对于自身周边的建设项目,无论有无危害普遍采取的都是抵触和反对态度。不同意在自己周边建设项目,更拒绝在公众参与评价中签署自己的意见。而另外一部分群众,由于不知道自身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权利,认为这些工作都是政府相关部门或者相关技术服务机构来进行调查和工作,自身参与意识不强。
由于公众参与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而且考虑到目前公众参与的程度普遍偏低的情况,如何采取措施切实提高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的参与有效性则显得十分重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包括参与对象的有效性、评价统计方法的有效性以及调查内容和时间的有效性及法律效应。为了能够提高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应坚持以下几个原则:①做到预先性,将拟解决的问题及有关信息能够通过多种途径提前告知公众;②做到广泛性,主要包括调查对象覆盖面的广泛性,涉及科学领域的广泛性,涉及相关政策、法规、技术、制度的广泛性,涉及单位、部门行业的广泛性;③做到方便性,通过媒体等为公众获取有关建设项目的信息提供便利条件。具体的可以通过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逐渐增强公众参与的有效性:
3.1加强宣传和推广、提高公众参与意识
加强相关环境评价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推广力度,在采取具体相关措施之前,首先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参与的意识与积极性,通过宣传让公众们能够意识到环境影响评价也是他们拥有的一项基本权力。同时,这也是他们应该履行的基本义务,这项评价工作也是与他们自身的利益密切相关的活动,只有加强了公众的参与积极性和参与力度,才能对环境影响的评价工作产生积极的重大影响,也与其自身的切实利益息息相关。
相关部门和机构可以大力度、多途径,有步骤、有计划地向公众宣传环保知识,普及环保常识。途径可以多种多样,更加广泛,比如可以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等多种媒体,以及板报、公告等各种形式向公众传播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同时可以将宣传走进校园,在课堂中为学生们普及相关知识,提高环保知识在学生课本中的比重。
3.2适当调整参与的主体
由于环境影响评价无法保证所有相关人员都能参与到评价工作中来,所以在对环境影响评价中,参与主体的确定和选择就会对评价的结果产生十分重大的影响。因此,相关部门在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主体选择上需要更加合理且更加科学,以保证所得到的评价结果能够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具体可以采用如下的方式开展选择。
首先是要适当减少建设单位的参与人员,由于建设单位的参与人员与项目的建设密切相关,很难保证环境评价结果的公正性。但是要保证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的公开性,这样能够便于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能够做出合理且科学的评价,适当降低该工作的专业性,并且必须充分考虑当地受影响公众与社会团体所提出的意见。
除此之外,要增加相关领域和专业专家的参与程度,因为相关专家对环境影响的预测与评价结果更具有科学性和全面性。另一方面同样要扩大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参与范围,使公众能够参与到贯穿整个项目建设和后续使用过程中。
3.3保证建设单位环境影响信息的公开
有效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布是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一个先决条件。信息交流是公众参与的关键和核心,只有公众在参与环评时得到的信息是公开与透明的,才能够增加公众的参与积极性和主动性。除了要公开相关的环境信息以外,还应该包括项目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的相关操作过程等信息,同时加大媒体的参与,做到更好地实现评价的公开与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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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820.3
A
1673-0038(2015)25-0246-02
2015-6-4
岑桂秋(1985-),女,壮族,广西田东人,工程师,硕士研究生,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