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近日布署建设工程监理市场专项整顿工作,计划通过一年的努力,实现建设工程监理市场规范化、工作标准化、监管信息化的工作目标。
此次整顿的具体工作目标为:严格市场准入条件,撤销、整顿一批监理企业,保证监理企业资质真正达到标准要求;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完善建立招投标机制,规范建设单位、监理企业的市场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明确监理工作质量标准,建立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标准,明确项目监理部人员、试验检测设备配备,工作程序、工作质量标准,切实发挥监理对工程投资、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作用;严格监理人员从业标准,完善监理人员培训上岗从业条件,保证监理队伍的基本素质;建立监理信息监管系统,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资质、市场行为和工程项目监理信息统一纳入系统进行实时监管。
为规范青海省内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行为,保证建筑工程监理质量,近日,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加强省内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的通知》,在对省内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认定和注册管理做出详细规定的基础上,就进一步规范省内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行为提出五点要求。
一是取得《青海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监理人员须经注册机关注册后方可从事监理工作,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本省监理企业执业,严禁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监理企业任职或兼职。
二是取得《青海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监理人员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和有关规定的职责从事监理工作。监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相应的监理文件有签字权,所签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并由签字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取得《青海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监理人员经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可在省内中小型建设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并开展工作。
四是经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的总监理工程师,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和有关规定的职责实施监理工作。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当需同时担任多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不得超过两个。
五是取得《青海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监理人员应当定期接受继续教育、参加职业培训、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环境监督管理,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控制施工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甘肃省环保厅近日发布了《甘肃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规定未来甘肃省建设饮用水源、火力发电等项目须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今后在甘肃省范围内,凡涉及到饮用水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石化、化工、火力发电、农药、医药、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处置、水泥、造纸、电镀、印染、钢铁、有色及其他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的环境风险高或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包括水利水电、煤矿、矿山开发、石油天然气开采及集输管网、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码头等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办法》中规定,经审定取得环境监理单位资质后,单位方可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对于环境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批还将引入信用机制,申请环境监理资质的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核实,省环保厅不予受理和批准,申请单位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环境监理资质。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资质有效期为3年。对于在有效期内未按相关规定实施监理工作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暂停资质、吊销资质等处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通知,就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了部署。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从2012年4月到9月,分自查自纠、集中整治、全面检查和督察总结4个阶段进行。
据悉,此次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将重点集中打击和整治以下8类行为:一是建设单位规避招标,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的行为。二是建设单位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的行为。三是施工单位弄虚作假,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工程、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四是施工单位不按强制性标准施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五是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六是施工单位不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规定的行为。七是施工单位不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重点工程部位进行安全管理的行为。八是施工单位不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作业规程、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工程建设领域中出现的规避招标、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破坏建筑市场秩序,为工程质量和安全埋下隐患。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出台相关指导意见,重点加强政府和国有投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
加快推行电子招标投标。电子招标投标是一种新型工程交易方式。住建部要求,通过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实现招标投标交易、服务、监管和监察的全过程电子化。根据指导意见,电子招标投标应当包括招标投标活动各类文件无纸化、工作流程网络化、计算机辅助评标、异地远程评标、招标投标档案电子化管理、电子监察等。
建立完善综合评标专家库。根据指导意见,住建部将在2012年底前建立全国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综合评标专家库,研究制定评标专家特别是资深和稀缺专业评标专家标准及管理使用办法。
坚决取消有形市场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有形市场作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交易服务平台,对于加强建筑市场交易活动管理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行为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住建部特别强调,严格规范有形市场的收费,坚决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实行实名制。根据指导意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能力,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应当实行实名制,并对所代理业务承担相应责任。
加强招标公告管理,加大招标投标过程公开公示力度。公开透明是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指导意见要求,加强招标公告管理,加大招标投标过程公开公示力度。
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说,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通过有形市场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有形市场应当建立与法定招标公告发布媒介的有效链接。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工程监理合同》)。为了做好宣传贯彻工作,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组织召开了全国《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宣传贯彻会议。会议对《工程监理合同》的修订情况进行了说明,对重点内容和法律风险进行了讲解,并对下一步的宣传贯彻工作作了部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到会,铁道部、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相关部门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行业切实做好宣传贯彻工作。一是要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贯彻活动,提高宣讲人员的能力,保证宣传贯彻水平;二是保证宣传贯彻覆盖到参与工程监理的各方主体以及相关管理部门人员;三是注重宣传贯彻实效,准确把握《工程监理合同》的实质和重点,确保落实,更好地发挥其指导示范作用。
据介绍,新发布的《工程监理合同》是在2000年发布的《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修订完善而成的。有关人员将近几年比较成熟的工程监理实践经验纳入了修订内容,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修订,并借鉴了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的经验。《工程监理合同》适用于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14个专业工程类别的建设工程项目,在通用条件中明确了工程监理基本工作内容,对于规范工程监理合同当事人的签约、履约行为,防止合同主体利益失衡,避免或减少合同纠纷,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工程监理市场秩序都将发挥积极作用。
会议还回顾了2011年工程监理行业整体情况,对工程监理行业发展、行业监管情况以及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总结;部署了2012年工程监理监管工作。
近日,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举行了“基于本体的工程咨询企业知识管理关键技术研究”(项目编号:HT 0210048L000)科研验收专家评审会。
该课题组对工程咨询企业知识管理关键技术进行了系统研究,提出一种基于IFC的工程咨询领域知识本体构建方法,并申请了发明专利;构建了基于本体的工程咨询企业知识地图,提出了基于本体的用户兴趣度的计算方法,并对案例推理和数据挖掘技术在工程造价估算中的应用进行了初步探索。课题组结合研究成果,开发了一套基于本体的面向工程咨询企业的知识管理软件,并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形成了自主知识产权。
山西省“项目落地年”启动仪式近日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隆重举行。启动仪式全面总结了2011年全省重点工程“四位一体”工作,对2012年重点工程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山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袁纯清给受表彰的先进市和先进企业颁奖,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出席了会议。
山西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朱晓东作为省重点工程山西大剧院监理负责人被山西省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委员会评为“个人一等功”,副总经理韩君作为山西省重点工程新建太原南站工程总监被山西省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委员会评为“个人一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