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设计企业异地备案制度的探讨

2015-04-16 07:04
建材与装饰 2015年39期
关键词:异地备案建筑设计

孙 静

(中国中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 100026)

关于建筑设计企业异地备案制度的探讨

孙静

(中国中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100026)

近年来,建筑设计企业异地备案制度得到了业内的广泛关注,研究其相关内容有着重要意义。本文首先对象内容做了概述,分析了建筑设计企业异地备案制度的存在问题。在探讨其出现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其异地备案制度的几点建议。

建筑设计企业;异地备案;制度

1 前言

作为建筑设计行业的一项重要课题,对建筑设计企业异地备案制度的研究得到了高度关注。该项课题的研究,将会更好地提升异地备案制度的实践水平,从而有效优化市场竞争,提升建筑设计企业的竞争力。

2 概述

改革开放的大潮带来了中国经济的腾飞和综合国力的提升。经济发展的车轮滚滚向前,带动了中国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建筑设计行业得以迅猛发展。有道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困难与希望同在。随着我国加入WTO与中国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国内建筑设计企业在享有巨大发展空间的同时也正面临着国际化竞争的严峻挑战,我国建筑设计市场竞争空前激烈。面对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国建筑设计企业要想突破重重困难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就必须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塑造企业核心竞争力。

3 建筑设计企业异地备案制度的存在问题

3.1备案流程和手续繁琐

目前很多省市规定的备案所需资料名目繁多,在备案过程中要提交公司资质、人员信息及业绩、社保证明、诚信证明等方面资料,需要同时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申报;部分地区除了要进行公司备案,还要针对各项目进行单项备案;部分地区要求在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后,还要到市级主管部门再次进行备案,重复提交相应材料进行审核;许多地区规定对备案进行年检和续期,备案满一年期限后需再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相当于设计单位进行重复备案。办理一个地区的项目备案经常需要办事人员在两地多次往返。

3.2备案条件严苛

许多省市对外地企业在本地的备案设置了苛刻的条件,有些要求开具独立收款账户、设立办事处,更甚者要求设立分公司,且对人员配备、办公场所或在当地承揽项目数量有一定要求;有些省市备案时要求提供企业及参与设计人员的各类证书原件到当地审核,更甚者要求参与人员本人到场签字,个别要求企业法人参加为期一周的当地政策法规培训等。这些规定在企业办理备案的过程中增加了实际操作难度,增加了企业成本甚至不可能真正实施。

3.3收费名目多

一些地区除了要求外地企业进行现场备案,还设置了很多附加条件,且都需要缴纳费用,部分地区主管部门要求外地设计企业直接缴纳费用,或者缴纳本地行业协会会费,方可进行备案办理。有些则规定在进行网上申报时“需要购买电子锁、卡等相关硬件”缴纳手续费较高的所谓“锁、卡购置费”;还有些地方要求相关人员参加各类技术培训或者地方规定培训,方可办理备案或者延续备案,变相收取备案费用。

3.4备案管理人员服务意识淡薄

部分地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存在着服务态度恶劣、办事死板、要求苛刻的情况,一些政府网站公布的咨询电话经常无法接通,工作人员在接受咨询时缺乏耐心、不给予详尽解释说明,导致设计企业备案时准备不充分,反复往返两地进行办理。更有部分地区要求提供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联系电话,事后变相推销材料或者推荐建设参与单位等。

以上这些异地备案制度存在的问题,使设计企业在外地承揽业务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成本,笔者了解到,北京几个大型设计企业每年办理此类业务各类出差百余次,支出费用数十万元不等,极大地影响了建筑设计企业跨区开展业务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妨害了建筑设计行业公平竞争的局面。

4 原因分析

出于加强对建筑设计企业和工程项目监管的目的,各级地方政府规定外地企业来本地承揽业务进行准入备案本无可厚非,然而现行异地备案制度不仅给企业增加了负担,反而滋生了腐败。究其原因如下:

(1)由于部分建筑设计企业本身从业不规范,允许个人挂靠执业,设计质量低下,尤其是异地分公司泛滥,确实影响了当地的工程设计质量,增加了当地行业管理难度,致使地方政府出台各种治理政策和制度。

(2)目前我国各部门条块分割,各地政府部门无法实现高效的信息共享。主要证件无法通过网络查询真伪,不审核原件仅仅备案复印件,无法防范个别不规范企业舞弊。

(3)部分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意识严重,意识不到引进外部设计力量强、质量高的设计企业一方面可以提高本地工程建设水准,另一方面可以带动本地设计技术发展;片面认为外地企业进驻抢了本地设计企业的饭碗,压制了本地设计企业的发展。通过备案制度确实限制了部分设计企业到本地执业。

(4)部分地方政府为了增加地方税收,要求外地设计企业设立账户、设立分公司甚至是子公司等。

(5)部分地方政府部门为了增加额外收入,补贴相关部门人员,违规收费,或者变相以行业协会名义收费。从根本上来说,上述问题根源在于政府管理存在多头管理、监管不规范、法律法规不健全等。

5 对建筑设计企业异地备案制度的几点建议

在现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我国建筑设计企业也面临着来自外部的巨大冲击,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迫在眉睫。

尽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针对异地备案已出台过具体的管理细则,如禁止收取手续费和强制设置分子公司,不得要求重复备案等,这些管理规定都旨在取消各地在备案中设置的地方壁垒、减轻设计企业负担。然而,通过本文对各地异地备案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出于质量管理的初衷及全国未实现信息共享的现实情况,实施异地备案有其必要性,若直接取消不利于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但完全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知实施也有难度。

5.1简化异地备案流程和手续

(1)建议省级公司备案由设计企业进行,市级备案和项目备案的要求进行简化,由建设单位统一进行办理。

(2)可以通过网络提交或者寄送材料复印件,主管部门预先审核,通过后网络或者电话预约时间复核原件。避免办事人员因资料提交不全或不对而重复往返。

(3)取消备案年检和续期制度,采取设计企业主动变更制度。从而避免出现重复备案的情况。

(4)应对备案过程中各种违章收费进行清理,取缔各种形式的行政收费或变相收费。

5.2完善制度、强化服务

(1)要继续完善建筑设计行业的法律法规,规范各地备案制度,防止过多的行政审批,构建全面、统一、协调的制度环境,为建筑设计行业一体化的推进提供保障。

(2)各级地方政府应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向社会公开各地异地备案的具体管理要求。

(3)建立全国统一的投诉平台,加强行业监督。

5.3提升行业管理信息化水平

(1)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系统平台,实现跨区、跨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从而更加动态、全面地实现对建筑设计企业资质、注册人员资格和建设项目的管理。

(2)通过信息系统平台实现网络审批,通过属地核验证件,逐步取消原件审核。

5.4建立行业自律市场

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信用环境,建立建筑设计企业的诚信管理档案。对建筑设计企业实行动态、全面的监控和评价,并通过全国统一的信息平台进行发布,提高建筑行业监管的有效性,逐步形成行业自律主导的建筑设计市场。

6 结束语

综上所述,加强对建筑设计企业异地备案制度的研究分析,对于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在今后的实践中,应该加强对异地备案制度的重视程度,注重阻碍其顺利开展的影响因素,以获得最优化的实际效果。

[1]邹志生.浅谈我国建筑设计如何考虑可持续发展[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学术版,2013(07):88~89.

[2]徐永平.浅谈建筑设计企业精细化管理的主要途径与方法[J].经营管理者,2010(06):56~58.

[3]孙建军.浅谈建筑设计单位的管理创新[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1(30):112~113.

F272

A

1673-0038(2015)39-0206-02

201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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