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达勇
(铜仁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贵州 铜仁 554300)
浅析现阶段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王达勇
(铜仁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贵州铜仁554300)
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是最重要的,所以说,必须要严格的对施工的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在质量监督与管理方面,政府部门在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简要分析政府在质量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一些解决的方法与措施,以供参考。
政府监督;制度的建设;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施工单位
在建设项目施工的过程中,必须借助政府的权力,进行一些质量的监督与管理,从而,可以有效地提高工程的质量,另一方面,防止质量出现安全问题或者其他的问题。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在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与管理,其系统建设的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2.1质量监督的范围较窄,而且,时间上具有滞后性
现阶段,就政府在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范围来说,仅限于施工阶段,主要职责是监督建设的主要行为和实体素质、质量监督和工程施工质量,并没有或很少有监督勘察、设计的质量,所以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各种质量问题的调查和设计阶段。然而,只有在施工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如果质量监督工作的进展背后,所以不能提前预防、调查和设计阶段建设问题将造成很大的影响。
2.2责任与权利不成正比
建筑工程在质量监督与管理方面,最前面的一关就是质量监测。它是建设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其主要的目的就是监督建设工程的质量。但是,因为其天生的限制,一方面因为,它很小,责任却很大。另一方面,它只有监督的权力,但没有行政处罚权力,所以不能全面的对建筑工程进行质量的监督。在工作的过程中,常常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质量问题,却不能及时的进行解决,对于那些阻力,不能对其进行改变或者拒绝整改的相关施工单位,因此也就不能进行有效的制裁。所以说,这种方式,当有质量问题发生时,当质量监控相关责任,超出权限的权威时,就对政府的质量监督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影响。降低了政府的权威。
2.3质量纠纷问题的处理方法
从现状看,政府的质量监督与管理主要包括施工的决策阶段、勘察设计的阶段、施工的阶段、竣工的阶段,质量保修阶段,最后的使用阶段。在每个阶段的项目竣工验收之前,直接责任的主体之间如果产生纠纷,处理起来会比较简单。因为质量监督机构,在技术和法律方面已经构成了有效的管理系统,有特定的基础上,所以方便处理。然而,当质量纠纷发生在验收和交付使用之后,因为质量责任的主体发生了一定的转换,一方面,因为用户的加入,建设单位的退出,情况变得很复杂,另一方面,加上在这种情况没有形成与之相关的一个法律体系,因此,当工程的使用主体与质量相关的责任主体发生矛盾时,因为制度的缺陷,在法定的机构之间不能考虑这个质量问题,所以说,质量监督机构并没有处理的基础,没有办法处理这个质量问题。此外,没有相关的监管手段工程用户,所以说,需要对在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出现的纠纷问题,建立一个有效的处理机制,培养一些相关的中介机构,真正的做到承认质量问题的科学性,完善其支持系统。
2.4这方面的工作人员的素质,存在一些问题,与工作不协调
政府质量监督的一个重要的属性就是依法行政,质量监督机构就是执法机构。所以说,当相关的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检验时,实际上是属于质量执法。从目前的情况看,很多质量技术监督人员,自认为自己的技术管理工作,不需要依法行政。因此缺少依法行政的意识。这也是很多监督人员共同存在的主要问题。所以说,监控工作人员要不断的学习,如何很好地理解和掌握、运用的法律、法规,不断的加强其自身的法律意识。
为了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政府监管部门,就应该提高他们自身的责任感。同时,还需要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需要完善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制度,确保良好的人员和设备的配置,充分发挥质量监督机构的功能和作用,并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从而有效地、很好的解决质量出现的问题。
3.1完善一些与之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
如何完善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①对质量管理的一些法律、法规进行完善,严格的执行已经有的法律与规范,真正的做好法制的建设工作。此外,政府对质量的监督机构,必须要依据法律、规范的严格执法,充分发挥监督的职能与法律作用。②完善的建设主体的质量,具体说是负责系统和负责的责任人。政府的质量监督机构,是来处理与各种工程建设相关的,一些质量责任终身责任主体之间的承诺,从而,确保施工的质量。③政府的质量监督机构,其内部有制定一些有效的评价体系,从而使系统的构成竞争的体制,另一方面,进行一些内部的挖潜,进而充分的发挥监督部门的功能和作用。
3.2完善质量的监督与管理的具体方法
完善质量的监督管理方法有很多种,下面具体介绍几点:①前的监督方式主要是实物素质的检查,但是,如果你想改变这种状况,就需要利用监控的质量行为等,一些物理质量的抽查手段作为辅助手段。但是,就实际情况来说,政府的监管主体的标准,主要是针对建设人员的行为,从而,确保他们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从系统的角度,以确保工程质量。②之前政府只注重质量监督的过程中,建设单位的监督,现在要改变这种状况,要做到有效地监控主体,尤其是监督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直接的关系到了工程的整体质量,监督公司检验、质量控制和验收。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监督的限制更少,所以要做好监督工作。③监管过程的重点。是对政府的监督,其主要是为了确保安全的结构和使用的安全、健康和确保良好的环境,保证公众和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在这个过程中,要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自身特点,有效监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检查和监督检查在两种方式,随机的进行抽样。通过这种方式,工作人员将在强烈的责任感中进行工作,从而做到维护工程质量。④确保科学的监督检查工作。之前确定工程质量,主要使用的检验方式是视觉和材料审查,缺乏科学,容易受到主观因素的一些影响,会影响政府的形象,因此,尽可能的使用先进的检测工具和设备,根据监测数据,确保监督权威和公正;⑤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应该使用信息技术来构建信用体系。责任主体和员工建立信用档案,有关市场准入和使用主体和个人信用制度约束。
3.3提升监督人员素质的几个方法
提高监管人员的整体素质,应该注意掌握以下几点:①加强对监督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工作人员,进行一些专业的培训与学习,从而,提高队伍的整体质量监督员,和业务技能;②监督和监测设备,应该使用先进的手段,从而可以提高监督的管理工作,使其具有科学性。进而提高工程的质量监督水平;③提高人才的机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深入挖掘工作人员的能力与潜力,使其不断的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研究和创新监督方法,从而,确保质量的监督权威性与有效性;④从当前的情况来看,大量的监督人员,在质量检验的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需求和状态不一致,因此,为了提高监督工作人员的素质,不仅要提高工作人员自己的专业水平,同时,工作人员也要掌握很多的法律知识,才可以提高其自己的能力与依法行政的水平。在处理相关事务,必须根据程序,保证其与行政执法的需求相匹配。
总之,政府的质量监督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应充分利用政府权力,以确保工程质量。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政府质量监督,有很多问题,本文主要分析一些突出的问题,从制度的建设、监督的方式变化和人员素质提出解决的对策。
[1]汪谦乐.更新观念转换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监督职能[J].安徽建筑,2002(02).
[2]杨建平.搞好政府监督与企业质检工作[J].工程质量管理与监测,1994(05).
[3]郭汉丁,李韵婻.论建设工程质量政府阶段监督管理[J].建筑科学与工程学报,2004(04).
[4]李玫,周晓东.完善城市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具体措施[J].中国住宅设施,2009(09).
[5]郭汉丁,刘应宗.论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本质特征[J].工程质量,2002(09).
[6]周勇.中外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政府监督作用的对比研究[J].建筑施工,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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