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普云,张世明,杨天育
(1.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政府,甘肃永昌 737200;2.甘肃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甘肃兰州 730070)
永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与对策
马普云1,张世明1,杨天育2
(1.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政府,甘肃永昌 737200;2.甘肃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甘肃兰州 730070)
总结了永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地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在分析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主要特点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从发挥政府的指导和管理职能;完善政策,多措并举,加大扶持力度;强化市场意识和品牌意识,提高产品市场竞争能力;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和管理人才缺乏问题;积极开展合作社之间的合作等方面提出了永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问题;对策;永昌县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不断适应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产生的新型农民专业经营合作组织,它将分散的资金、劳动力、土地和市场组织起来,解决了小农户和大市场对接与适应的问题,成为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培养农民合作意识、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手段[1~3]。近年来,永昌县坚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深化农村经营体制创新、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现代农业进程的抓手,经过多年的扎实推进,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初具规模,专业合作社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3年底,全县拥有各类专业合作社261家,注册资金54 817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耕地0.702 26万hm2,占全县5.332 8万hm2耕地的13.17%;带动农户20 978户,占全县73 708户农户的28.46%。合作社以种养专业为主(种植业专业合作社178家,占全县合作社总数的68.20%,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61家,占23.37%),被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示范社10家(省级4家、市级6家),占3.8%,拥有注册商标的专业合作社24家,有1家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通过质量体系认证。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有序和健康发展,我们对永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和作用、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进一步发展的对策。
1.1 发展速度快
由于近年来各级政府重视,不断加强引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快速发展势头。从专业合作社数量看,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从2010年的69家发展到2013年的261家,4 a增加了278.26%,平均每年新增48家;从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看,合作社注册资金从2010年的5 651万元增长到2013年的54 817万元,4 a增长了近10倍;从专业合作社拥有的注册商标看,从2010年的1例发展到2013年的24例。从乡镇发展情况看,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集中在种植业和畜牧业相对发达,且农业产业化起步较早的乡镇。据统计,朱王堡镇、东寨镇、城关镇和水源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快,截止2013年,分别成立了57、42、29和29家,而河西堡工业区合作社发展较慢,仅有9家。
1.2 领办合作社形式多样
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领办形式呈现多元化发展的格局。从牵头领办人身份看,截止2013年底,农民牵头领办的专业合作社最多达到259家,占全县专业合社总数的99.23%,其中村、社干部牵头领办的专业合作社41家,占全县专业合社总数的15.71%;企业牵头基层农技干部领办的专业合作社各1家,分别占全县专业合社总数的0.38%。
1.3 经营范围较专
已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都是围绕当地的特色产业建立,从事同类产品或产业的生产和经营。2013年全县注册登记成立的26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种植业专业合作社195家,占全县合作社总数的74.71%;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53家,占20.31%;从事农机和农技服务、农资经营等的其他专业合作社12家,林果专业合作社最少,仅1家。在种植业专业合作社中,从事蔬菜生产的专业合作社最多,有71家,从事粮食作物生产的专业合作社有40家,从事中药材等特种作物种植和饲草作物种植的专业合作社分别有19家和4家,从事油料作物生产的专业合作社最少,只有1家。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中,最多的是肉羊和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共有51家,其次是从事生猪养殖和家禽养殖的专业合作社,分别有4家和6家。
1.4 规范经营意识增强
由于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积极引导合作社规范管理,使得全县专业合作社的规范经营意识明显增强。据统计,2010年全县注册登记的专业合作社中,仅有13家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建立了规范的组织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有11家能够定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并建立会议记录档案。到2013年,已有3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了规范的组织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27家能够定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并建立会议记录档案。截止2013年底,全县被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15家示范社,组织机构完善、法律地位明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对合作社规范经营水平的提高起到了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
2.1 促进了农民增收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集中生产要素实现了规模经营,提高了农业综合效益;通过提供系列化服务、统一批量购买农资、统一团体销售产品等措施,降低了生产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了市场竞争力,解决了农产品销售难问题,实现了节支增收[4]。如依托金农农业园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永昌坤发高原夏菜产销专业合作社,建成50座日光温室和10座直销对接超市,2013年流转周边土地66.67 hm2以上,安排就业149人,示范带动农户2 000户。通过合作社的示范带动,加大了周边土地流转规模,增加了就业岗位,合作社成员每年人均增收3 000元以上。
2.2 优化了农业产业结构
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托资源优势,坚持市场导向,围绕做大、做强本地传统、优势和特色产业,实现了农村资金、技术、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使全县农村经济结构更加合理和优化。2013年全县261家合作社中,从事蔬菜生产和肉羊养殖的专业合作社最多,其中从事蔬菜种植的专业合作社达90家,合作社成员数1 447户,蔬菜种植面积1.55万hm2,产量达到4 349.02万t;从事肉羊、肉牛养殖的专业合作社51家,合作社成员数410户,存栏肉牛、肉羊3.86万头。蔬菜专业合作社、养殖专业合作社等都是依托全县的主导产业组建的,这些合作社在全县草食畜牧业、设施农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促进了蔬菜和牛羊养殖等特色产业的结构调整和发展。
2.3 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组建,通过内联农户、外对市场,以合作社整体来应对市场,实现了产加销和贸工农的一体化经营,提高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较好解决了集体经济组织统不了、国家包揽不了、单个农户又干不了的事情,有效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5]。2013年全县261家专业合作社中,成员数50户以上的合作社218家,占合作社总数的83.52%;成员数50~100户的合作社34家,占合作社总数的13.03%;成员数100户以上的合作社也达到9家,占合作社总数的3.45%。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的合作社达到202家,占合作社总数的77.39%,而单纯从事仓储、运销、信息服务等的合作社只有59家,仅占合作社总数的22.60%。
2.4 推动了农村土地的规模经营
农民专业合作社立足当地资源,发展种植、养殖等特色农业和优势产业,推动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6]。2010年全县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仅0.096万hm2,到2013年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达到0.700万hm2,占到全县流转土地总面积1.439万hm2的48.79%,占到全县5.333万hm2耕地的13.17%。正是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个载体和平台的带动,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以流转,不仅推动了产业化发展,也使得“一村一品”、“一村一特”的农业产业化格局更加明显。
3.1 准入门槛过低,规模较小,服务带动能力有限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准入门槛低,一些为了争取国家优惠政策,取得贷款支持、项目资金和征地等方面便利的投机者纷纷创办合作社,直接导致了一批“五无”(即无成员出资、无场地设施、无前置审批手续、无管理机构、无经营活动)合作社的诞生,形成了一批“家族社”、“村落社”等不规范的“空壳合作社”,有一定规模、有实体支撑、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合作社不到10家(带动户数在100户以上的仅9家),占合作社总数3.83%。85%以上在村组范围内组建,90%以上集中在初级产品生产、销售环节,40%左右基本是对过去的种养和销售方式在一定范围内的集中或整合,合作社带动农村人口仅占全县农村人口的11%。小农、小户、小村落的形式严重制约了合作社规模的扩大,提供的服务也仅限于购买生产资料、销售基础产品,真正上规模、有影响、市场竞争力强、能够提供高水平服务的合作社不多,在市场竞争中不具备明显优势,吸引力、凝聚力不强,对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的带动作用不够明显,农民从中获得的收益也比较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农户参与意愿不强,限制了合作社的带动作用。
3.2 内部制度不健全,运作不够规范
全县大部分专业合作社没有制定章程,2013年在册的261家专业合作社仅31家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了各项财务管理制度,27家能够定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并建立会议台账,25家实现了财务的电算化管理。部分专业合作社虽然制定了章程,但没有理事会、监事会等必要机构,也没有明确的部门分工,有的甚至日常运作主要由一人说了算,民主管理意识十分淡薄,部分重大事务及决策也不够公开透明,把合作社章程当成摆设。同时,在财务管理上也不够规范,缺乏合格的财会人员,有些人甚至身兼数职。
3.3 社员素质不高,发展后劲不足
从全县专业合作社领办人的受教育情况看,合作社社员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在261名领办人中,初中以下文化水平的占158人,占总领办人数的60.54%;具有高中和中专水平的领办人95人,占36.40%;而大专以上的领办人仅8人,只占3.07%。合作社要在市场中参与竞争,必须要有高素质的人才来运作和管理,懂科技、善经营的管理人才缺乏,难以适应合作社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3.4 金融服务滞后,融资困难,发展环境有待改善
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民会员自主出资入股形成的组织,因受农民的资金实力和投资意愿限制,合作社在发展初期筹不到足够资金,而且其拥有的农产品、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资产不能作为抵押物,金融部门尚未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授信评级程序,金融机构向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的积极性也不高[7]。合作社贷款抵押和担保困难,很难获得信贷支持,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3.5 标准体系建设滞后,品牌意识淡薄,产品市场竞争力不强
推行标准化生产和管理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有效手段,也是维护企业利益的需要。实施标准化生产和管理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产品可信程度和知名度,培育产品品牌。由于全县大多数合作社未实施全程质量标准控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标准化程度低,产品很难有质量保证。同时,合作社培育商品品牌的意识淡薄,很少积极进行农产品质量认证和商标注册,没有打得响的品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强,无法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收益。2013年全县26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合作社1家,产品获得了绿色食品认证1家。261家合作社中拥有注册商标的仅24家。
4.1 发挥政府的指导和管理职能
一是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宣传册等形式,加大对《合作社法》及相关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激发农民创立和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搞好试点示范工作,树立典型。二是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作。针对全县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不够规范,部分农民合作意识淡薄的问题,职能部门要坚持“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原则,搞好对合作社的建设指导,积极帮助合作社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三会”制度,切实发挥“三会”功能。乡镇农经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大对合作社财务工作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对国家扶持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以规范财务行为,稳步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三是加强对合作社的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关,注重实体调查,现场勘验,做到成熟一家注册一家,谨防注册内容虚假和“空壳社”问题的发生。同时,要加强合作社的动态监管,建立发照后的联合勘验回访机制,对无实际运作、无发展潜力、无创收能力、无带动作用的“空壳社”要依法取缔、注销。
4.2 完善政策,多措并举,加大扶持力度
一是全面推行灵活的贷款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针对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实力普遍不强的现状,协调农村信用社从实际出发,强化信贷风险管理,采取“宜社则社、宜户则户”的信贷原则,合理选择贷款对象,采用各种灵活便利的贷款方式,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支持力度。同时完善贷款担保机制,有效解决担保难问题。要推动组建专门的农业担保机构,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合作社组织成员开展互助保险和担保业务。积极推广经济林权质押、大宗农副产品质押以及第三方担保等方式,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解决合作社贷款担保难问题。二是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要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基层组织一样,可以作为农业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单位,独立申报、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贫项目、农田基本建设项目、标准化生产和无公害基地建设、“一村一品”项目、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水利、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各类项目,将各种支农资金优先向典型示范社、特色产业社及优势产业社集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扶强壮大全县特色、优势产业。三是重视市场体系建设。加强市场供求信息分析,引导合作社合理布局生产,防止发生大起大落,“谷贱伤农、菜贱伤民”;制定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公平的交易制度,形成有效的农产品营销制度;更新市场设施,建立一体化大型商场、仓库,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4.3 强化市场意识和品牌意识,提高产品市场竞争能力
一是要引导合作社加强品牌化建设,积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注册自有商标品牌,进行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产品质量认证,扩大合作社的社会影响力及产品的知名度。二是大力宣传普及标准化的相关知识,稳步推进标准化生产。要让入户社员重视标准化、认识标准化、实践标准化,把标准化生产变成社员的自觉行动。要先从有实力、运作较为规范的合作社开始,予以财政、技术等扶持,然后以点带面地开始普及,同时要强化标准化检测监督,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4.4 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和管理人才缺乏问题
一是充分利用科技、农牧、人社部门的培训资源,分层次、分步骤、有针对性地抓好合作社成员,尤其是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的培训工作,努力为合作社造就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人才。二是通过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积极推进“农业科技特派员”行动,千方百计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科技水平和经营能力,逐步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和管理人才缺乏等问题。三是推动合作社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支撑。
4.5 积极开展合作社之间的合作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4]75号)文件精神,鼓励同业农民合作社或产业密切关联的农民合作社,在自愿前提下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引导农民合作社建立跨区域、跨行业的联合社,提高组织化和规模化水平,从而利用更多的资源、更广的渠道,实现规模化经营,在更大规模、更高层次上组织成员统一购买农业投入品,降低采购成本,统一生产标准和技术规程、统一品牌、统一包装、统一销售,开展生产、加工、冷藏、运输、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升市场竞争力。
[1]张晓兰,王生林,杨阳.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研究综述[J].甘肃农业科技,2013(2):37-43.
[2]刘润萍,马丽荣,陈炳东,等.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思考[J].甘肃农业科技,2012(9):35-38.
[3]黎素红,张文政.合作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与对策分析[J].甘肃农业科技,2014(5):57-59.
[4]徐旭初.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辨析:一个基于国内文献的讨论[J].中国农村观察,2012(5):2-12.
[5]郑丹,王伟.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问题及政策建议[J].中国科技论坛,2011(2):140-144.
[6]温铁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困境与出路[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4(4):6-8.
[7]张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问题及解决的对策[J].学术交流,2011(11):107-112.
(本文责编:杨杰)
F321.4
A
1001-1463(2015)01-0057-04
10.3969/j.issn.1001-1463.2015.01.021
2014-09-26
马普云(1984—),男,甘肃永昌人,主要从事农民增收与农业产业化等研究工作。联系电话:(0)18009457323。
杨天育(1968—),男,甘肃渭源人,研究员,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作物遗传育种与技术推广工作。联系电话:(0)1351963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