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经验及其启示

2015-04-13 20:47曾明彬霍国庆袁永娜李玲娟
海峡科技与产业 2015年2期
关键词:台湾大学科技成果中心

曾明彬+霍国庆+袁永娜+李玲娟

前言

作为亚洲四小龙之一的台湾,其经济发展曾经非常辉煌,然而到了20世纪90年代末,台湾碰到了产业二次转型的问题,并倡导运用科技提升产业技术含量。为此,台湾地区非常注重科技成果转让转化,对大学等科研机构给予了大量的资金和政策支持,鼓励这些机构对其科研成果进行商品化。台湾科技成果转让转化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科技引领产业发展的趋势和功效也越来越大。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所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投资与监管模式研究”课题组就科技成果转让转化对台湾4家各具特色的科研机构和研究型大学进行走访交流:(1)台湾大学,综合公立学术研究型大学,拥有公司化运营的育成企业——台湾大学创新育成中心;(2)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主要从事工业应用研究,以科技成果转让转化立院,在科技成果转让转化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并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3)逢甲大学,运营企业自我诊断平台,通过EMBA、EDP高端培训等与育成紧密结合,充分整合校友资源,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与学校的互惠发展;(4)大叶大学,产学研合作与地方经济发展紧密结合,以“企业伙伴型大学”的大学宗旨,紧密结合企业和社区需求展开研发活动并实现商品化。

1 台湾大学创新育成中心

1.1台湾大学创新育成中心概况

台湾大学成立于1928年,是一综合研究型大学,规模、领域完整。截至目前为止,已发展成为具有14个学院,54个学系,109个研究所,另设有人口与性别、凝态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多样性等四个校级研究中心,连同进修推广部,学生人数已超过33000人。

台湾大学师资及学生素质优异,校务发展在秉持核心价值“敦品励学、爱国爱人”的理念下,以教育卓越、学术卓越及社会关怀三大主轴,营造优质学习环境以培育社会菁英。大学制订“教育卓越、多元学习”、“延揽教学、研究优质人才”、“强化基础建设与软硬体环境”、“卓越与前瞻研究”、“学术国际化”及“行政精进”等六项举措,作为校务发展的关键策略,以提升教学、研究、学生事务、国际化、基础建设及软硬件环境。提供师生一流学习与创新的优质环境,培养社会领导菁英与知识创新研究人才、提升台湾学术水准,并协助台湾地区经济发展,解决人类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达到“华人顶尖、世界一流”大学的愿景。肩负高深学术研究及教学的重任,并在强调基本理论的纯学术性研究与提倡学术思想之自由学风之下,自始即朝着人文学、社会科学、生物科学及物理科学四大领域的目标发展,且配合经济及社会发展需要,将赋有致用性的科系发展为专业学院,并兴建现代化图书馆,使学校的结构更臻完善。整体来看,台湾大学偏重学术研究性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对没有被强化。

1.2台湾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状况

学术创新研究是台湾大学办学的宗旨与发展重点之一,为加强研究的全面规划,推动群体研究,并整合研究资源,台湾大学于1996年4月1日成立研究发展委员会,并于2008年8月1日更名为研究发展处(简称研发处)。研发处为推动全校学术研究发展,建构一个优质的研究及校园环境,首要任务在整合校内资源,积极培养优秀的基础研究人力,强化研究建设与软硬件设备,鼓励各领域的全面提升发展与重点突破,以吸引岛内外顶尖人才,确保台湾大学在学术研究领先的地位。

知识、科技创新是带动地区经济增长的原动力,而大学是产生原创性新知识、新技术的重镇与创新的基石。因此,推动“加值产学研合作连结创新”已成为台湾地区科技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政策。台湾大学拥有工程、理学、电机资讯、医学、公卫、生命科学、生资农学等重要科技领域的庞大研究能量,为配合台湾政府的政策,将台湾大学先导性与实用性的研究落实在产业的应用上,以增进地区经济的发展,台湾大学研发处设立“产学合作中心”,由产学合作组、技术移转组、创新育成中心统筹规划全校产学合作业务,积极推动三大方向的产学策略。(1)校内智慧财产权(知识产权)服务深耕,把产业布局带入校内研发规划;(2)引入专业智权营销团队,采用企业分群策略性技转推广模式;(3)设计制度提升产学合作与校内新创事业诱因。

然而,由于台湾大学偏重学术研究,学术成果主要为学术论文、报告、论著等,其科技成果如何成为商品、且市场接受度如何一直是制约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障碍。台湾大学育成中心毕业率70%,5年后的成活率大概是50%。已经从育成中心出去的企业(包括毕业和中途退出)共70家,现在孵企业33家,每年新入驻4~5家,毕业2~3家;平均入驻时间为3~5年。

1.3台湾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特色与经验

第一,成立负责科技成果转让转化的部门与机构。台湾大学产学研合作主要由其研究发展处下设的研究计划服务组和产学研合作中心负责。前者主要负责:(1)办理产学合作计划的公告、申请、签约、请款、延期变更及函送报告等相关行政业务;(2)办理产学合作计划项目专兼任助理、博士后人员聘用及证明核发作业;(3)建置及维护学校产学合作计划、聘用人力资料库及出勤管理系统;(4)其他产学合作相关配合行政事项。后者主要任务是:致力知识运用,造福社会人群。服务的范畴主要有:专利申请事宜、技术转让与授权事宜、产学合作厂商遴选及合约研议事宜、建教合作计划智慧财产权归属与权益收入分配事宜、研发成果资料建置与管理,主要包括四大业务:技术转让、专利申请、研发合作、产业服务和创新育成。

第二,对发明人激励力度较大。《台湾大学技术移转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技术转移类建教合作收入于扣除回馈资助机关之部分后,依下列比例分配(1)专利授权项目,其分配比例如下:校方20%、发明人70%、发明人所属单位(院系所)10%;(2)非专利授权案件,其分配比?如下:校方40%、发明人50%,发明人所属单位10%。第十三条规定了权益收入的管理方式,发明人分配的收益,需选择下列处理方式:(1)纳入个人收入;(2)纳入发明人专属之“权利金收入”经费代号帐护;(3)依发明人指定比例分别纳入个人收入及专属之“权利金收入”经费代号帐护。《台湾大学技术移转奖励金运用与分配准则》第三条规定杰出技术移转贡献奬奖励金发给对象及分配比率如下:发明人50%,校方25%(其用途应限于研发成果管理维护及推广,并比照“国立台湾大学建教合作收入收支管理要点”第七条规定办理),发明人所属单位(含院、系、所、中心)15%(其用途应限于研发成果管理维护及推广,并比照依“国立台湾大学建教合作收入收支管理要点”第七条规定办理),技术移转有功人员10%。前项第四款由“技术移转个案有功人员奖励审查委员会”依贡献度的比例审议分配,委员会成员包括主任秘书、研究发展处研发长、总务长、会计室主任与获奖的技术发明人所属一级单位主管,由主任秘书担任召集人,研究发展处为执行单位。此外,技术入股也可以直接进行股权激励,不愿意要股权的可以协商换成资金,分配比例不等,最高可以奖励发明人70%。

第三,灵活多样的科技成果转让转化方式。台湾大学的研究发展处下还有智权管理小组、企划小组和技术移转小组。科技成果转化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卖出。智财权归台湾大学,是一种公有资产,可以通过公共程序如拍卖才可以卖出,一般也采取现金许可的方式。且作为公益性大学,其智财权不能进行排他性授权,只能分产业类别进行优先许可,或者5年之内不积极授权。第二种是直接成立公司。台湾大学的教授为终身制,有职务保障,也不愿离开学校创业,如果是让学生为企业法人,育成中心只会提供帮助,并不会直接进行投资。此外,教授作为一个学者只是注重技术和品质,忽略商业运营,这也是造成其创业不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育成中心更多的情况是毕业学生创业,台湾大学教授更多的是做咨询顾问。第三种是技术入股。此种方式较为合理,产学研合作,教授提供技术和持续服务,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企业增资扩股时,由于公立大学不能增资扩股,因此,入股企业可能存在金蝉脱壳的风险。整体看,技术授权较为常见,其次为技术入股,教授直接创业最少。

第四,成立了技术服务联盟。台湾大学通过各学术研究单位技术整合,在2010年举行了六场不同技术领域的技术发表会;与工研院、宏碁公司等签署了技术转让与专利合作计划。执行方式:经宏碁公司评估后,由台湾大学将研发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让受予宏碁公司。技术标的:电脑、液晶屏或电视、资讯与通讯等技术领域,非属政府单位“国科会”“经济部”、“教育部”等)、其他研究单位或厂商出资产出的研究成果。权利金与衍生利益金分配方式:(1)依合约与学校“研究发展成果及技术移转管理要点”,每个项目的权利金计30万元新台币,其中发明人分配135000元新台币(45%),校方及系所分配135000元新台币(45%),配合本案的技服业者分配30000元新台币(10%)。(2)衍生利益金为宏碁收益扣除必要费用后的15%。第一次分配发明人与学校各45%,技服业者10%,第二次之后的衍生利益金由发明人与学校各分配50%。此外,智权归属:(1)台湾大学优先决定专利申请的国家和地区:专利权人为台湾大学;(2)台湾大学决定不申请的国家和地区让受予宏碁申请:专利权人为宏碁。

第五,台湾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最大的特色是其公司化运营的育成中心。直到20世纪90年代末,台湾当前碰到了产业转型的问题,台湾“经济部中小企业处”给大学和研究机构一定的资金支持,成立专门的部门,培植中小企业的发展。台湾有育成中心一百多家,大多都依托于大学或科研机构,是大学和科研机构的一个组成部分,且主要为公益性,并不盈利,不直接进行投融资,非公司化运作。台湾大学是偏学术研究的综合性大学,教授不会主动对研究成果进行商业化。台湾大学创新育成中心成立于1997年,为学术性育成中心,是台湾大学的一个公益性的部门,育成中心根据资金支持额度做育成工作,育成工作具有公益性,并不盈利,直到1999年开始成立公司,并在随后的运营中逐步形成独有特色的公司化运营模式,它有以下6个特色:

(1)成立了育成公司,聘请了职业经理人。1999年开始申请成立公司,但是作为公立大学不能投资成立公司。在之前有许多校友开始出资支持,但是关于股份如何处理、谁占主导等问题争执不下,直到2002年公司才成立。公司股东主要有台湾大学教职员、银行、创投等法人投资者;其中教职工作为个人股东越占20%的股份,法人股东约占80%的股份。无论是法人股东还是个人股东都必须将其20%的股份捐赠给台湾大学,台湾大学占公司股份的20%。台湾大学并不投入任何资金,就获得了20%的股权;作为回馈,股东运营育成中心,且具有优先使用台湾大学资源的权利。同时,此时规定:法人股东捐献给公立公益机构(如台湾大学)可以享受税收坚守,即捐献给台湾大学的20%股份可以在5年内抵税,不超过当年税收额度的50%,现在该税收优惠已经取消。这个时候,投资的股东更大程度上是一种公益性的支持,并没有期望盈利。同时,台湾大学育成中心聘请了在产业界与投资界的实务经验的职业经理人作为中心负责整体运营。

(2)商业模式。到了2005年,育成公司开始盈利。育成中心一直鼓励开源节流,在成本控制方面,对于新创企业刚开始的资金如何使用尤其重要,鼓励初创企业不要过度装修办公空间,可以使用的办公设备就不要买新的,减少不必要的花费;同时,尽量实现规模经济的成本协同。在收益方面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第一房租收入。第二育成服务费,每个企业每个月上缴1万新台币。第三,一次性收取入驻企业的3%的股份,这个3%的股份也会依情况进行调整:如注册资本较大的公司占股比重会适度调低,不方便出让股份的可以直接以资金兑付,在未来企业增资的情况时返回占股。这种做法使育成中心运用股东的身份对入驻企业进行育成服务,形成利益共同体,也更容易沟通。当然,这种做法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一般企业为了避税存在两本账的问题,育成中心作为法人股东收益无法保障;为此,育成中心一般要求新创企业一本帐,或者将股份折合资金交育成中心。第四,投资收益。前两项收益占总收入三分之一,基本上可以维持育成中心的运营,盈亏基本平衡,不会负债;后两项收益占总收入的三分之二,回收存在一定的周期,是育成中心的主要来源。

(3)育成种子的选择。种子选择主要有四个标准:无论技术,经营模式,服务内容方面要具有相对创新性(当期创新,适当时候,价值);能否发挥台湾大学的优势,台湾大学具有相应的学科背景和技术优势,能够进行辅助(如工业设计方面就更应该依托台湾科技大学);创业者要有诚信本质;虽然没有明确说产业范围,但实际上种子的产业定位主要为工程信息、生物科技、民生化工、文创类和服务类的企业,且主要为前两类的企业。目前,种子来源50%来自台湾大学的教授或者毕业生;50%来自于社会。

(4)系统的育成服务。尤其从企业未成立的预孵化到企业运营所需要的关键要素服务,多项服务都体现了其得天独厚的整合台湾大学资源的优势。其孵化服务主要包括五个大的方面:创业辅导、研究开发、营运管理、营销推广和企业发展服务。其中创业辅导包括提供充足的培育空间、协助取得优惠贷款、商业计划书的撰写、协助公司成立相关事宜、引荐经营所需团队人力;研究发展包括技术辅导与咨询服务、受理台湾大学临床试验中心申请、办理研讨培训活动、跨研究机构研发协助、委托计划使用台湾大学实验室、协助申请政府补助研发专案、产学合作委托研究开发计划;营运发展包括营运管理咨询服务、个别管理辅导、开办通识课程、协助财务融资规划、人力资源媒合、进驻厂商联谊会等;营销推广包括商情咨询提供、举办成果发表会、安排媒体宣传、协助参加国内外展览、举办技术推广研讨会、协助建立营销渠道、促成厂商策略联盟;企业发展服务主要提供创投资金、扩展企业商业网络、提升培育企业形象、协助规划企业中长期发展。

(5)长期和短期相结合的投资策略。作为创投投资于新创企业的周期较长。投资标的以培育企业为主,创建期与创建期企业为辅。三分之一的投资回收期较短的案源:财务稳健、成长型上市上柜公司的资金工具或现增机会,配合VC参与晚期阶段(IPO和并购);三分之二的资金投资创新技术性公司,并邀请关联产业参与投资,增加成功率,降低风险。直接投资企业不超过企业的20%,一般在5%~10%,且要考虑企业退出机制与能力,主要有三种情形:IPO式退出方式,非IPO的方式可以通过赎买,五年内成本加上利息卖出,或者由该公司回购。

(6)关于风险与监管。对于入驻企业首先签约一年,育成中心邀请专家对企业进行诊断,本来要做什么、现在在做什么、是否达到目标、差距在哪里、问题在哪里、如何解决,企业营业额如何、有没有参展、有没有新的专利、技术研发情况等而问题;以后每年定期审查,使企业抱着学习的心态,而非报告和交差的心态,要营造这样的氛围,使企业主动坦白真实情况,这样也便于育成中心深入掌握企业运营状况,规避风险,对持股企业进行监管。育成中心也存在呆坏账情形,但出现后,育成中心立即进行诉讼,形成是“示范效应”,育成中心曾经出现为了4万新台币花了18万元的官司费用的案例,最终打赢。

2 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创新育成中心

2.1台湾工业研究院的概况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台湾经济遭受严峻挑战,经济结构面临转型,制定了发展技术密集型工业的战略。在这一背景下,台湾将分散在各处的联合工业研究所、联合矿业研究所与金属工业研究所合并,于1973年成立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工研院),并赋予工研院以进步的工业技术推动台湾工业的发展、引领经济起飞为目标,是台湾最大的产业技术研发机构。

工研院以“世界级的研发机构、产业界的开路先锋”为愿景,期望通过科技创新及整合应用,为产业创造领先的产品及品牌价值,以加速台湾产业发展为设立宗旨,并以“科技研发带动产业发展,创造经济价值,增进社会福祉”为主要任务,研究发展台湾经济发展所须的各种相关应用技术,并移转及服务产业界。

工研院是一个跨领域的应用研究机构,设立三十多年来,致力于研究发展、产业服务等工作,并配合政府推动产业科技政策,以培养台湾产业科技实力促进产业发展。工研院自成立以来,即致力于和产业息息相关的研发,为提升岛内的产业技术层次而努力。目前工研院规划了资讯与通讯、电子与光电、机械与系统、材料化工与纳米、生医与医材、绿能与环境等六大技术领域,设置各领域召集人及技术领域规划委员会,结合院内外专家规划该领域的长期发展方向及策略,推动跨领域的技术整合与增强新技术方向的发掘,并通过此规划机制形成大型整合计划。

2.2台湾工业研究院的科技成果转让转化情况

工研院身为国际级的技术研发机构,经过三十余年的努力,技术发展历程已从技术购买者、追随者的角色,经过学习与经验积累,逐步走向技术创新阶段,研究与开发的内涵也由追随与学习转变为创新与创造,经过不断的创新过程,产生相当丰富的研发成果,并以技术移转及技术辅导等方式将研发成果扩散到产业界。

工研院持续带领台湾产业技术升级,协助建立新兴科技产业,培育工业技术人才,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主要定位在前述六大技术领域及软件与服务等前瞻性与创新性的科技研发。从创新研发、人才培育、智权加值、衍生公司、育成企业、技术服务与技术移转等过程,对台湾产业发展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台湾半导体、IC产业、个人电脑资讯等产业的崛起与工研院的技术研发密不可分。通过紧密坚实的产业网络关系,连结区域或产业的研发能量,积极协助台湾产业发展与升级,对台湾经济发展产生巨大促进作用。为了配合台湾整体区域产业发展政策,强化科技与地方产业的连结,工研院陆续在台南六甲设立了南分院、在花莲吉安成立东部产业服务中心;未来并规划建置中分院,深耕中台湾产业创新的研发专区。

自成立以来,工研院已经培育超过70位产业CEO,育成174家新创公司,累积超过1万件专利,不但为台湾开创许多前瞻性、关键性的技术,并孕育多家台湾新兴科技产业,培育无数科技人才。由工研院转进企业界的员工,许多人实际成为台湾经济的掌舵者。

2011年,专利申请件数为1947件,专利获证件数为1585件,累计有效专利达11253件,技术移转598项,带动厂商投资1058项次。年度产业服务达到15197家次,中小企业占74%,大企业占26%;技术移转639家厂商,并促成厂商投资逾新台币278亿元新台币。开放实验室15年的经营,累计总投资金额新台币632亿,平均在驻企业数约55家,培育174家新创企业,45家移驻科学园区,15家成功上市,创造就业18100人以上。协助当局推动各类产业联盟与产业聚落发展,共推动37个产业聚落研发联盟,通过连结区域产业研发能力,促进特色产业生根以增进新兴产业与新产品增值。

2.3台湾工业研究院成果转让转化特色与经验

第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深植于工研院的发展战略。工研院成立于台湾经济转型期,主要使命就是服务台湾产业升级,加速产业结构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性产业的转变,促进科技成果转让转化,提升产业技术竞争力,服务台湾经济发展,在其使命、设立宗旨、发展愿景等得到充分的体现。

第二,设立了多个科技成果转让转化部门。从工研院的组织结构来看,除了行政服务支援、会计处、人力资源处等常规的职能部门以及电子与广电研究所、咨询与通讯研究所、机械与系统研究所、绿能与环境研究所、材料与化工研究所、生医与医材研究所等六个研究所外,咨询技术服务中心、产业学院、技术移转中心、产业服务中心、国际中心、企划与研发处、行销传播处专门服务于技术产业化,其中产业服务中心下设开放实验室、创新育成中心、委托服务、检测服务、产业趋势分析研究、教育训练、数字图书馆等。此外,咨询技术服务中心、产业经济与趋势研究中心、知识经济与竞争力研究中心等均与产业技术发展和科技成果转让转化紧密相连。

第三,研究领域涵盖整个产业发展和技术链,且多为新兴产业领域和台湾支柱产业领域技术。从组织结构来看,5个关联中心、6个中心实验室(研究所)以及3个集成中心,这三类研究机构以及各机构之间可以形成紧密的联系,协同完成一个产品的技术链条,使技术更容易商品化。从链条的前端来看,产业经济与趋势研究中心、知识经济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以及创意中心即考虑技术发展的前景,又充分考虑市场发展前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只有兼顾技术和市场,其成功率才会大大提高。从链条中间来看,6个研究所针对不同的领域和产业导向进行深入研究。从链条后端来看,各个研究所和研究中心相互关联,强调跨领域研究,分别解决生产产品的链条所需的各个技术,使技术更容易产品化。例如生医与医材研发的产品技术难题可能需要材料与化工研究所、两侧技术研发中心、云端运算应用科技中心的研发支持,后续需要产品集成技术等。岛内一般研究所或者单一实验室只能解决单一技术问题或者生产某些产品的某类或过程中的部分技术问题,很难形成新产品,这也是岛内技术产品难以商业化的重要原因。

第四,灵活多样的科技成果转让转化方式,获得了丰厚的收益,形成了科技成果转让转化的良性循环。目前工研院科技成果转让转化的方式主要有技术转让、共同研发、委托咨询、企业育成等,且这些方式相互融合,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工研院转让转化模式。如其开放实验室培育有三类企业:第一类为育成中心企业,一般要求入驻企业成立时间小于18个月,资本额小于8000万新台币,培育期为3年,必要时可以延长一年。现驻17家企业;第二类企业共同研发企业,与研究单位有共同研发合约,可以岛外法人直接进驻,现驻企业38家;第三类专业服务企业,专利智财公司、行业协会、工业设计公司等,现驻13家。科技成果转让转化也为工研院带来了丰厚的收益,以2010年为例,工研院技术转让562项,金额达新台币46.97亿元新台币;技术延后收取权益现值新台币23.95亿元新台币。

第五,国际化的先进育成理念。开放实验室在1996年至1999年开始构建创业育成环境,2000年开始培育企业,是台湾第一个创业育成中心,第一所加入美国育成协会NBIA的会员,最早与创投结合的育成中心之一,虽然其定位是公益性的但三年后开始盈利。2005年后开始积极参与国际育成体系,并多次被评为年度最佳育成中心(AABI和NBIA评选)。目前累计孵化174家企业,26%的企业已经死亡,10%的企业已上市。育成中心并不进行直接投资,入驻企业大多都不缺资金,更多入驻是为了育成服务,尤其是其顾问辅导服务,主要包括政府资源申请、技术可行性评估、跨领域技术整合、技术商品化、事业经营辅导、市场商机规划以及投融资等。其公益性体现在:环境清洁维护管理、小会议室使用、固定时段法律事务咨询、图书阅览、资讯查询、院区公务文件交换传递、磁卡识别证发放与相关事务处理等服务免费提供,日常事务包括食宿、交通车、医疗、休闲、金融、邮电、大型会议室,电脑网络、技术设备支援、实验室施工、进阶法律、资讯与图书服务及资料检索等依成本价收费。此外,还可以根据入驻企业的情况提供优惠政策。

3 逢甲大学科技成果转让转化

3.1逢甲大学概况

逢甲大学的前身逢甲工商学院创立于1961年。1980年8月1日正式改制为大学。目前有8个学院,32个学系,4个独立研究所,34个学士班,41个硕士班,14个博士班,3个进修学士班,19个硕士在职专班,11个学位课程,38个跨领域学分课程,师生近2万人,自2006年起连续4年获台湾“教育部”教学卓越第一及两度获选中区教学资源中心奖助第一。2009年世界网络大学排名第402名,全亚洲排名第44名。2012年5月学校荣获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专刊公布全球百大新兴潜力大学第89名,台湾共计5所大学上榜。2012年3月《远见》杂志创岛内媒体之先,首次进行岛内148所大学声望调查,逢甲大学居全岛公私立大学总排名第16名,在九大类资讯/工程/电机学科领域总排名第12名。2012年2月《CHEERS杂志》发表“2012年台湾1000大企业人才策略与最爱大学生调查”中,逢甲在“1000大企业最爱大学生总排名”列第9,私立大学中排名第2。

3.2逢甲大学科技成果转让转化情况

逢甲大学育成中心成立于2001年,2004年至2005年荣获绩优年度育成经理人、绩优年度育成中心,2003年至2008年及2010年获绩优年度技术转移中心,2008年至2010年纳入台湾“教育部”产学合作绩效计划。中部地区产业创新走廊系列论坛:为促动中部地区产业创新走廊之重点产业与六大新兴产业互动成长,并呈现区域辅导单位能量成果,启动系列论坛,共吸引600多人次专业人事与会关切未来产业发展议题,并促成多件产学研合作洽谈。SCOPA全方位菁英讲座:通过名家讲座方式分享前瞻性经营智慧与人生哲学,参与产官学人士超过1200人次。育成中心入住率92%,成活率90%以上。孵化约80家企业,已毕业企业约50家,毕业后目前仍存活的大概有30家。

3.3逢甲大学科技成果转让转化的特色与经验

第一,科技成果转让转化负责的部门是其研究发展处。研究发展处下设研究中心、服务中心、企业诊断和行政支援。服务中心与科技成果转让转化紧密结合,下设技术授权中心、创新育成中心、共同贵重仪器中心、咨询技术服务中心。技术授权中心为了有效管理及技术转让学校及校内外单位的智慧财产、研发成果,落实产业化,保护发明人或创作人权益,提供智财权咨询、岛内外专利检索分析,协助制作专利地图、专利回避建议、技术授权等多种服务。创新育成中心是为了培育及协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并系统化产学研合作渠道而成立的,有效整合了逢甲大学商学、管理、工程科技、技术推广及咨询等相关力量,并结合技术授权中心,推动企业育成与技术移转业务,提供科技创新研发、商务服务、管理培训、资金募集、技术支援等多功能的整体服务,以辅导新设中小企业创业成功,并协助创新技术产品开发及商品化等。共同贵重仪器中心是为使各种贵重仪器能集中管理使用及维护保养,避免重复购置并发挥仪器最高使用价值与效率而成立的,它不仅服务于学术研究,也服务于工业技术及产品品质提升,同时提供贵重仪器教育培训,并配合创新育成中心提供共同实验室以及委托测量、制作、分析等服务。

第二,强有力的科技成果转让转化激励。《逢甲大学研究开发成果管理要点》第七条规定:学校研发成果之经技术授权中心完成技术转让或使用权者,其收益扣除回馈资助机关以及必要成本后,由创作人与学校按75%以及25%的比例分配;学校研发成果之不由技术授权中心管理、维护、推广者,得将相关权利让与创作人,其收益回馈资助机关后,由创作人与学校依85%与15%分配之;学校获得收益分配后,由创作人所属以及单位分配30%;置于所属二级单位之分配比例则由各一级单位决定。《逢甲大学技术授权中心技术移转专业作业规则》第十条规定:外销、厂商或个人所属研发成果由本中心办理技术授权或移转者,学校收取服务必要成本为成果收益的10%,双方以契约另订服务费用者从其约定。前项研发成果由学校提供专利申请费用补助者,其技术授权或移转成果收益分配方式如下,但双方以契约另订分配方式者,从其约定。(1)由学校提供全额补助者,其技术授权之收益分配准用《逢甲大学研究开发成果管理要点》第七条第一项之规定;(2)由学校提供50%费用补助者,其技术授权收益分配准用《逢甲大学研究开发成果管理要点》第七条第二项规定办理。

第三,鼓励发明人从事成果转化的“借调机制”。教职和研究人员地位、收入高且生活稳定,创业则风险大、不确定性因素多,且创业失败后再回归教学科研岗位非常困难,因此大多数科教人员不愿放弃教职去创业从事成果转化。台湾明确规定教职科研人员可以借调,这种借调可以去其他事业或企业单位借调,也可以自己创业,一般时间周期为两年。两年的时间,教职科研人员如果发现自己更适合创业则可去创业,如果感觉不合适可以回到原单位继续任教学科研职。借调期满后可以与学校继续讨论第二次借调事宜,或者与原单位脱离关系继续创业。借调期间不算入单位服务年限,这只会影响教职人员的退休金。借调创业的情况,整体来看还是较少。

第四,网络化企业自我诊断系统与企业诊断中心。在研究发展处下设了企业诊断平台,这个平台需要输入企业的财务、生产等相关的信息,把问卷填写完之后,它会输出一个初步的诊断结果。企业可以利用这个系统进行自我诊断,如果发现问题还可向专业的团队咨询。这一系统在2010年至2011年底为免费服务,同时也授权了政治大学的“国科会”产学桥接中心专案计划联合推广使用。现在已对企业单位用户采取收费制。大专院校因课程需要可以个别提出申请免费使用。目前,已经有超过6000人次阅览,近100个人与企业参与自评,促成15件产学研合作案,企业捐助新台币近500万元。

第五,别具特色的育成理念。(1)EMBA、EDP高端培训等与育成紧密结合,其中EMBA班就设置在育成中心,育成中心对社会选择种子资源,并通过EMBA、正规硕士班、EDP高端培训等将这些入驻企业整合为校友资源,这些校友企业虽然可以利用逢甲大学的资源,但都会在取得一定的成绩后大量回馈逢甲大学,而且潜在为逢甲带来很多的技术移转机会,且会有后续的多个合作项目,为学校学生带来了实习和就业机会,同时也给逢甲带来了很好的声誉,这些收益是非常大的。(2)整体上偏公益性,是学校的一个部门,并不直接对入驻企业进行头融资,不占有入驻企业的股权,只收取房租和服务费,这些收益基本上可以抵消育成中心运营成本,并略有盈余。(3)体现成本节约原则,同时为了实现规模经济,在育成中心有建立公共实验室等。(4)围绕逢甲大学两大核心发展技术主轴“绿色能源与特殊材料”以及“精密机械与机电元件”,聚焦了先进材料、资通讯技术、精密机械、服务创新设计四个方向的专业技术孵化器。(5)强调与区域经济发展的联系,定位为区域产业之产学研合作平台。

4 大叶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4.1大叶大学发展概况

大叶大学创建于1990年3月,旨在建立一所德国式工业大学,以理论与实务并重、人文与科际整合的理念,通过师徒传承与产学合作的做法,培育具有创意与品质的专业人才。

大叶大学于1990年开始参加台湾大学联招,目前有工学院、设计及艺术学院、管理学院、外语学院、生物科技暨资源学院及观光餐旅学院六大学院,师生近万人。近年来大叶大学在学术研究方面表现卓越,据台湾ESI论文统计,学校工程领域进入世界前1%(以论文被引用次数计算);而WOS论文统计,也显示该校的机械学、农学类、材料类、生物及免疫类等领域均已蓄积相当的研究能量。根据2012年7月韦伯麦特里克斯网(Webometrics)世界大学排名统计,该校排名不但跻身全球前8%,在台湾地区排名更进入第45名,领先岛内113所公、私立学校,是近年来最佳纪录。

4.2大叶大学科技成果转让转化状况

2012年进驻厂商23家,属生物科技相关辅导领域10家(食品生物科技、特化生物科技;组织培养与保存、生技药品开发;协助微生物、动植物、鱼类等资源的保存、培育;传统中草药与新兴药用植物的开发、制备及保健应用)、食品化妆品6家、机电领域3家(先进车辆科技、精密机械科技及洁净能源科技;微电子与光电、系统及能源科技、电信相关(含无线通讯、数位科技)、精密机械2家、绿色环保(温室气体减量与管理、资源回收再生、水质监测、绿色纳米纸材、纳米材料、清洁生产及绿色科技)及文创事业各1家。

2010年至2012年,育成中心合作企业家数目分别为50、81和101家,合作项目数目分别为59、112和146个,合作金额分别为2500、2600和5100万元新台币;协助取得当局计划厂商数分别为36、18和21个,取得的件数38、18和27件,获资助金额分别为200、100和600万元新台币;申请专利分别为20、65和25个,获证数分别为9、36和55个。

2011年,国际创新发明大会“国际创新发明海报竞赛”中,海藻美人抗氧化生物纤维面膜、公共空间清洁粪便机器人荣获金牌,救护登录及转诊系统的云端开发-以偏远地区医院为例、含PVC外皮废电线电缆之资源再生方法、智慧型无线太阳能监控监视系统获得银牌,新概念手机获得铜牌;M393947长条型纳米加劲双振模平板扬声器及激振装置荣获岛内发明创作奖银牌奖;台北国际发明暨技术交易展M393947长条型纳米加劲双振模平板扬声器及激振装置、I328424栽培菇类的培养基配方荣获金奖,I295691废脱触媒的资源再生方法获银牌,M390356导引地砖获铜牌。

4.3大叶大学科技成果转让转化的特色

第一,产学研合作与地方经济发展紧密结合。以“企业伙伴型大学”为大学宗旨,紧密结合企业和社区需求展开研发活动并实现商品化。产学研合作是大叶大学办学理念之一,它尤其注重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大叶大学位于中部地区,这里上中下游产业供应链与价值链完整,生物科技与食品、医疗器材、光电、材料纺织、精密机械、水五金等产业已经形成群聚效应,为此,结合大叶大学的优势与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优先选择服务的产业为生物科技与食品开发,主要包括保健食品、药用化妆品、食品、绿色产业(提升马达效率与产业群聚)和设计与服务增值(水五金、智慧卫浴、自行车、织袜业、新产品设计开发与开拓市场)。此外,充分考虑当局关心的产业政策与补助资源,兼顾教师丰富的研究领域与特色,又可以可促进产业升级与转型都在优先服务的产业之内。

第二,科技成果转让转化的管理部门。研究发展处设有学术研究组、产学合作组、校务发展组及创新育成中心,各组及中心均由具有相关专长的教师或专家负责专责任务。主要任务是促使各学系教学及研究的人力、设备、教师研发力量与业界合作桥接及辅导厂商进驻育成等,进行科技、设计、管理与服务的整合,并积极鼓励教师参与岛内外学术研究及接受当局或民间委任执行各项科技专案研究计划。专门服务于科技成果转让转化的两个机构就是产学研合作组和创新育成中心。

第三,关于成果转让的收益分配,对于研究项目负责人的奖励力度较大。《大叶大学产学研计划管理费回馈金及计划结余款核销准则》第二条规定:管理费回馈金及计划结余款系指《大叶大学产学合作计划实施办法》第八条及第九条的奖励金。准则的结余款,指执行非政府机关补助非检据核销的计划结余款,但结余款15%由学校统收,其余则回馈项目负责人。《大叶大学产学合作计划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产学合作计划属政府机构补助者,管理费之编列依其规定办理,其他单位补助者至少提列10%以上为原则。产学合作计划管理费60%由学校支用,其余40%分配与项目负责人35%、所属学院1%、所属系所(或中心)4%,作为管理费回馈金,计划已获学校配合款者,则管理费回馈金的一半作为奖励。第九条规定:产学合作计划人员的酬劳应依合约规定编列。为鼓励学校教师及研究中心争取产学合作计划,特针对计划申请书获得核定通过与否,分别给予以下不同奖励:(1)若计划获得核定通过且合约也有规定编列管理费时,则依上述第八条的管理费分配原则,奖励项目负责人;(2)若计划获得核定通过,但合约规定未能编列主持费与管理费(两费用皆未编列者),得申请核发计划奖励金,奖励金为经常金额的3%,若学校已核给配合款者则按对半计。奖励金须待计划执行完毕由项目负责人签报校长核定后发放,另各子计划奖励金额分配方式由该整合型项目总负责人决定,其分配比例及名单应于申请奖励时注明。上述奖励金来源由研究发展处编列预算支应;(3)“教育部”计划申请奖励金部分,仅承认人才培育及学程改进相关计划。(4)若计划未获核定通过者,须列入学校教师评审、升职等办法的服务表现项目,予以加分奖励。由项目负责人向研究发展处申请提案证明,作为升职与评审证明资料。第十条规定:产学合作计划的管理费回馈金与计划奖励金核销,应依学校产学合作计划管理费回馈金及计划结余款核销准则办理。

第四,公益性育成特色。大叶大学育成中心成立于1997年4月,是学校的一个部门,依托台湾中部区域产业环境的特点,以发展食品及生物科技、精密机械为主要培育目标,育成中心为专业技术孵化器。同时,鼓励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创业,推动发掘创意,加强推动技术转让及专利授权。将学校所具备优秀的教师研发能量与研发设备与培育企业成长的经验,依据业界个案属性、配合当局多项施政方向与补助专案,培育及引领企业所亟需的技术或服务,协助教职员生智财权申请与管理、推广运用与技术转让。媒合产学合作机会,进而深耕在地产业,以促成企业研发能量与服务增值的转型与升级,同时增加学生赴企业实务实习机会。

5 台湾科技成果转让转化的特色

第一,拥有较为系统的激励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如《科学技术基本法》、《“经济部”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成果归属及运用办法》、《“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技术研究开发成果归属及运用办法》、《“政府”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成果归属及运用办法》、《“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补助学术研发成果管理与推广作业要点》、《专科以上学校产学研合作办法》等对科技成果的归属、推广奖励、研发成果的收益分配以及成果转让转化评价等做了详细的规定。

第二,重视科技成果育成和孵化。台湾的大学和科研机构通常会下设育成中心或者孵化器,在其科技成果转让转化中占据非常重的地位,是其整合社会资源、服务地方经济的重要平台。而且这种孵化器多为公益性质,没有投融资职能,多与创投、天使、银行等机构合作提供投融资服务。在大多数情况下服务费和房租收入超基本运营成本略有盈余,而孵化器更多的收入来源是毕业企业的捐赠,可以实现孵化器自身的持续良性运营。

第三,兼顾自身研究特色与地方经济发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业专业化特色鲜明。不同的大学和科研机构其研究特色存在很大的差异,其所处的地方经济特色存在差异,因此,其产业服务都具有鲜明的产业特征,服务特定的产业。

第四,激励制度健全,对科技成果原始发明人的激励力度很大。转化激励不仅包括对成果单位的激励和补贴,还包括对技术主要发明人的奖励,对后者的激励力度尤其大且方式多元化。对于成果发明人的奖励则主要由各执行单位规定,可以技术入股企业的股份也可以是现金。鼓励科研人员可以暂时或长时间离职创业或从事科技成果转让转化。此外有部分的机构如逢甲大学将科技成果转让转化纳入了职称评定和晋升,如果没有相关的工作和贡献,肯定不能晋升。这都对科研人员形成了极大的激励。

第五,对产品而非特定领域技术导向进行研究布局。台湾工业研究院的成功在于其研究领域涵盖整个产业发展和技术链,且多为新兴产业领域和台湾支柱产业领域技术,多个部门协同合作可以顺利完成某个或者某类产品链条的整个技术过程,从而大大降低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风险。

第六,重视校友资源,通过EMBA、EDP高端培训、公益性育成等整合校友资源,这些校友资源是研究成果转让和育成孵化的潜在对象,也会为大学带来诸多的回馈。

6 台湾科技成果转让转化的对大陆科研院所的启示

整体来看,台湾科技成果转让转化具有如下特色和值得大陆科研机构借鉴的地方:

第一,重视孵化器和科技园区在科技成果转上转化中的作用,充分利用其规模经济和品牌效应,聘请专业化的运营队伍,使之真正成为岛内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和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孵化器转化模式可以实现科技成果转让转化成本协同以及科技单位品牌市场价值的最有效途径。目前,大陆有很多科研院所都建立了孵化器,孵化器也被看成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一面镜子,然而其发展状况也参差不齐,管理也比较混乱,很多缺少专业的运营团队,大多是因为缺少种子资源等原因发展并不成功,名义上是孵化育成,但实际上可能做的技术授权甚至是有名无实。

第二,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让转化的激励力度。科技成果和科研人员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源头,如果没有科技成果和科技转化人员,科技成果转化也就无从谈起。大陆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国家,除中关村等四大科技园区外的研究所很难实施股权激励,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并没有被充分调动起来。为此,可以在科研人员考核和职位晋升时适度考虑科技成果转让转化的贡献,从而鼓励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让转化。另外,研究所科研人员收入稳定,社会地位高,创业一旦失败很难再回到研究所,创业的风险和成本很大。为此可以引入“离职”机制,解决科研人员创业后可能引起的后顾之忧。

第三,科研院所服务定位要兼顾地方需求与研究所研究特色。当前,大陆科研院所存在巨大的差异,其研究领域和研究成果属性各异,偏应用性研究的研究所在决定其研究领域和方向时,要考虑市场发展状况以及地方经济发展特点和需要,只有这样才可能更好的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同时也可以更好的服务当地经济发展,从而形成研究所与地方政府和企业良性互动。就现阶段而言,大陆仅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在开展科研工作和科技成果转化时与地方经济发展特点和需要结合较为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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