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才鸿
我有个朋友A,月入只有3万新台币,可是他过的生活是五星级的生活,“分期付款”把他喜欢的名牌和食物弄到手。
不久之后他要搬家,整整打包了三个晚上才把他的东西收完。搬家的那几天他心力交瘁,因为每一样东西都很贵重,禁不起一点点不小心撞击。
他终于崩溃。他说:“这些东西我一个月摸不到三次,却要为它们这么作牛作马,唉!”而且,这些东西的钱还没有完全付完,每一个月,都被银行追讨利息。他承认,他失去了自由。
我发现拥有一个东西是一体两面,如你拥有一个东西、享受他,同时你也是受到他的支配。这个东西让你付出的代价是时间、精神、金钱,如果他对于你没有提供相对的价值和利益,那么就是浪费。(摘自《新华每日电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