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雾霾宣战”,亟待法律给力

2015-04-13 00:13周歌
四川党的建设 2015年4期
关键词:环保部门监管部门执法人员

周歌

3月15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会见采访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中外记者时指出,政府在治理雾霾等环境污染方面,决心是坚定的,也下了很大的气力,但取得的成效和人们的期待还有比较大的差距。治理要抓住关键,今年的要害就是要严格执行新出台的《环境保护法》。对违法违规排放的企业,不论是什么样的企业,坚决依法追究,甚至要让那些偷排偷放的企业承受付不起的代价。

按理说,对于任何企业来说,要想投入生产运营,必须要不折不扣地过好“环保关”,可是,在这个过程中,往往需要大笔的经济投入。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企业为了节约成本,或是想方设法贿赂政府官员,或是与监管部门大玩“躲猫猫”。很多时候,即便他们的恶意排放问题被监管部门逮个正着,其所接受的“罚款”,也往往要比过好“环保关”的企业投入少得多。

近些年来,一些地区的环保部门面对辖区企业存在的恶意排放问题,不从源头加以治理,而是在收受了所谓的罚款之后,便不了了之。不仅如此,一些地区的环保部门还专门为执法人员下达罚款指标,并将罚款数额作为考量执法人员绩效的重要依据,如此执法,势必为生态环境频遭破坏埋下“祸根”。

如今,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形势下,我们看到,李克强总理斩钉截铁地强调,要坚决向雾霾等污染宣战,这既传递出中央加强污染治理的坚定决心,同时,也督促各级政府以及监管部门要尽职履责。此外,政府坚决向雾霾等污染宣战,也倒逼广大企业本分经营,真正让“环保关”成为不敢触碰的“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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