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探讨

2015-04-11 09:41翟慧霞
山西农经 2015年10期
关键词:保险制度生育职工

□翟慧霞

(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山西 朔州036001)

在我国,生育保险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一起组成了社会保险体系,它是一项专门的保障女性职工权益的社会保险。国家建立生育保险制度是为了让女性在怀孕哺乳时,能够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经济帮助。

国家对女性生育的重视程度往往与社会本身的物质发展以及文明进程息息相关。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制度是一个国家高度文明的标志,对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改革进行探讨有利于我们了解社会变迁,更好地做好生育保险工作。

1 实行生育保险的主要作用

1.1 实行生育保险有利于保障女性职工的基本生活

实行生育保险制度是能够确保女性的基本生活,能够为女性在未来更好地投入到工作当中创造一个比较好的前提。生育本身就是一种人口再生产行为。因此,女性职工应该得到国家与社会的保护,女性由于生育原因而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国家要设立相应的帮助政策来保障此时她们能够享受法定待遇。另外,相关单位还要向女性职工提供医疗服务,保障她们可以在生育时得到及时的治疗,使她们能够健康安全地进行生产,更好地投入到未来的工作生活当中。

1.2 实行生育保险制度的改革有利于人口素质的提高

国家实行生育保险制度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确保社会化再生产。人是万物之本,社会的发展要以人为本,以人为核心,所以,国家要想可持续发展,那么就需要女性能够哺育出优秀的宝宝,而要想达到这种效果,国家对女性基本生产生活的保障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如果女性在生育时其基本生活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又怎么能培育出来优秀的下一代,同时这也会在无形中增加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因此,国家应该高度重视人力资源以及女性生育保险制度,加大投入力度,以此来确保可以更好地、更加有效地保护下一代,使他们得到正常的呵护与哺育。

1.3 生育保险制度的相关改革能够让国家计划生育国策得到更好的推行

目前,在西方的一些发达国家,由于人口出生率较低,这些国家的人口已经出现了负增长。因此,许多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开始着手推行积极的人口政策,比较显著的就是生育保险政策,用以鼓励女性生育。但是在我们国家,情况比较复杂一点,我国在二十一世纪以前人口基数比较大、增长过快,导致人口形势已经相当的严峻,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人口增长速度也在慢慢减速,在2015年,我们国家实行放宽二孩要求的政策。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必须要努力地促使女性职工的基本生育权利得到应有的尊重与保护,同时也要增强女性的社会责任感,促进优生优育。

2 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不足之处

2.1 保险范围覆盖面窄、筹资渠道单一且统筹层次较低

在我国,有相当一部分的农村妇女、非在职女性工人还没有纳入到生育保险的范围之内,享受不到国家的福利政策。另外,由于相关政策的规定,个人无法缴纳生育保险费,也没有社会基金作为支撑,这就导致我国的生育保险统筹层次较低,筹资渠道单一。

2.2 生育保险的指标较高而待遇却低

在我国,女性职工要想获得生育保险政策的扶持,其指标较高,很难申请到,尤其对于那些没有稳定工作,稳定住所的女性来说更是难比登天,各种文件,各种证明,这显然严重影响到了女性生育的积极性。此外,各地的生育保险报销标准不一,有多有少,且发放也很不规范、合理,该享受到的没有享受到,不该享受的却领取了救济金,长此以往,将严重地伤害女性职工的生育信心,破坏社会和谐也间接造成我国人口素质的低下。

2.3 女性在生育哺乳期间,其合法的就业等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

女性在怀孕哺乳期间,其合法的人身权利如果得不到法律的保障,企业对此也会承受一定的损失。由于企业承担女性职工的生育成本,因此这就会和企业的发展方向发生冲突,女性工人在生育期间,被迫要离开现有的工作岗位,企业便会失去劳动力的支撑还要为其缴纳保险费用。为了尽量减少成本、追求更大的利益,一些企业在招聘时就打出口号,不使用女工或者是在为女性职工缴纳生育保险时打擦边球,这就会造成妇女的就业权利遭到损害。

3 对我国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一些建议

3.1 全面考虑,系统规划,加快生育保险制度的社会化进程

建设改革生育保险制度,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相关单位务必要从全面出发,统筹考虑各个地方的不同,因地制宜,坚持科学性、合理性、效益性、实用性的原则,针对现实政策中已经出现的问题,按照属地组织实施的原则,逐步地提高制度覆盖率以及生育基金的社会统筹率,以此来实现社会保险单位能够直接对医院结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并直接对生育女性职工支付生育保险津贴待遇。

3.2 建立由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担费用的筹资机制,实现费用共担

生育保险费用由政府、企业与个人三方共担机制是目前国际生育保险制度的基本特征。在我国,生育保险基金筹措从形式上看实现了社会化统筹,不过实际上生育保险的基本费用还是主要由企业自己来承担。社会主义发展到了今天,我们还没有摆脱传统的保险资金筹资模式,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建立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担费用的生育保险基金筹措与分担机制,有利于推动我国生育保险政策的落实与发展。

3.3 加强生育保险立法工作,系统的管理与监督生育保险基金

当前,在深化生育保险制度的过程中,相关单位还要加强关于生育保险立法与监督工作,加快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制度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立法来明晰生育保险各组成单位的职责与义务,规范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确保女性能够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制度的各种待遇,也为地方生育保险立法提供切实的依据。

结束语

综上所述,传统的生育保险制度是与我国从前实行计划经济政策相适应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在实际过程中现有的生育保险制度其问题逐渐被暴露、放大,因此为了紧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深化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拓宽生育保险的覆盖面,建立由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担费用的机制,对于我国当前的社会生产活动来说就显得十分重要了。

[1]董珍.我国“生育保险”的现状及前瞻[J].人口与经济2012(12):271-273.

[2]郑明强.中国生育保险制度的历史与现状[J].人口研究,2013(09)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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