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 轶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科研管理处 江苏 南京210008)
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性产业。依靠科技进步实现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把农业发展建立在科技创新驱动的基础上,是发展现代农业最关键的出路和措施。农业科技创新长期以来倍受关注和重视,进入新世纪以来,农业科技创新取得丰硕成果,为农业生产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但是,农业科技管理机制中仍存在诸多症结,影响农业科技创新跨越发展。过去,我国农业科技创新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中央政府缺乏对科技管理的宏观统筹协调,导致了专项林立,重复交叉严重,科技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等现象的存在。随着《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若干》(国发[2014]11号)和《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国发[2014]64号)文的陆续出台,将过去的分散的各类专项整合,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地和人才专项五大主体计划,从顶层设计上解决了资源配置问题,但是纵观科研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方面,还是存在一些与现代农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
整合后的五大主体计划,其农业科研竞争性投入的比重仍然偏大,在农业公益性和基础性的一些重要研究领域方面缺乏长期性、稳定性的资金支持。发达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农业科技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是科学研究过程中不可或缺和不可替代的重要环节,其为农业科学研究和国家宏观决策提供原始的科学数据支撑,同时促进重大科学发现和科学技术进步,获得解决问题的技术路线与方法。目前,项目在顶层设计中缺乏稳定支持的科研内容,科技创新活动的自主性、深入性和延续性将会受到明显限制。另一方面,在项目研发时间的设置上,应充分考虑农业科技创新的客观规律,5年的周期对于育种类项目,特别是动物育种显得周期较短,不利于优良品种的产生。
农业科研机构“上下一般粗”、“左右一般宽”现状犹存,从中央到地方的科技工作,从科研机构到高等学府,在规划、项目、平台、人才和设施部署上都存在重复交叉,从基础研究到应用开发都存在重复布局和恶性竞争,大部分的涉农科技机构和高校在科研活动中全部挤上同一条通道,资源要素流通不畅,大学、科研机构、企业间条块分割,统筹协调出现障碍,缺乏完善的衔接和协作机制,不同研究单位间的分工、衔接、配合难以实现,重复、浪费、低效不可避免,导致科技资源在顶层设计时高度集中,却在实施过程中又被撕裂细分,形成合力效果不佳。
在重大成果的推广应用方面,“最后一公里”仍需更加通畅,农科教、产学研、推广部门依旧各成体系、独立运行,缺乏有效分工和密切协作,农技推广的机制和体系尚不健全。一是科教单位对自己的科技成果尤其是重大科技成果,为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宁可小打小闹搞推广进行有偿转让,也不愿意依靠推广部门的网络体系和力量推广其成果而让其分享利益,充分说明目前推广的利益分享机制不健全;二是政府主导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不健全,运行机制不灵活,人员数量不充足。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仅占农民总数的0.053%,这个比例与发达国家相差甚远,科技创新下游的力量不足,远远不能满足农业发展的需求。
目前现有的成果评价对科研成果服务于产业的引导性不够,评价方式单一,尺度一致现状犹存。一是长期以来,我国农业科研从立项、实施到评价都还存在着与产业需求特别是和经济发展脱节的情况,评价科研成果标准仍然偏重论文的数量与影响因子、获奖等级等,模糊了科研为产业服务的目的和宗旨;二是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采取的试验研究的方向、目标、手段各不相同,对应用研究成果评价的最终目的是要转化和推广,应用研究不应采取和基础研究同一评价尺度和指标;三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对教师或科技成员的考核考评过于细化和量化,放大了论文、专利、标准在成果产出中的重要性,导致科技成员疲于应付交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投入精力到更具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大应用成果产出中。
稳定支持能营造科研人员潜心研究的政策环境,深入开展科研;竞争支持有助于科研人员创新思维,避免重复研究。针对我国农业发展和农业生产的特点,应建立并完善稳定支持与适度竞争相结合的科研立项机制,实现“双管齐下、科学布局、合理配置”,逐步提高稳定支持在农业科技总投入中所占比例,特别是在作物种质资源、育种材料创新、土壤性状、肥力、墒情、田间生物群落变化等影响我国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方面探索实行稳定支持。根据农业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以及应用研究对科研试验周期的不同要求,采取不同的资助形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科研工作的连续性,不断提高科研活力。例如:动物新品种培育需要20年以上,就应采取稳定支持方式。
在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实施中,坚持以产业和市场需求为导向,明确各级科研队伍的任务和工作重点,整合农业科技资源,强化不同创新主体之间的分工协作,建立协同创新机制,注重科研上、中、下游的密切配合。如中央级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侧重基础研究和战略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地方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侧重解决本区域农业产业技术需求,开展关键技术应用研究与技术服务;企业侧重开展应用技术研发和终端产品开发,加强与各类研究机构开展合作,尽快成为农业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的主体。
由于不同性质科技创新活动的要求不同,不同研究机构的性质和发展阶段不同,不能用“一刀切”的标准来衡量评价,应针对不同机构、不同项目、不同人员建立分类评价标准,同时,不断优化评价频率,拉大评价周期,保证科研人员聚精会神搞研究,尽量减少将精力投入到重复报奖中。科研机构评价要按单位性质、任务分工、所在区域农业生产特点等分类开展综合评价。科研项目水平评价,要分别瞄准学科发展和产业需求,对基础研究类项目可将高水平论文作为其成果评价的重要标准之一,应用技术创新类项目不应将论文作为指标,而是应看其对农业产业发展、农村农业发展及国家粮食安全中所起的作用等。
对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成果产出应加速推广应用,增强项目显示度。建立第三方成果转移交易平台,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与市场准入“门槛”,梳理项目不同环节的科技成果为农民或产业发展提供产业、产中和产后的配套技术服务。改革现有农业科技推广利益导向和资源分配机制,确保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的投入,政府与农业部门在其中主要承担管理的职责,将农业科技推广的职能与任务全部改由社会主体来进行。现有的农业科技推广机构转为公益性的非政府服务组织,不分级别,为农业生产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1]政策公告.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方案政策解读[J].科技信息,2015(1):36-39.
[2]全国政协教科文文卫体委员会.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 建立稳定支持基础研究新机制[N].人民政协报,2014-05-30(4).
[3]翟勇,陈琴苓,张新名,等.我国公益性农业科研的主要特征及管理机制研究(二)[J]农业科技管理,2008,27(1):9-15,48.
[4]苏光,刘韬.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J].东北农业大学报,2008,6(5):21-23.
[5]岳福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现状的问题和对策建议[J].农业科技管理,2011,20(5):55-58.
[6]王嘉,曹代勇.我国科技成果评价的发展现状与对策[J].科技与管理,2008,10(5):92-95.
[7]旷宗仁,梁植睿,左停.我国农业科技推广服务过程与机制分析[J].2011,28(21):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