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 飞
(马鞍山市市政管理处,安徽 马鞍山 243000)
关于城市道路照度标准值的思考与建议
何飞
(马鞍山市市政管理处,安徽 马鞍山243000)
摘要:根据道路等级设计道路亮度(照度)值是现行设计标准要求,通过分析道路照明照度的影响因数,建议按照道路允许的最高车速来确定照度值。同时对于目前部分城市道路出现的盲目追求高亮度的现象,提出照度上限的概念。并结合实际针对当前电瓶车车速过快,建议增加非机动车照度标准值,以实现道路照明设计的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节能环保。
关键词:道路照明;设计规范;照度标准值
引言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属于道路的附属设施,其主要功能是在夜间为道路提供照明。机动车道照明是为道路上行驶的车辆驾驶人员提供良好的视觉环境,保障驾驶人员能够提前发现前方道路障碍物,并及时制动或避让,从而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夜间安全。人行道照明则是让行人能够看清对面行人的面部特征,保障行人出行安全。CJJ 45—2006《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后文称“设计标准”)对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分别提出相应的平均亮度或照度标准值。照度标准值的提出,规范统一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的质量,为道路照明设施的灯具选型、功率选择、施工安装和设施管理提供依据和指导。设计标准是以道路等级作为确定机动车道照度标准值的主要依据。然而道路等级的划分并未充分考虑道路照明需求。道路等级只能定性确定照度要求。道路照度标准值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道路允许的最高车速、路面的摩擦系数、车辆的平均刹车距离,安全距离来设定下限值,并应结合节能环保,在必要安全余量情况下设置照度标准值的上限值。
1照度标准值
现行设计照度标准值按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两类设定不同的照度标准值。其中机动车道照度标准值按道路类型划分三个级别,详见表1[1]。人行道路的照明标准值对商业区和居住区按照人流量大小分为六个标准(见表2)。
表1 现行机动车道照明标准
①含迎宾路、通向政府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的主要道路,位于市中心或商业中心的道路
表2 现行人行道照明标准
2道路等级的划分
现行《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道路等级的划分是按照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和城市居民的服务功能等,将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个等级[2]。
快速路、主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次干路以集散交通的功能为主、兼有服务功能;支路则主要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对照设计标准,快速路和主干路对应照明设计标准的Ⅰ级道路,次干道对应Ⅱ级道路,支路则对应为Ⅲ级道路。
3影响照度标准值的因素
表3 不同车速对应的停车视距
由此可见,影响停车视距的因素有驾驶人反应时间、行车速度、路面摩擦系数、车况、天气、路面坡度等众多因素,其中最主要的因素就是行车速度。为保证安全,机动车道所设置的照明应使驾驶员在最不利的天气、最高车速下能发觉位于停车视距处及其以外的障碍物,即道路照明为驾驶人提供的夜间视距应大于停车视距。不同车速时的停车视距是可以计算的,这为道路照度值的确定提供了具体的数据支持。
根据道路设计规范,不同等级的道路,其划分是以其在城市路网中的作用进行划分的,每一等级道路对应的设计车速并不唯一。具体某条道路的设计速度确定需根据该道路的功能定位、交通量、地形、地质和投资等因素在规范允许范围内确定。Ⅰ、Ⅱ、Ⅲ级道路允许的设计车速分别为100~40km/h、50~30km/h、40~30km/h[2](见表4)。
表4 不同级别道路对应的设计速度
同样是Ⅰ级道路,其设计速度可以是40km/h,也可以是100km/h,若仅仅按照道路等级确定机动车道道路照度标准值则不够准确。
4科学确定机动车道照度标准值
随着城市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道路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日趋完善,通过测速设备及交通法规,机动车道的车速度是可以控制的。交通管理部门可根据道路设计速度结合实际管理需要对城市道路进行限速。对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且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限速为30km/h;若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限速为50km/h。雨雪等天气下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km/h[3]。
因此笔者建议,机动车道照明标准可按道路允许的最高车速来确定较为合理。建议结合相关道路法规,按100km/h、60km/h、50km/h、30km/h四级常见速度推荐相应的照度设计标准值。
5照度标准值上限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部分城市道路照明出现盲目追求高亮的现象,特别是在中小城市。多数城市道路平均照度超标已是不争的事实。2005年河南省有关专家与市政等部门工作人员对郑州市的道路照明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郑州市的道路照明太过明亮[4]。笔者对所在城市的两条道路进行实测,平均照度均远超设计标准值。过度照明与经济可行、节能环保的设计原则相悖,也不符合当前的我国绿色照明规划纲要的要求。过度提高路面照度水平对驾驶员的视觉作业并无作用,反而会造成能源浪费、光污染、光干扰等问题。为避免过度照明的发生,若能在设计标准里增加照度最高限值,则可指导城市道路照明的设计、建设和维护,并有利于节能。
6非机动车和人行道照度标准
道路设计规范对非机动专用车道的设计速度为15~20km/h,设计规范将其与行人按照统一要求是科学合理的。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的普及,80%的电动车速高达40km/h,每年发生在非机动车道的交通事故量不断上升。针对这一现象,《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已将最大设计车速超过20公里/小时的电动车将归类为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5]。然而由于配套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尚未出台,电动自行车目前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为保障非机动车道夜间交通安全,建议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之外按照50km/h电动车的停车视距设定非机动车道的照度标准值。
致谢:感谢安徽照明学会马金柱副秘书长对笔者的大力支持,同时感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赵建平先生对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的宣讲。
参考文献
[1]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06[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06[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2.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Z].2004:14.
[4] 郑松波,李佳霖,李文波.照明专家称郑州市道路照明过度[N].大河报,2005-7-11.
[5]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2.
The Thoughts and Suggestions of Urban Road Illumination Standard Values
He Fei
(MunicipaladministrationofMaAnshan,MaAnshan243000,China)
Abstract:The value of roadway illumination designed by road grade is the current design standard request. The illumination value is confirmed on the basis of the maximum allowable speed by analyzing the impact factor of roadway illumination. The concept of illumination upper limit is proposed for the phenomenon of blindly chasing high light. The illumination standard values of non-motor vehicle are proposed aiming at electro mobile high speeding, in order to achieve roadway lighting design safe and reliable, economical and reasonable, energy saving and environmental of .
Key words:roadway lighting; design code; standard value of illumination
中图分类号:U491.5+3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4-440X.2015.03.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