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晓强 韩婧
在新时期、新形势下,随着我国经济改革进入“深水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业已刻不容缓。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共同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确立了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为一体的建设目标。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推进法治中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并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部署。因此,在建设法治中国进程中,必须高扬宪法的无上权威,树立法治意识,进一步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定走依法治国的道路,坚持以法治为轨道和盾牌,进而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宪法是宪政体制的集中反映,它规定一个国家政权的性质、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和国家治理的各项基本政策,是治理国家的总章程。”宪法作为治理国家的总章程、民主政治的根本制度,将人民民主原则贯串在整个宪法当中,它是实现和保障人民根本利益的根本大法。因此,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维护宪法的权威地位愈发重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维护宪法权威、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就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这项根本任务。
第一,健全市场经济法律保障体系是维护宪法权威的重要保障。民主法治的建设是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有效地推动经济发展则依赖完善经济法律保障体系。邓小平指出:“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因此,经济体制改革的前进离不开政治体制的改革,政治体制顺利的改革需要维护宪法权威性。特别是中国经济已进入改革的“深水区”、“攻坚期”,愈发需要高扬宪法的权威性。唯有用与时俱进的宪法才能保障经济制度改革顺利进行,才能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经济改革目标。同样,宪法随着经济体制不断完善逐渐凸显着力量,宪法权威性的提升使我国社会生产资料分配更加公平、经济更加繁荣并推动现代化的步伐。正如胡锦涛所指出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蓬勃发展,是宪法得以充分实施和不断完善的根本原因。实践没有止境,宪法也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要求,根据实践中取得的重要的新经验和新认识,及时依照法定程序对宪法的某些规定进行必要的修正和补充,使宪法成为反映时代要求、与时俱进的宪法。”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生产力,推动社会主义宪法不断科学化、时代化,为维护宪法权威、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提供有利保障。
第二,完善宪法保障监督制度是维护宪法权威的重要制度。为树立宪法权威,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必须根据中国实际国情来完善宪法保障监督制度。首先,建立宪法司法监督制度。在国家体制内,逐步建立以保障公民权利为根本目的的宪法司法制度,使宪法具有法律作用;设立专门的审判法庭,对违犯宪法的人进行审查并承担相应的违宪法律责任,以维护宪法至上的权威。其次,制定完备的宪法监督制度。制定宪法监督程序、违宪审查、宪法诉讼等法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如何行使解释、监督宪法的权利,充分发挥监督的作用,使宪法监督的操作性更加灵活。第三,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保障监督机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宪法制定者,在行使监督宪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将法律准确、有效运用在具体宪法实践中。
第三,坚持党的领导是维护宪法权威的根本前提。坚持党的领导是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要求。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保宪法顺利实施;只有把坚持党的领导放于实施宪法的核心地位、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在实施宪法的整个领域,才能真正维护宪法权威性。其一,坚持党的领导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党的领导是中国人民的选择,是历史的选择,也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治保证。其二,“依法治国不仅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而且也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从1949年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经历了三个阶段:依靠政策、既依靠政策又依靠法律、依靠政策但主要依靠法律。这种转变使党的更多政策以法律形式变成国家的意志,同时推动了宪法的实施,为宪法提供了有利的政治保障,从而从制度上保证党的领导地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其三,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党始终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一个处于执政地位并长期执政的党,宪法把党的领导思想、组织思想、制定的大政方针等重大决议贯穿起来,有助于不断提升党依法执政的水平和提高国家的法治化程度。
总之,宪法不仅反映了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还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体现出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因此,党要加强对宪法的实施领导,调研宪法实施情况,查找薄弱环节,全面推动宪法的贯彻实施。
由于中国经历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权力高于一切、人治大于法治的封建思想根深蒂固。当代公民仍对宪法核心价值认识模糊、缺乏法治意识、忽视法的最高权威,导致宪法实施与社会现实的冲突在中国常常发生。因此,要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意识教育,让公民知法、懂法、守法,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
第一,普法教育要大众化。为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树立法治意识,让宪法家喻户晓,宣传方式要顺应时代潮流,可以将语言和形式进行创新。首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传播。现代社会人们能够从各种渠道获取想要的信息,宣传部门可以通过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进行宣传,同时适当利用微信、微博、博客等网络工具。其次,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用一则小故事来启示群众,把抽象难懂的条条框框转化为群众明白易懂的语言。第三,为加强宣传的可信性,要充分考虑当地的风俗习惯和接收信息的特点,发行一些通俗易懂且贴近生活的诗歌、歌曲、电影等等。
第二,普法宣传要普遍化。宣传公民宪法意识这一过程不可能是一蹴即至,只有把人民群众组织起来,在群众内部设立宣传组织并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宪法意识教育,让法融入生活,让他们在生活中合理运用法,使人民相信法,这也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重要的一部分。同时,“我们要把宪法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提高全社会人民特别是党员干部的宪法意识,努力让宪法无人不知无人不晓。
第三,普法宣传要多样化。在普法宣传过程中,针对社会不同人群要确立不同的教育方法。比如针对未成年孩子,要注重运用动画片、漫画、动漫等新型手段,再结合以政治课为基础的传统形式,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守法意识。针对大学生,这类人群有较高的接受能力和理解能力,要以理论为重点。针对农民和工人,要以内容简单化、形式多样化相结合等等的方式。
总之,宪法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前提,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大法。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的生命力所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举行,这次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实现好、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一,坚持科学立法,逐步完善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完善,在以宪法为统帅的基础上,要“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实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制化。”这对科学立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要突出立法重点,着眼于立法的根本目的。要准确立法议题,按照法定程序,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制定每一部法律法规切实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理念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要提高立法质量。要真正立足于客观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确保立法工作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和群众基础,确保法规规章严谨规范、有效管用。三要扩大公众有序参与。习近平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提出:“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立法从根本上是为了人民,同时也依靠人民。
第二,深化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权力透明规范运行,提升政府公信力,加快打造廉洁高效的法治政府。一要强化依法决策。坚持把“合法”作为行政决策的第一要件,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专家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完善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正确决策。二要强化依法行权。按照“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改革方向,把资源权、财经权、人事权等核心公权力纳入法律制度框架,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权力的公开透明规范运行。深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权力下放、简化审批环节、创新服务模式,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三要强化规范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不断提升规范执法、高效执法能力。同时要严格执法,对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坚决打击和严厉惩处,防止“破窗效应”,维护法律权威。
第三,推进公正司法,切实守住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灵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当前群众最关心、社会最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英国思想家培根指出,“论弊害首在判决错误,也就是第一次的判决错误较之于以后许多次的判决错误最为严重,因为后者只不过是污染了流水,而前者却是将水源弄污了”。司法公正对于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防线意义”和“导向意义”。要积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一要健全司法体制。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优化司法权配置,建立健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二要深化司法公开。深入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和警务公开,完善群众旁听、司法听证、新闻发布等制度,加快构建司法公开信息平台,真正让司法“晒”在阳光下。三要强化司法为民。加强法律服务,加快构建全域覆盖、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体系;完善司法救助,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第四,培育法治文化,建设全民守法的法治社会。法律不能只写在纸上,要写进群众的心里。只有人心思法、人心思治,才能形成推动法治进步的强大力量。一要加强普法教育。以法治大讲堂、法律“六进”等活动为载体,借助各种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广泛传播法治知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加快提高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二要构建社会征信体系。要以金融、纳税、合同履约、生效裁判执行、产品质量信用记录等为重点,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通过“诚信社会”建设促进法治社会建设。三要强化依法治理。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加强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郑显芳.毛泽东宪政思想对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体系构建的启示[J].毛泽东思想研究,2009,(7).
[2]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3]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4]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
[5]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
[6]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4-10-24.
[7]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J].党建,2013,(3).
[8]培根.培根谈人生[M].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