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后我国恢复使用人民民主专政提法的原因与意义辨析

2015-04-10 13:40宋俭波
山东工会论坛 2015年6期
关键词:民主专政国体专政

宋俭波

(洛阳师范学院,河南洛阳 471022)

改革开放后我国恢复使用人民民主专政提法的原因与意义辨析

宋俭波

(洛阳师范学院,河南洛阳 471022)

人民民主专政作为我国的国体,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历史过程:新中国成立后广泛使用、“文革”时期放弃使用并代之以无产阶级专政、改革开放后恢复使用。“文革”期间放弃使用人民民主专政虽于理有据,但严重脱离我国实际;改革开放后恢复使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与无产阶级专政的声誉及其不见“民主”字眼毫无关系;恢复使用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发展的确认和完善,是我国政治理论和政治制度上拨乱反正的重要举措,并促进了我国经济领域的对外开放。

人民民主专政;无产阶级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作为我国的国体,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历史过程:新中国成立后广泛使用、“文革”时期放弃使用并代之以无产阶级专政、改革开放后恢复使用。在恢复使用人民民主专政的原因问题上,迄今仍然存在着一些似是而非的解读,诸如:苏联的“肃反”扩大化及我国的“文化大革命”严重损害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声誉、无产阶级专政的概念只见“专政”不见“民主”等等。这些错误观点,正是一些历史虚无主义者借以歪曲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抹黑以往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重要借口。因此,理清放弃和恢复使用人民民主专政的前因与后果,是准确评价这一重大理论和政治事件的历史意义的需要,也是清除在无产阶级专政问题上一些历史虚无主义影响的现实需要。

一、放弃使用人民民主专政:于理有据,但脱离实际

正确认识放弃使用人民民主专政概念的原因及由此造成的政治后果,是正确解读恢复使用它的原因与历史意义的重要前提。

首先,党的八大之后逐渐放弃使用人民民主专政是有其理论依据的。

一方面,人民民主专政是作为我国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国体而提出来的,是毛泽东思想关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内涵与无产阶级专政的内涵有着根本的区别。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提出“人民民主专政”概念,是1948年6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在重印列宁《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第二章所撰写的前言中。其对人民民主专政内涵的阐述是:“今天在我们中国,则不是建立无产阶级专政,而是建立人民民主专政。这种人民民主专政的内容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内容的历史区别,就是: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的新民主主义的革命,这种革命的社会性质,不是推翻一般资本主义,乃是建立新民主主义的社会,建立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国家;而无产阶级专政则是推翻资本主义,建设社会主义。”[1]建国前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进一步确认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2]

另一方面,党的八大之后,我国的社会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与社会制度相适应的国体也相应地发生质的改变,即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我国的国体在实质上已经是无产阶级专政了。1956年,刘少奇在党的“八大”政治报告中,正式提出了

“我国现阶段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形式”,并指出:“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经历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个时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人民民主专政开始担负由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任务。……这样的政权实质上只能是无产阶级专政。”[3]

因此,无论是以新中国成立为界,还是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为界限,都可以说我国的国体在性质上有一个前后的根本性变化:由实质上的不是无产阶级专政,发展为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在这样的背景下,放弃原来的国体的概念,代之以新的更能准确反映我国社会政治结构的新概念,在理论逻辑上是没有问题的。正是从这种意义上说,放弃使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并非毫无理论依据。

其次,教条主义地片面追求“纯粹”的社会主义和对国内阶级斗争状况的错误估计,推动了放弃使用人民民主专政,并代之以无产阶级专政。

1956年党的八大之后的几年中,在党和政府的文件及决议中,“人民民主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两个概念被交错使用。1962年1月,毛泽东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也是把上述两个概念视为同义词。他说:“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这两个方面是分不开的,把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就是无产阶级专政,或者叫人民民主专政。”[4]但“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错误理论的影响下,加上当时教条主义地片面追求“纯粹”社会主义之风盛行的影响,1969年党的九大通过的新党章,就已经放弃使用人民民主专政,代之以无产阶级阶专政,1975年第五届人大通过的新宪法,依然延续了我国是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政权的提法。

这种改变虽突出了我国政权与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一致性,但忽视了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原来的民族资产阶级已经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不再是资产阶级,更不是国家政权的主要敌人的事实,这导致了“文革”期间很多人因为家庭成分问题受到不公正对待。因此,放弃使用人民民主专政并代之以无产阶级专政,虽于理有据,但脱离我国实际,并造成了严重的政治后果。

二、恢复使用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中没有“民主”字眼及其声誉无关

在党和政府的正式决议中,恢复使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开始于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决议强调我国政权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以宪法的形式对党的政治理论的改变进行了确认。但在恢复使用人民民主专政的原因问题上,迄今仍存在一些似是而非的解读。

其一,恢复使用人民民主专政是因为无产阶级专政的概念只见“专政”不见“民主”的字眼,人民民主专政则既有“民主”又有“专政”,更容易为人们所接受。这种错误观点将恢复使用人民民主专政这一具有重要政治意义和历史意义的事件,解读成了愚弄民众的文字游戏,还隐含着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有天生缺陷的含义。这种似是而非的观点,根源于将无产阶级专政及人民民主专政概念中的“专政”字眼,仅仅理解为对阶级敌人的镇压,国内一些历史虚无主义者也正是据此反对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事实上“专政”一词在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概念中的主要含义都是执掌国家领导权。我党恢复使用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的概念中没有“民主”字眼毫无关系。

其二,苏联时期的“肃反”扩大化、我国的“文化大革命”等以往社会主义实践中的错误,严重影响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声誉。不可否认,以往社会主义实践中的一些重大错误,确实严重影响了无产阶级专政等所有与马克思主义有关的理论的声誉。但是,以往社会主义实践中的错误,不等于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有错误。将此作为我国恢复使用人民民主专政的原因,在客观上就是将以往实践中的错误,解读成了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本身的问题。这也正是国内的一些历史虚无主义者,借口我们以往实践中错误,否定整个社会主义实践历史,乃至否定马克思主义科学性的惯常做法。清除历史虚无主义的影响,必须澄清:以往社会主义实践中的严重错误,不是马克思主义的相关理论的错误,相反,都是错误理解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结果。我国恢复使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与无产阶级专政的声誉没有丝毫的关系。

实际上,在恢复使用人民民主专政概念的根本原因问题上,人们的认识基本上是一致的,即邓小平同志所强调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更适合我国的国情[5]。也就是说,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更能准确

反映我国社会的政治结构,更能准确反映出我国社会各阶级、阶层及各种政党组织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我国的特殊国情在于:我国的社会主义“三大改造”是通过和平赎买的方式完成的,期间并没有工人阶级及其政党与民族资产阶级及其政党的剧烈对抗和冲突,相反的,民族资产阶级在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之后,与各民主党派一起都变成了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拥护者。因此,我国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完成之后,民族资产阶级虽然已经不复存在,但原来与民族资产阶级联系密切的民主人士及各民主党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重要政治力量,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制度依然是我国重要的政治制度。这就是人民民主专政比无产阶级专政更能反映我国国情的根本之所在。

三、恢复使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意义:确认和完善了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发展,推动了政治理论的拨乱反正

恢复使用人民民主专政是新时期我国政治理论的重大改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拓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确认并完善了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发展。刘少奇同志在党的“八大”上所作的政治报告中,正式提出了“我国现阶段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形式”,将人民民主专政理论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国体的理论,发展为社会主义阶段的国体的理论,进一步丰富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发展了人民民主专政理论。但是,此时我们党在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关系问题的认识上,是存在局限性的。一是强调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起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这显然与毛泽东思想中关于中国革命的两个阶段理论不一致,进一步导致了后来人们对我国究竟是否经历过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争论;二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矛盾性质的判断不明确,并在后来的阶级斗争问题上导致了阶级斗争扩大化,错误地将民族资产阶级这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盟友,在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阶段当成了主要的阶级敌人。恢复使用人民民主专政则是以纠正了阶级斗争扩大化为前提的,强调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则是以我国社会是社会主义社会为历史条件的。这不仅克服了以往社会主义实践中在无产阶级专政问题上的认识局限性,更重要的是在保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毛泽东思想的历史一致性的前提下,体现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对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第二,推动了我国政治理论和政治制度上的拨乱反正。“文化大革命”时期完全放弃使用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对我国阶级斗争状况认识和处理都存在严重的错误,并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错误理论。在这些错误认识和理论的影响下,将经过社会主义改造之后已经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的“民族资产阶级”,依然错误地作为资产阶级来对待,更严重的错误是将他们从新民主革命时期的重要盟友当作了国内最主要的阶级敌人,将人民内部矛盾当作了敌我矛盾来对待。与此相联系,很多原来同民族资产阶级联系最为密切的民主党派成员也成了被监督改造的对象,这严重影响了我国政治协商制度的正常运行。因此,恢复使用人民民主专政,就是对“文化大革命”时期在阶级和阶级斗争问题上错误理论的拨乱反正,也是推动政治协商制度走上正常运行轨道的重要举措。

第三,促进了经济领域的对外开放。我国对外开放初期最主要内容是招商引资,海外华侨是改革开放初期主要的外来投资者之一。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与海外有能力来大陆投资的华侨联系最多的群体之一,是原来的“民族资产阶级”和各民主党派的成员。恢复使用人民民主专政,是对结束“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做法在理论上和制度上的进一步确认。“文化大革命”中受到严重影响的民主人士和民主党派成员与海外华侨的密切联系,就成了我国向海外传递改革开放政策的重要渠道,从而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的对外开放。

[1]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7册)[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190.

[2]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8册)[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584.

[3]刘少奇选集(下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242-243.

[4]毛泽东著作选读(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72.

[5]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4.372.

(责任编辑:王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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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7416(2015)06—0076—03

2015-11-04

宋俭波(1964-),男,法学硕士,山东海阳人,洛阳师范学院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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