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汤 伟
气候变化问题背后有哪些博弈
◎ 汤 伟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缪勤同学:2015年底,巴黎气候大会将要举行,但从1995年德国柏林大会到2014年智利利马大会,每届大会都是争议不断。请问——
答:20世纪70年代,人类开始认识到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将导致灾难性后果,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亦被提上议事日程。1992年5月,旨在全面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应对全球变暖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联合国总部通过。1994年3月,《公约》正式生效。1995年起,《公约》缔约方会议(简称“联合国气候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缔约方主要围绕应对气候变化的议题展开谈判。如今,尽管气候变化已经是人类共同关心的问题,但这场历经20载的气候谈判“马拉松”,仍旧看不到终点。
谈判之所以如此艰难,是因为它的背后是不同利益集团之间政治和经济利益的博弈,根本原因在于气候谈判涉及减排温室气体,这实际上是在“给经济发展设定上限”。表面上是关于温室气体排放额度的谈判,更深层次则涉及各国竞争能源创新和经济发展空间。通常一个国家每减少1%的温室气体排放将带来国内生产总值1%的经济损失。因此,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气候问题事关生存权和发展权,是生死攸关的大事。
气候谈判的主要焦点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发达国家的减排目标以及发达国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帮助后者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作为气候博弈的主体,欧盟、美国以及77国集团加中国这几大阵营对气候谈判焦点的态度是针锋相对的。
以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为代表的工业化国家,是温室气体排放大国,它们要求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应当承担相同的减排责任,完不成减排任务的国家,可以从其他国家购买排放指标。欧盟竭力占领气候变化道义上的制高点,借以强化其对主要经济伙伴的相对竞争优势。它虽表示对发展中国中国家排放需求的理解,但却推崇较为激进的减限排温室气体措施。
发展中国家阵营则要求,气候谈判必须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规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为基础,发达国家必须承担更多的减排责任,并且要落实其对发展中国家所做的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的承诺。
发展中国家阵营的要求是有理由的,因为当前的气候问题正是由于发达国家在近代温室气体的累积排放造成的。截至2010年,发达国家自1750年以来以不到世界1/4的人口,累计排放了世界大约70%的二氧化碳,直至现在,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依旧占据全球排放量的大部分。发达国家无视历史责任,无视人均排放和各国的发展水平,要求发展中国家承担远远超出其应尽义务和能力范围的减排目标,是在变相剥夺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利。
西方发达国家心里的“小九九”是:既要吸引发展中国家参与气候变化治理,又谋求对发展中国家的能源消费和环境容量进行约束。然而,自1997年第三次联合国气候大会通过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到现在,大多数发达国家不仅自己未能完成《京都议定书》中的承诺,还企图通过转嫁责任来限制发展中国家。从20年来的谈判历程中,我们也看到,发展中国家虽被纳入其中,但发达国家承诺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始终未落实。相反,以中印为代表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却日益承受着来自西方的强大压力。
今天,全球仍有24亿人以煤炭、木炭、秸秆为主要燃料,有16亿人没有用上电。应对气候变化必须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统筹安排,决不能以延续发展中国家的贫穷和落后为代价。从形势的发展来看,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围绕气候变化焦点问题的斗争较量仍未有穷期。
(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国际关系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