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湘明
(湘南学院 外国语学院,湖南 郴州423000)
“被”字句是现代汉语里的重要句型,具有不能被替代的特殊功能。对被动结构的研究以来就是一个颇有争议的论题,在转换生成语法发展研究的不同阶段,围绕“被”表被动结构的研究,曾先后出现过不同的假说。以生成语法研究汉语的“被”字结构,石定栩认为,几乎是伴随着生成语法的成型走到了今天;无论是在生成语法的哪一个时期,都有一家乃至数家假说提出。本文在分析早期“被”表被动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假设“被”字作为功能语类,针对“被”的语类归属及其结构特征进行尝试分析。
汉语中所谓“被”表被动结构,指的是主语为受事,用“被”字引进施事,或将“被”字直接附于动词前的被动句型。被动句的主语在起始阶段是动词的补足语,在随后的句法过程中提升到最终的位置上来(石定栩)。其典型类型包括下列句式:
(1)张三被李四打了。
(2)张三被打了。
(3)张三被李四派王五打了。
(4)*张三被李四打了他。
在(1)中,用“被”字引进动作的施事者“李四”,谓语动词为及物动词;在(2)中,“被”字直接附于动词前,没有说出谁是施事者;在(3)中,“被”既不引进施事,也不直接修饰动词;在(4)中,谓语动词后面的关系代词“他”与主语“张三”存在互指关系,这样的句式虽然可以存在于少数北方方言中,但却不属于规范的汉语表达。
汉语被动结构中的特征不完全等同于英语语言中的被动结构,关于“被”字的语类归属,一直是语言学界一个颇有争议的讨论。
一般的语法书把(1)类被动结构中的“被”字分析为介词,把“被”字句的典型格式分析为以“被……”作状语的句子,“被”字为介词引进施事;把“被”字分析为介词一般也都限制在“被”字引出施事的结构,但“被”字后的施事名词成分,完全可以不出现。在管辖与约束理论(GB)阶段,汉语“被”字结构的分析基本沿用了英语被动句的分析方法,即:将“被”字分析为介词,被赋予抑制域外论元,吸收谓语动词赋格能力的特征,从而促使充当宾语的名词性成分为取得格位而移至“被”字句的主语位置,而被抑制的域外论元则变成一个附加成份。对于(1)的具体操作如(5)、(6):
(5)[CP[IPe[PP被李四][VP打了 张三]]]
(6)[CP[IP张三t][PP被李四][VP打了t]]]
对于(2)中,“被”字后的名词成分不出现的句式,黄伯荣把直接加在动词前的“被”字分析为表示被动的助词,而(1)中,引进施事者的“被”字则分析为介词。这样,“被”字被分析为具有介词和助词两种身份的功能词。
另外,王炳炎在应该GB 理论比较英汉被动结构之异同时认为,英汉语被动结构的起因相同,把汉语中作谓语动词的特殊结构当作一个动词看待,英语和汉语的被动结构会分别在其S-结构、主目结构、NP 转移、D-结构、VP 对语迹的约束均等处相同。他认为,汉语的“被”字的一个作用是作介词,“被”名词短语同英语的by 一样,也不是主目。
但是,英、汉语言毕竟有其不同,英语被动结构简单明了,谓语动词由动词充当,有时可带助动词,子句不能作谓语动词,动宾结构只可以做自然谓语;英汉语句式的根本差异在于汉语具有主谓谓语句、动宾谓语句和兼语式。英语有消格能力的是粘着在动词上的屈折成份-en,而汉语有消格能力的是“被”字。“被”有相当于英语的-en 的作用。于是“被”具有双重作用:作介词和被动标记,同时起了英语的by 和-en 的作用。
对(1)中“被”字作介词的假设的否定分析认为,汉语“被”字和其它一般的介词有着明显不同的特点:一般的介词后面必须带有名词成分构成介词短语,而“被”字后面的名词成分可以因其需要而被省略,把“被”字分析为介词,把汉语的被动结构分析为英语的被动结构的假设不能成立。而对于(2)的助词分析法,李临定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被”字有不同的词类(语类)特征,不应该当“被”字后面有名词语时就分析为介词,而后面没有名词语时则分析为助词。他的论据是当“被”字后面有名词语时,这个名词语往往可以轻易地省去;而当“被”字后面没有名词语时,往往又可以轻易地加上去。(1)和(2)中“被”字并不像不同类型的“被”字,而应更像具有统一的语类特征。
冯胜利认为,类型(1)中的“被”字结构中的“被”字不可能是一个介词,“被”字是一个动词性成分,“被”要求CP 作宾语,而且CP 宾语内部的动词“打”的宾语是空算子移位留下的语迹,是一个变量(variable)。“被”字结构被分析为类似于英语中的“硬移位”(Tough movement)结构。“被”字结构涉及到空算符(null operator)操作。对于(1)的S-结构分析如其下:
(7)[CP[IP张三[VP被[CPOt[IP李四打了t]]]]]
对于类型(1)的分析,冯给出了合理的解释,但是对于类型(2),吴庚堂将其S-结构有如下分析:
(8)[CP[IP张三[VP被[CP[IPe打了e]]]]]
(9)*[CP[IP张三[VP被[CP[IPe打了他]]]]]
吴认为,用冯胜利的方法继续分析(2)时,“被”后面的[Spec,IP]位置上是一个空语类,而且该IP 里的动词宾语也是一个空语类。由于[Spec,IP]上的空语类不一定存在,如果该[Spec,IP]上的空语类不存在,把“被”后面的成分分析为CP 就显得牵强,也不会涉及有空算符移位;如果该[Spec,IP]上的空语类存在,空算符移位则成立,但空算符移位的结构应该允许“接应代词”(resumptive pronoun)的填入,即(8)应该允许(9)这样的句子。但事实上,当“被”字后面的施事NP 不出现时,(9)中的“他”是不能出现的。把“被”字分析为一个完全动词是不完全符合汉语的语言事实的。
在早期的语法研究中,一些语法学家把类似于介词的词汇分析为“次动词”或“副动词”,如丁声树等就曾经把“被”和“把”等词分析为“次动词”。吴庚堂认为,汉语研究把这些词分析为“次动词”起码承认它们与一般动词的区别,汉语“被”字既非介词也小同于动词,而是一个在构成“被”字结构时起辅助作用的次动词,很像《最简方案》中所提到的light verb。“被”字结构的谓语部分是由一个次动词v 组成的vP。不仅如此,“被”字作为次动词还起了另外两种作用:一是给紧跟着的DP 赋格,二是预示其辅助的VP 中的某一动词赋格能力会被吸收。
在(10)里两个DP“张三”和“李四”通过局部关系而获得论旨角色,它们的格的授予的问题,DP“张三”必须移到[Spec,IP]位置上,因此,在(10)中是处于非格位置,即,动词“打了”不能给宾语位置上的DP 赋格。这种假设与英语被动式类似。而在DP“李四”的格问题上,必须弄清楚,它的格究竟是宾格(Accusative)还是主格(Nominative)。主格是由时态中心语(I-head)赋格,因此不可能。如果是宾格那么它必须依赖“被”字,次动词“被”需有赋格能力,它必须给DP“李四”赋格。在转换中,因动词赋格能力被吸收而得不到格的DP 在I 的强特征作用下,通过显性提取实现其移位,井最终完成被动句“张三被李四打了”的生成。因此,吴庚堂认为,把“被”字分析为次动词在该句式里还是可行的。
上文中提到“被”字作次动词之假设中,吴庚堂认为“被”字被很像《最简方案》中的次动词v。但是李红梅认为,该分析在“被”字结构中被赋予的功能特征,与在分析英语被动结构时对被动词缀-en 功能所做的假设完全一致;在吴的假设条件下,“被”字引入施事者,即他所认为的“标准被动式”能够得到较好的解释,对于“被”字直接附于动词前,没有说出谁是施事者的分析,即“省略被动式”,就失去了理论上的可解释性。当我们承认某些功能语类存在于一切人类语言中,而相当一部分功能语类仅存在于个别语言中时,李认为“被”属于后者;“被”在汉语言中指示“被动”的语法特征十分明显,属于功能语类。“被”是一个不同于核心功能语类v 的功能词;v 作为次动中心词,表示“引起”、“完成”的语法功能;它是抽象的,没有语音存在,它与其后的动词词组VP 构成句法结构vP。而在“被”字结构中,“被”是一个有语音存在的功能语类,具有表示“被动”的语法功能。且只有及物动词才带宾语,而v 是及物结构的次动中心词,因而“被”作为表示“被动”的功能语类应选择一个及物结构vP。李将“被”分析为一个带有强名词性特征的功能语类,其“被”字结构的基本句法结构图示为:
(12) BeiP
李进一步提出,在“被”字结构的转换及生成过程中,具有施事者论元角色的名词性词组不能占据汉语功能语类Bei 的标志语Spec 的位置([Spec,BeiP])。
通过上述描述可以看出,“被”字结构涉及的问题很不少,牵涉的理论面很广。早期理论依据把汉语“被”字结构的分析沿用英语被动句的分析方法,“被”字被分析作介词的做法难以让人信服;汉语“被”字和其它一般的介词不同,一般的介词后面必须带有名词成分,构成介词短语,而“被”字后面的名词成分可以因其需要而被省略。把“被”字分析为一个完全动词却又不完全符合汉语的语言事实。
“被”字作次动词之假设中,吴庚堂认为“被”字被很像《最简方案》中的次动词v,但是在“被”字结构中被赋予的功能特征又与在分析英语被动结构时对被动词缀-en 功能所做的假设完全一致;本文证实“被”字作为一个类似英语被动句中附着在动词上的屈折成分-en 的假设不成立,“被”作等同-en 之假也就难以成立。在吴的假设条件下,“被”字引入施事者,即他所认为的“标准被动式”能够得到较好的解释,对于“被”字直接附于动词前,没有说出谁是施事者的分析,即“省略被动式”,就失去了理论上的可解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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