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日常经验的农民环境抗争
—以我国东部两农村为例

2015-04-08 07:41
四川环境 2015年6期
关键词:抗争常识经验

姚 娟

(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南京 211100)

基于日常经验的农民环境抗争
—以我国东部两农村为例

姚娟

(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南京211100)

目前科学是环境风险识别与行动合法性依据,污染判断需要科技鉴定,农民需要按照相关规范行动来解决环境纠纷问题。但是通过对我国东村两地农民环境抗争实地调查发现,无论是环境风险、污染的识别,还是具体抗争方式的采用,农民自身的日常生活经验在其中占据了主体地位。权威认可的科学体系与农民的常识体系之间的差异性成为了二者有效沟通的障碍,同时也是农民环境维权中的不利因素之一。

农民; 环境抗争; 风险识别; 日常经验

1 引 言

随着污染型企业向农村转移,农村的环境不容乐观,农民的环境权益受到损害。为了挽回已造成的损失或停止目前的损害,农民环境维权事件日益增多。农民在维权过程中遭遇了许多困难,也很难成功维权。那么为何会出现这种困境呢?张玉林认为中国政经一体,政府更加重视增长而不是环境污染以及由其产生的社会后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政府与企业是利益共同体[1]。陈占江通过对湖南易村的调查发现,制度紧张与乡村内部的分化也是农民环境维权失败的原因之一[2]。于文轩提出法律层面我国缺少适用于农村环境健康纠纷处理的专门规定[3]。杨银川、冉书华解释到,农民抗争的对象一般是高度组织的,且具有某种权力背景。与此形成对比,农民受到国家权力的制约,也没有合法、有组织性的组织,地位弱势[4]。以上现有文献研究分别从体制、制度、乡村、农民等方面来剖析维权困境,这也为本文提供了研究基础。

现在随着国家、社会对环境问题的关注,相关制度与体系不断健全,但是这似乎并未很大程度上改变农民维权的不利地位。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其中原因之一在于农民认知行动体系与权威认可的认知行动体系之间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影响了村民与政府之间的有效沟通,形成“民怨官贪,官怨民刁”的局面,成为农民环境抗争中的不利因素,因此本文主要以东部两地环境抗争来阐述农民的认知行动逻辑。

2 案例简介

案例一:某县级市H镇2001年开始规划新建了化工园区,该化工园区紧邻的G村由5个村组成,2014年总人口为一万多人。截止2005年,有十几家化工企业入驻,有农药厂、树脂厂等。2001~2005年期间,几家企业曾经发生事故。G村深受其污染影响,当地出现了蔬菜从根茎部溃烂的“怪病”以及周围的树木大片枯死的现象。为此,当地村民几乎从未停止过抗争,2001年、2005年均发生了群体性事件。

案例二:在20世纪80年代,某铁矿企业需要在L镇新建一个尾砂坝,最后选定将L村的水库改为尾砂坝。坝址周边是两个自然村,约为110户,以农业为主,年轻人外出打工,留在村里的大部分是老人和小孩。尾砂坝建成之后废水污染了当地的饮用水源、灌溉水源,粉尘污染了尾砂坝附近的田地,导致无法耕种,也影响了居民的日常生活。当地村民就尾砂坝存在的污染及风险持续抗争,2005年发生了群体性抗争事件。

3 风险认知:“现实情况”

在面对环境污染、风险时,人们首先会依据自身的认知逻辑加工信息。科学与常识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两种知识的来源,常识也可以理解为日常经验。在环境侵害中,需要先鉴定是否存在污染,为此官方制定了一系列标准,比如《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地表水质量标准》等。然后因果关系的证明,这是环境污染中关键因素之一,由于环境侵害存在一因多果,一果多因现象,归因相对复杂。官方往往采用科学的方法检测、分析、鉴定“因”与“果”是否有联系。官方依据科学判断污染、风险,但是村民的认知来源于自己生活经验以及切身体验。村民口中的“现实情况”、“事实”便是日常生活体验与经验的变体。

经验,包括他人和自身两种,这就是他们所谓的“现实情况”。在画像中(G村原书记到地区农药厂咨询化工园区内的某农药厂有关事宜,了解危害,并且最后写成《给**农药厂画像》,将资料寄回G村),除了技术专家的介绍以及风险预测之外,大部分是对**药厂污染史的描述。“废水、肥沃污染危机方圆数公里,污染源周边村庄的地下水不能饮用,受废气污染致使人体呼吸机肝脏疾病特别突出。农作物、果树减产甚至颗粒无收,废水流经地方鱼类死光......”这种他人经验相比于科学来说更现实可触。在化工厂生产期间,村民自身体验到:味道很重,特别是刮风的时候。眼睛也睁不开,流眼泪。当时化工厂附近的蔬菜都生了“怪病”,生长异常。周边的树木、果木等都因废气的影响而枯死。

尽管污染的判断需要大量相关方面的专业知识,但村民有自己依据,这种判断依据来自于常识。G村民根据空气的味道“臭气”;人体的反应“熏得睁不开眼”、“小孩子感冒老好不了”;以及周边植物的生长状况,“蔬菜种不起来”“山上的树木枯死”以及水质“水发臭”“鱼虾都没了”这种自身的体验断定化工厂存在污染。L村民也与此类似,首先是水的颜色,“那个水的颜色发绿,洗衣服都会变色”,其次是水的气味,常识中的水无色无味。“水有味道,氨气味,一到夏天更加严重。”再次是水中的生物。“水里的鱼吃起来有味道,小鱼小虾都被闷死了,现在都没有了。”最后是土壤的颜色,“大坝旁边的土发红,肯定有问题”。

在村民的生活常识中,正常的空气是无色无味的,不会无缘无故刺眼、发臭;正常的水也是无色无味的,可以洗衣服,水中有鱼有虾;树木、蔬菜在正常的情况下都长得好好的,没有特别的异常;本地土壤的颜色不是红色;环境正常的情况下人体不会有特别的反应、出现异常的疾病。在化工厂、尾砂大坝存在之后,一切都不正常了,而且比较普遍。出现的现象都与村民的生活常识、经验相违背。周围的一切都正常,都没有变,唯一变的就是污染企业入驻。这是基于以往生活经验对污染判断的逻辑。

村民的切身体验、生活常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击败科技专家的权威地位。L村民因担忧溃坝而阻止施工,当时铁矿企业的技术专家、尾砂坝设计方专家和建筑专家向村民解释尾砂坝是安全的,并将图纸展示给村民看,提到尾砂大坝设有沉降监测点。可村民不相信专家说法,无论如何解释态度都依然如此,至今将近10年过去了,态度依旧不变。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当地村民参与了尾砂坝初建,大坝再建时,他们也亲眼见过大坝的建材。两次大坝修建的建材主要是竹子、石头,没有采用村民常识中认为安全的钢筋等建材。因此在技术专家最开始承诺时,村民就持质疑态度。更重要的是,大坝修建完工之后,曾经出现过漏沙的现象。这种“事实”直接击垮了专家的安全性的承诺,导致对专家的不信任。

环境污染界定体系中制定了标准,也就是污染的指标。科学与常识本同源于人类的理性思维,只不过前者比后者多向前了几步,常识可以升华为科学[5]。二者同样具有经验性,不同的是科学的经验来自于实验室,并且归纳出普遍的规律;常识来自于生活的经验,具有地方性的特点。对于同一现象,二者的解释方法是有差异的。比如水质,科学的方法需要取水样,然后用专门的仪器,测试水中的其他成分,比如氮、钾等,并与参照组以及水质合格指标对比之后,才能得出结论。常识则根据自身的感官,比如水的气味、水的味道、水的颜色,然后与常识中正常的水对比,以此得出结论。在结论的过程中,科学的标准与常识判断的标准是否相合就很重要。如不一致,可能就会出现二者脱离的现象:村民认为干净的水,依据科学的标准,其中的氮含量超标,最后的结论则是被污染的水;还有一种可能,一条五颜六色的河,科学的结论可能是符合饮用标准。

当然,这并不是完全否认科学在环境纠纷中的作用。科学舍弃错误的常识,对客观现象进行理论总结、提炼,使之能更好地了解现象背后的本质。如今,科学与常识两种认知体系的差异性之所以成为环境纠纷的起因之一,主要在于官方没有利用好科学,比如在认定企业行为的排污时,相关部门依据排污是否超标来判断,并非实际的环境影响。

4 行动策略:社会经验

根据事情的发展,村民认知之后就会有所反应,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继续忍受;二是解决问题。环境侵害的解决,官方建立了诉讼和非诉讼两种机制解决,并要求村民按程序、规范行动。然而村民自有一套行动策略,这种策略来源于社会经验。两地村民选择均选择了抗争,以此来维护自身权益,具体的抗争方式一般包括道德施压、群体性事件、打官司、上访四种。笔者就这四种具体的方式来分析农民是如何利用社会经验抗争的。

4.1道德施压

在东南亚,如果地主的租金严重影响到了佃户生存,那么村民会将其视为不道义。并且会在村内制造出地主无良、为人不道义、道德败坏等舆论来斥责地主苛刻的租金[6]。所谓“人言可畏”,现在村民也会采取这种方式来抗争。在这种言论中,一般极力强化施害方的强势,极力弱化自身的弱势,极力拉大两方的差距,叙述采取“诉苦”的方式。应星在《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中也曾提到这一点,如同文中的移民一样,一旦提到尾砂坝的影响,L村民普遍性的都会“哭诉”自身所受的影响[7]。G村民则是采用敌强我弱的手法,“以牺牲我们原本清洁的环境作为他们升官的阶梯,以牺牲我们身体的健康,来增加他们发财的筹码”(环境抗争时的标语)。

道德如何,为人如何是中国社会在评价个人时重要的指标,提倡为人做事要有“良心”,即使是挣钱也不能“昧着良心”。这一点也会影响到个人的面子。中国人比较看重面子,而且面子的大小、好坏也会关系到该人的交际圈、在社会中的影响力等。村民采取“诉苦”的方式来控诉污染的影响便基于此点。赚良心钱、只顾自己的利益不管他人死活的做法是社会所斥责的,村民的“诉苦”给企业在民间树立的刚好就是这种形象。

4.2群体性事件

公开的群体性事件,比如G村为了阻止化工企业开工,在进入路口搭建竹棚禁止运输化工原料及产品出入;L村民先后采取多次的围堵施工车辆进入尾砂坝的入口;某核电站附近居民静坐,在如今的环境抗争事件中已不少见。虽然这类事件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当时情景的影响,但在参与对象的选择上具有一定的策略性。这种方式的参与者大多是老年人为主,或者是女性。G村后期发放宣传资料、动员、看守竹棚、传递信号等主要都是当地的老年人,在冲突恶化之后,其他村民才更多的加入抗争中。L围堵大坝的村民也同样如此。

老年人、妇女在社会中被视为弱势群体,在舆论中具有一定的道德优势。村民也明白这一点,在抗争中也充分运用这一道德优势。这种策略既可以减少受伤或减少惩罚的可能性,也可以有效的达成目的。除此之外,把事情“闹大”也是村民的目的之一,可以引起更多人的注意,使事态扩大化,给企业、政府施压。这也是基于村民对政府所注重的本地安稳、以及自身光鲜形象的重视理解之上的举措。寻求新闻媒体的帮助、利用网络传播当地情况的逻辑都与此类似。“闹事”总体上来说算是在自身经验、对社会理解之上采取的行动。

4.3打官司

通过法律来抗争环境污染被视为是“最正确”“最合理”的途径。这种做法在村民看来却是最无效的,不仅耗时耗财而且效果最差。不管怎样,法律也在考虑范围之内。虽然法律是利用对知识来抗争,其内在依然还是基于村民的生活常识、经验,充分体现在举证上。在司开玲的博士论文中就有这样的案例。

江苏东村村民就当地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起诉当地的污染企业[8]。在庭审中村民给出的证据依然是常识性的,如自身的身体反应“从2000年7月生产以来,周围的空气气味非常难闻,呛鼻子,有的人闻到就要呕吐。”“污水像酱油一样黑”[8]。他人的经验性证据,如大米厂“在2002年我厂在阜县杨镇角巷粮库购得粳稻米180吨,.....在出售、煮熟食用粳稻米时才能感觉有异味[8]。”这些证据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证明污染的存在,却不能直接证明水稻减产、有味道与企业污染之间的因果关系,村民举证大多是体验性、经验性,其重点在于向法官重现当时的情景,使其能身临其境,能自身体验到污染。

他们在举证中对科学、知识的运用就不如企业。企业在反证中给出了当地县环保局的环境监测报告“县环保局对化工厂排放的废水、地下水、废气等进行了8次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县疾病控制中心的证明“东南村、东村75例恶性肿瘤患者中......,2000~2005年分别患病9例、10例、14例、19例、16例、7例,患病人数未明确体现时间上的积累效应。......东村癌症发病情况与化工厂的污染不存在直接关联[8],以及其他具有科学性的机构证明。

4.4上访

G村民、L村民在抗争中都曾上访过,试图通过越级来解决问题。上访在程序上来说并不是正常的途径。在农民的意识中,上级的政策是好的,有利于民,只是下级没有按照上级的要求执行。且在官场中所谓“官大一级压死人”,绕过问题方,希望下级能在上级的压力下更快更好的解决问题。无论是在实际生活经验中,还是在他人经验中,这种方法也是很奏效的。中国民间一直保有本质上等同于上访的方法,比如拦官轿等,以寻求问题的有效解决。

村民基于日常经验选择行动方式,当其未触犯官方制定的制度、规范时,二者可以相安无事。一旦村民选择“闹”、“堵”等在村民看来最有效的方式时,与官方规定体系相悖,二者发生冲突的可能性会增加。2005年L案例中的铁矿企业打算再将大坝加高15米,正是这件事情成了L村民抗争的导火索。为了不让铁矿企业加坝,村代表动员全村的人集体阻止加坝,并且安排夜间巡逻。大致维持了大约一个月时间,当时政府不得不出动警察来维持秩序。

5 结论与讨论

在环境污染及风险的界定上,官方依据科学制定了相关的标准,并用科学的方法识别是否污染。官方为了更好的社会管理科学地制定了环境纠纷解决的机制、途径。而村民自有一套逻辑,风险认知断定主要来源于自身的感受和日常经验。在行动上也是基于社会经验采取的,具体运作还是日常生活经验。认知行动体系的差异成为了二者有效沟通的障碍。农民维权中不利地位也在于此。农民的思考逻辑基于经验、常识,但为权力所认可的环境污染界定体系规则是科学,若是科学与常识对同一现象解释的最终结果是一致的,即使过程不一样,也无大碍。最大的冲突之处就在于科学与常识的脱离。两方判断依据上的差异往往会使农民处于不利地位,导致对企业、政府的不满。在行动上,在农民看来官方规定的解决途径实际效果不太好,选择了根据日常经验判断比较好的方式,而这种方式恰好与官方相悖,因此二者之间极易发生矛盾。

总体结果上看,官方认为村民仅凭自己的体验判断风险是无理取闹,有正规的解决途径不走,偏要“闹事”,给村民戴上“刁民”的帽子;而村民则认为官方视污染事实不顾,不管农民死活,解决问题拖拖拉拉,肯定是“收了好处”。为了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两方加大互动。首先让村民了解官方体系,提高证据意识,学习如何正确运用科学为自身维权,毕竟科学是为社会、权力普遍承认的认知行动逻辑;其次官方也需明了村民的逻辑,在环境污染、风险的界定体系中适当加入生活经验的判断,或者将科学常识化,经验化,降低农民环境维权面临的知识上的难度,科学本身是中性的,性质决定于使用者,因此希望官方在环境污染纠纷中能够正确、全面的运用科学。这样一方面即有利于农民环境维权,也有利于加强农民与官方在认知行动上的沟通,缓和在环境纠纷处理中农民与官方之间的关系,减少农民对政府不必要的“误解”,减少环境纠纷事件解决的社会成本。

[1]张玉林,顾金土.环境污染背景下的“三农问题”[J].战略与管理,2003,(3):63-72.

[2]陈占江.制度紧张、乡村分化与农民环境抗争[J].南京大学农业学报,2015,(3):1-12.

[3]于文轩,朱炳成.农村环境健康纠纷解决机制的困境[J].农业环境与发展,2013,(3):13-17.

[4]杨银川,冉书华.农村环境污染特征与环境抗争困境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2,(6):208-209.

[5]巴伯.顾昕,译.科学与社会秩序[M].上海:三联书店,1992.6-21.

[6][美]詹姆斯·C斯科特.程立显,刘建,译.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M].南京:译林出版社,2013.

[7]应星.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M].上海:三联书店,2001.20-35.

[8]司开玲.农民环境抗争中的“审判性真理与证据展示”-基于东村农民环境诉讼的人类学研究[J].开放时代,2011,(8):134-136.

Environmental Resistance of Farmers Based on their Daily Experience-A Case Study of Two Village in East of China

YAO Juan

(SchoolofPublicAdministration,HohaiUniversity,Nanjing211100,China)

At present, science is the legality basis of environmental risk identification and actions and the pollution judgment requires technology appraisal, thus relevant standard actions of farmers were needed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environmental dispute. But through the investigation on the environmental resistance of two villages of east China, whether the environmental risk and pollution identification or the adoptions of detailed resistance, their own daily life experience had occupied main status of it.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authority approved scientific system and the common sense system of farmers had become the barriers of the effective communication between them, and this was also one of the unfavorable factors of farmers’ environmental rights protection.

Farmer;environmrntal protest;identifing risks;daily expericence

2005-10-26

国家社科基金“江浙沪沿海工业污染的社会风险”(13BSH026)。

姚娟(1991-),女,湖南桃源人,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专业2013级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环境社会学。

X197

A

1001-3644(2015)06-01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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