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燕
(昆明博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云南 昆明 650200)
社会中介在经济建设中的监督职能
杨海燕
(昆明博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云南 昆明 650200)
社会中介组织是市场机制不断完善与成熟的标志之一,中介组织在市场经济中具有服务、沟通、协调、公正和监督等重要作用。如何整合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竞争相适应的社会中介体制,并使之健康发展,已经成为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迎接入世后的挑战、促进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关键问题。本文主要探讨了加强社会中介机构监督管理的必要性以及社会中介在经济建设中的监督职能。
社会中介 市场经济 监督 问题
引言:我国长期以来重视经济发展而对社会建设有所忽视,从而引发了社会领域的一些不和谐因素。社会中介组织能够较有效地解决“政府失灵”、“市场失灵”导致的经济社会问题,是和谐社会合理结构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因此,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对社会中介组织的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1.1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
我国加入WTO 后,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越来越大。包括一些能真正承接政府一部分职能的行业协会和商会等中介机构逐步建立起来。政府在宏观管理方式转变后,要逐步将服务性、公益性、执行性、辅助性的职能转让给社会中介机构,使其具体地贯彻落实政府的政策意图。但从目前看,现有社会中介机构独立性很差,对政府的依附性较强,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再加上中介机构本身的复杂,导致政府有些权力无法下放。特别是对市场交易起重要作用的经纪代理公司还存在发展不平衡、经营业务不规范甚至出现欺诈行为等问题。要促进政府职能真正转变,使政府的有些权力稳妥下放,就必须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使其规范、有序。
1.2 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
由于旧体制的运行惯性,加之一些政府部门利益的驱动,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的角色关系不清。本可以由中介机构完成的事务,如评估、公证、仲裁等,政府部门仍包揽在自己身上,不愿放权于社会。而现有的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中有相当一部分又都挂靠在自己的业务主管部门之下,成为政府部门的附属单位,其行为带有浓厚的官办色彩,缺乏经营管理的独立性、自主性,难以发挥中介机构应有的作用。而且由于受到所挂靠政府部门的庇护,许多中介机构实际上已成为一种新型的垄断组织,这不仅导致这些中介机构行为僵化,缺乏活力,而且妨碍了中介机构的公平竞争。
1.3 建设廉洁高效是政府的需要。
目前,由于中介机构自身发展中存在的不规范性和政府部门对经济活动的过份干预,使政府与社会中介机构的职能转让不能到位,影响了政府的工作效率,也制约了中介机构发挥真正的作用。很多名义上是独立的中介机构实际是行政主管部门的依附组织,人财物均由主管部门监控,事务所、协会等中介机构已经成为一些行政主管部门公开的“小钱柜”和“腐败地”,严重影响了政府及工作人员的形象。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府,必须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纠正这些现象,以促进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洁、高效。
1.4 规范社会中介机构是社会中介机构自身发展的需要
目前,我国社会中介机构的行为缺乏规范,许多单位创办社会中介机构的出发点主要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为自身小团体服务。这就导致一些地区和部门在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受利益驱动,有的社会中介机构,在执业中片面追求收入,怕失去客户而一味迎合委托人的不合理要求,出具伪证,蒙骗社会,没有真正担负起中介机构的社会服务职能,同时也影响了其自身执业行为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特别是某些具有国际贯例的业务无法与国际市场接轨,国内市场也不能规范统一。因此,规范社会中介机构是社会中介机构自身发展的需要。
2.1 对中介组织予以正确的定位
中介组织的定位不准确,是制约其客观、公正、真实地执行中介职能的根本原因。我国的现状是对中介组织理论研究不够,因此定位不准确,形成许多模糊认识,严重地影响中介组织的建立、运行和发展。因此,在理论上把中介组织的性质、地位、功能和作用研究清楚,是培育和发展中介组织首要的问题。我们把中介组织定位为介于市场主体之间为之提供服务的机构。这种定位有两个关键点:一是“中介”,二是“服务”。
2.2 理顺中介组织与政府的关系
我国现阶段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首先必须理顺中介组织与政府的关系。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是一场深刻的变革。它必然引起政府职能的调整、转变,要求政府的权力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合理配置。这就决定了原来政府的一部分职能,应由市场来取代,实质上就是由中介组织来承担。为此,必须实行政府与在机构改革和职能转换中组建的中介组织的脱钩。从根本上改变政府任命中介组织领导、派遣从业人员、指定中介业务、瓜分服务收入等不正常的关系。保证中介组织独立运行,独立行使中介组织的职能,充分发挥中介作用。
2.3 处理好中介组织与企业的关系
中介组织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它所面对的主要对象一是政府,二是企业。中介组织必须处理好与企业的关系,成为企业发展的得力帮手。第一:中介组织要坚持为企业服务的宗旨,把企业看作自己的衣食父母。企业的需要,就是中介组织服务的内容。对企业自身难以做的事,中介组织要帮助其完成;对企业自身可以做但化费人力、物力和财力大的事,中介组织应该通过优质高效的服务,为企业节约成本。在服务中,中介组织应该通过优质高效的服务,为企业节约成本。第二:中介组织与企业的关系,应该是平等互利的。无论哪种形式的中介组织都不存在着与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没有特定的行政的和经济的固定联系。中介组织与企业在市场上结成平等互利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根据合同,提供规定的服务,收取规定的报酬。第三:中介组织业务活动重点在为企业办那些难以办到的事。代表企业的利益与政府对话,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使政府能够根据企业的正当要求对某些政策法规进行相应的调整,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沟通国际联系,扩大贸易渠道,协调国际间纠纷。
2.4 加强立法
健全中介组织的法律保证和法律监督,规范中介组织的行为,维护中介机构的合法权益。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一切社会主体都必须在法律基础上成立,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作为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中介组织,也不能例外,它必须依法建立,依法运行。同时,中介组织也需要法律保护自身的利益。
2.5 加强从业人员培养
首先,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更新其知识,提高业务能力,改善中介组织服务人员的学历层次和年龄结构,提高整个中介组织的素质,以保证提供优良的服务;其次,在提高业务素质的同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整个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端正服务态度,切实纠正行业的不规范行为。再次,逐步建立起中介组织内部的激励机制、竞争机制和约束机制,实行人才的合理流动,优胜劣汰,工资收入与效益直接挂钩。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正向纵深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又有了新的战略思路,与此相伴生的社会中介组织问题既是一个实践性问题,也是一个理论性问题。笔者以为,社会中介组织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当前,我们既要依靠政府,亦要依靠社会自身,在积极地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的同时,加强社会中介机构监督管理的必要性以及社会中介在经济建设中的监督职能。
[1]夏国强. 吴江市规范社会中介组织发展的案例研究[D].电子科技大学,2013.
[2]宋思威. 我国社会中介组织法律规制研究[D].长春理工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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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6344(2015)01–032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