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海洋,张本越
(辽宁科技大学,辽宁 鞍山 114051)
环境会计制度在国际上已有一定的发展,与环境会计有关的理论、法律法规等方面一道备受关注,并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取得了可喜的成效,并将其应用于实际工作之中。
荷兰作为欧洲人口密度最大的国家,曾经深受环境问题困扰。如今,荷兰已成为了“欧洲花园”。该国从污染严重的沿海国发展成为环境优美的“花园式国家”,尤其是该国环境会计的制度化取得显著成效,其经验对我国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而我国关于环境会计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研究不足,并且大多是研究抽象的理论,很少应用于解决实际问题。因此,借鉴荷兰经验对我国环境会计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
1.详尽的环境成本核算。明确的“净环境成本”概念。所谓净环境成本是指企业由于自身环保活动发生的成本、支付的环境税费、外包给其他企业进行的环保活动所发生的成本三者进行相加,再减去收到的环境补贴之后的差额。环境成本与净环境成本是不同的,二者的区分十分重要,因为环境补贴可能会对企业环保活动发生的财务支出产生不小的影响,明确净环境成本的概念有效地提高了企业环保的积极性。
2.完善的环境报告体系。荷兰不仅存在完善的环境报告体系,而且建立了具有强制性的环境报告制度,促使该国企业对环境报告制度的高度重视。此外,该国明确了大型企业编制环境报告书的义务,并将环境会计报告书的形式分为面向政府的和面向社会两种,不同的使用者可依据其不同的需要选择使用。
3.全面的政府环境审计。对于荷兰的政府环境审计,作为国家最高审计机关的荷兰审计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荷兰审计院关注的环境问题涉及了多个方面,其中包括物种多样性的减少、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气候变化等种种困扰人类的严重的环境问题,涉及范围广并具有实际意义。
1.环境成本设置不清晰。环境成本设置不清晰对企业落实环境成本核算造成阻力。实际上,在我国有很多企业都很重视成本的核算,但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把环境成本核算与管理落到实处,企业往往将环境成本视为制造费用,变为企业的负担,甚至误解实施环境成本核算会增加更多的投入成本,影响其收益,致使环境成本核算的积极性不高,严重阻碍了环境会计核算工作的开展。
2.环境报告体系不健全。迄今为止,我国环境会计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与发达国家的先进会计制度相比还有明显的差距。环境报告没有明确的内容和方式,即使有些公司出具了环境报告,也存在内容不一、报告质量不一等诸多问题。不便于利益相关者的使用,给政府的管理和有效监督增加难度。
3.环境审计制度不全面。我国环境审计尚处于初级阶段,很多研究还处于理论研究层面,并没有很好地应用于实际。我国尽管在国家审计署下增设了农业与环境司、各省审计厅的环境处等审计机构,但还是在财务审计方面,关注范围较为有限。
为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实现经济、生态与人类的和谐发展,构建环境会计制度势在必行。在阐述荷兰环境会计制度特点,及对我国环境会计存在的问题分析基础上,可归纳出以下几点启示。
1.界定环境成本。环境成本的界定并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而是根据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和需要,不断地修订和完善的。荷兰的住房空间规划和环境部很清楚先前CBS环境成本并不是屡试不爽,一直没有停止其研究的过程,使其更适合于企业降低成本加强管理。
2.建立环境报告体系。我国的上市公司目前采取补充报告的模式,相关的环境会计信息大多记录在财务报表附注上,鉴于我国环境会计尚处于起步阶段,不需要拘泥于环境报告的形式,应采取灵活的报告方式,注重质量,逐步增多环境会计报告事项的数量,待趋于成熟后,再引导我国的环境报告方式从附注报告向独立的、标准的、完整的环境会计报告发展。
3.完善政府审计,引入绩效审计。完善我国的审计方面,从进行单一的财务审计,到发展政府审计的多方面审计。不仅要关注财务,也要关注其他与环境息息相关的问题。引入绩效审计,尤其是政府绩效审计,从而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完善环境会计审计,加快我国环境会计制度的构建。
环境会计制度的建立非一日之功,需要不断地改进与完善。改进与完善的过程不仅仅是发达国家要做的,我国也同样需要。目前,我国应加强关于环境会计的理论研究,并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对环境成本的核算,为环境报告提供支撑,与此同时,应加强环境审计,对实施的有关环境会计的措施予以监督。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会计制度,从而促进环境会计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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