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霞, 王月明, 李成俊
(1.西南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四川绵阳 621010;2.华西集团四川场道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成都 610000)
浅谈新清单计价规范下施工企业合同管理
王 霞1, 王月明1, 李成俊2
(1.西南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四川绵阳 621010;2.华西集团四川场道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成都 610000)
2013年7月1日,全新的清单计价规范和与之配套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实施。文章通过对比新旧工程清单计价规范与新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变化,进一步分析新清单计价规范和新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关联,讨论在新工程量清单规范实施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容易产生的问题。从承包商利益的角度考虑,针对新清单规范的风险责任划分和施工合同管理,提前采取应对策略,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
清单规范; 施工合同文本; 合同管理; 应对策略
我国于2003年开始实行清单计价模式,在13新合同文本和新计价规范实施之前,《施工合同》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不配套,导致施工合同作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依据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新施工合同文本、新清单计价规范的配套实施,有效地解决了这类问题,而且其中很多规定对于承包人保护自身权益具有重大意义。由于承包人对合同风险管理不够重视、缺乏合同管理的执行力度,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1.1 新清单规范出台的必然性
在08清单计价规范实施过程中,工程项目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如专业工程划分不细致,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与工程实施不一致,风险责任划分不明确,缺少合同价款调整具体方法。工程量计量规范中适用范围不完善,部分条文说明不明确,缺少对于措施项目费用调整的相关规定且计价规范单一。就造价管理方面而言,有些费用已列支(工程定额测定费),这使计价规范与实际工程严重脱节。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国家基本建设投入的日益加大,08清单计价规范已经难以满足建设市场的需求,不能完全适应造价管理的变化,如大量的城市轨道工程、园林仿古建筑纷纷开工,钢结构工程的广泛推广,工程实践表明,08清单计价规范很难为此类工程提供计价依据。此外,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不断发展,也客观上要求清单计量计价规范需进行不断的修订、完善,弥补清单计价规范中计价依据的缺失。客观建设市场的发展需求和旧清单计价规范存在的问题致使新清单计价规范实施是必然的。
1.2 新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出台的必然性
新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于2013年7月正式实施,在此之前,我国建设市场一直使用99版《施工合同》。99版《施工合同》在使用中存在一些问题。第一,概念欠准确,法理不够清晰,术语定义的不确定性,给施工合同实施带来的困扰。第二,文本条文不完备、不细致,只有框架性的合同条款,其实践可操作性难度大,致使在实际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发包双方容易产生合同纠纷。第三,与清单计价模式不配套。随着现代社会建设市场的快速发展,2003年我国实行的“量价分离”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工程计价模式由传统的“量价合一”的计价模式向“量价分离”的市场模式转变。目前我国造价管理计价模式是以清单计价模式与定额计价并存的现状,但更具市场竞争力的清单计价模式逐步取代定额计价模式成为发展趋势。99版的《施工合同》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根本不配套,这就导致了施工合同作为承发包双方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依据难以发挥作用。在清单计价模式实行10多年来,清单计价规范在不断地更新完善,出台新的清单计算规范,而施工合同文本还停留在99版。2013年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和建设部对99版施工合同文本进行补充、完善,并于2013年7月1日实施新版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这是清单计价模式下客观需求的产物。这次新施工合同文本和新清单计价规范的同步实施是建设市场当事人们众望所归的,使承发包双方能有效控制工程成本提供合理依据,减少合同纠纷。
1.3 新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新清单计价规范的关系
新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新清单计价规范都是为了规范建筑施工市场、保护当事人利益的部门规章,均是依据现行了的法律法规,相互制约、相互关联的不同体系。虽然两者同步出台实施,就相关内容比较,其相同的问题规定不同。例如对合同价款调整的规定,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仅仅只有5条关于合同价款的调整,而清单计价规范用9章共15条来描述有关合同价款的调整。相同的问题、规定不同,到底应该怎样决定?此时应该尽量去找两者的结合点,用合同约定空间去消除两者的差异,发挥两者的最大社会价值,保护发承包双方利益。
2.1 招标文件是否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新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有关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是施工合同协议和以下文件构成:(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附件;(3)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其中施工合同协议包括承发包双方的洽谈、变更等文件。这些文件能互相解释、互相说明,当合同文件不一致时,上面的顺序就是优先解释顺序。在实际工程中,招标文件很少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原因主要由于投标文件是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体现了承发包双方意愿,既然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组成文件,没有必要将招标文件列入。但由于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反映发包人行为的合法与否,且其中很多程序性内容不能全部体现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中。
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承包人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角度,将招标文件作为证据约定在合同文件中是非常必要的。
2.2 清单计价规范是否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2.1 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条款是否生效
13清单计价规范相对于08清单计价规范而言,进一步明确了承发包双发各自的责任,提供了很多的量化条款,更加注重维护承包人的利益。如强化了“合同计价风险的分担”原则,要求承发包双方对物价波动影响下的风险进行合理分担,增加了提前竣工的赶工补偿等。在实际工程中,发包人往往借助自身有利的市场优势将计价风险无限度的转移给承包商,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一切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如果在施工合同中没有将这些条款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就容易引起争议。第一,承包商认为清单计价规范应优先执行。其依据是合同风险分担是属于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和违反上位法的规定无效的原则;2013版工程量清单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当合同中的条款与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冲突的情形时,清单计价规范应该优先执行。第二,发包商认为合同文件应优先执行。其依据是清单计价规范是属于国务院部颁布的规范,它是属于部门规章,而非法律、行政法规的范畴,从法律效力上合同不应受到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的约束。目前承发包双方“各执一词”,均站在各自利益的角度进行理解和解释。
2.2.2 新清单计价规范的默认条款是否生效
新清单计价规范吸收了大量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部门规章默认条款,主要涉及工程合同价款的调整、价款支付、竣工结算与支付等内容,其中很多条款规定对保护承包人的自身利益有重大意义。但是清单计价规范作为部门规章,对于承发包双方自身的民事行为不具有强制效力。如双方在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将清单计价规范默认条款作为合同组成部分,那么清单规范中有利于承包商的默认条款对发包人根本就不具有约束力。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发包人往往利用自身有利地位,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加入规避自身风险的条款。那么承包人同样可以通过施工合同的约定,将清单计价规范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就可以合理保护自身的利益。
3.1 加强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新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新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对企业合同管理人员和造价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应不断的为专业技术人员、项目管理人员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不仅要加强从业人员基础知识和专业素质的培养,还要使他们不断地学习新规范、新知识,掌握工程技术、法律、合同管理等方面综合知识,使企业相关人员尽快的适应并合理利用新计价规范和新合同示范文本。
3.2 加强企业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建设施工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然而很多施工企业在合同管理上存在很多问题。缺乏合同风险管理的正确认识,对合同管理潜在风险不够重视,缺乏合同管理力度,这些都是导致企业盈亏的重要因素。因此,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时,仔细斟酌,严格审核条款内容,分析实际工程项目存在的潜在风险,并合理运用新清单计价规范和施工合同文本。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加强合同的动态管理,及时处理合同变更、签证及索赔并注意保留此类证据。
3.3 加强企业内部资料的建立
目前,我国造价管理计价模式是以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并存的现状,但清单计价模式占主导地位成为发展趋势。新清单计价规范大力提倡企业自由竞争,实行自主报价原则。企业的投标报价都是根据自身的技术、施工设备、管理水平及施工方案等确定的,这也是决定企业是否中标、是否盈利的关键。那么施工企业对自身管理水平和优势的评定就非常重要,这就需要企业建立内部资源信息库,制定企业内部定额。在企业定额的指导下依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新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新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为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提供了新的依据,其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更加注重保障承包人的利益,承包商要怎样合理的运用其中的条款去实现自身的利润最大。本文通过从分析其规范的内容条款和法律效力提出了以上建议,希望在新规范模式下,承包商能据此尽量去寻找两者的结合点,更加有利的保护自身的权益,减少工程纠纷和造价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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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孙翠兰.建筑施工合同风险的防范和控制[J].建筑施工, 2013(7).
王霞(1990~),女,硕士研究生,从事建筑工程管理方面的研究。
TU723.1
A
[定稿日期]2015-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