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水资源开发与管理对策探讨

2015-04-05 12:57白子韶
水资源开发与管理 2015年2期
关键词:许可用水全市

白子韶

(菏泽市水利局工管站,山东菏泽 274000)

水问题是一个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水资源的短缺和水环境的污染目前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近年来,高污染的传统粗放型的经济方式加剧了城市水污染的状况,造成了一些本来丰水的城市也出现了水资源短缺的情况。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荷泽市各个行业对于水资源的需求都在不断扩大,然而全市淡水资源严重缺乏,很难满足各个行业对于水资源的大量需求。

1 水资源现状

菏泽市可利用水资源主要有地表水、地下水和黄河客水。全市多年平均降水量656mm,每年可利用地表水资源量6.21亿m3、地下水16.7亿m3,当地人均水资源量243m3,亩均水资源量198m3。自1965年以来每年平均引黄河水12.78亿m3。全市下达2014年度用水总量指标24.28亿m3。全市非农业取水户落实用水计划户数达到895户,累计下达年度用水计划8176.43万m3,其中年取水5万m3以上的重点取用水户171家,下达年度用水计划取水量7340万m3,全市重点取用水户计划用水实施率100%。

截至目前,全市新增审批取水许可证24个,审批地下水187.9万m3、地表水57.83万m3。各县办理延续取水许可证51个。2014年全市审批立项建设项目128个,不取水的建设项目99个,其余29个已分解至县区落实。截至目前,水资办组织审查资质单位编报水资源论证报告书26个,水资源论证报告表37个,核减取水量68万m3,批复取水量4569.1万m3。市级立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率达到20%。

2 水资源管理方面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2.1 取水许可监督管理覆盖面较窄

鉴于全市公共供水行业的公益性和特殊性,对公共供水未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个别县区自来水公司至今未办理取水许可,部分县区公共供水企业综合水价中不包含水资源费。取水许可台账信息登录不及时,取水许可台账信息与实际审批情况不同步,取水许可台账系统查询不到取水户取水许可信息的现象时有发生。

2.2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不完善

水资源论证未作为立项前置条件,《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新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或者论证未通过的,发改、经信等部门不得批准立项,环境保护部门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但目前水资源论证仍未成为项目审批立项和环评的前置条件,一旦项目立项完成,在未建设取水工程前没有相关依据强制建设单位进行水资源论证,纳入省考核的审批核准项目的水资源论证率难以完成。

2.3 年度计划用水管理不规范

计划用水水量超过取水许可审批水量。取水许可审批水量决定用水计划下达水量,实际取水量超过计划的要落实超计划累进加价,在计划用水下达过程中由于缺乏沟通,存在超越审批水量下达用水计划现象,超计划用水单位未落实超计划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

2.4 水资源管理多头领导,协调难度较大

按照领导安排,城市节水办已将市级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具体业务交由审批服务科承担,目前市级管辖范围内的立项建设项目论证率整体滞后,导致全市审批核准类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率偏低。由城市节水办具体承办的市直管理用水户的计划用水工作,存在市水利局和牡丹区水务局对同一用水单位重复下达用水计划、下达计划超出审批水量等问题,这些现象在2014年全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中被省考核组指出,2015仍然不同程度存在。

3 水资源开发与管理思路

为了更好地缓解目前水资源的各种供需矛盾,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对水资源进行科学的管理和控制。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3.1 全面推进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及时分解下达各县区2015年度用水总量、用水效率、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三条红线”控制目标,使之作为市委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市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全市水利改革发展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强化责任考核工作;ⓑ按照市政府印发的《菏泽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对各县区2014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的考核,组织好县区自查、数据监测核算、部门联合核查抽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探索建立日常督导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形成以日常督导检查促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工作机制。

3.2 狠抓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建设

组织开展以论证许可、计划用水和计量收费“三大体系”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建设。ⓐ严格论证许可。认真落实区域限批制度,切实将水资源论证作为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和环评的前置条件,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严控制新增取水许可审批,落实取水设施验收发证规定,严格按照法规规定做好取水许可变更和换发证工作;ⓑ严格计划用水。在省下达的区域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内,依据有关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取用水户以往年份实际计量取用水量、水平衡测试结果等制定下达区域内工业、农业、服务业等各类取用水户年度取用水计划,严格监督用水计划执行,对超计划用水的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严格计量缴费。督促取用水户安装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计量设施,严格按照法定的征收范围、标准、程序征收水资源费。配合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分类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确保“十二五”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征收标准。

3.3 继续推行全市水资源费征管工作动态调度

ⓐ继续推行成功做法,加强县区水资源费征收动态管理和督导检查。对水资源征收力度不大、执法环境差的县区,重点加强督导,督促地方政府转变观念,优化水资源费征收环境;ⓑ落实水资源费征收额的动态调度管理和考核,及时掌握全市水资源费征收动态并纳入考核;ⓒ探索对水资源费征管示范单位的表彰制度。对依法、按时、足额、规范缴纳水资源费的取用水单位和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对缴费单位具体工作人员发布表彰通报。

3.4 切实加强水资源监控能力

ⓐ进行市级水资源监控管理平台建设。推动市、县水资源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主要水资源管理业务的在线处理,数据共享;ⓑ抓好重点取用水户的实时在线监控。配合山东省完成国控取用水户监控点建设任务,实现市级重点取水单位远程在线监测全覆盖,不断扩大远程在线监控的覆盖面;ⓒ抓好水功能区水质与地下水监测。依托市水文局技术力量,开展地表水功能区和平原水库水质动态监测工作,探索地下水动态监测与管理,加强地下水资源动态管理能力。

4 结语

治淮60年来,菏泽市水资源管理事业适应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着力强化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绩。2015年我们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水资源管理的相关政策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核心,进一步健全完善“三条红线”控制目标制度、水资源论证与取水许可制度、计划用水管理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责任考核与追究制度,确保实现全市年度用水总量控制在24.53亿m3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0%等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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