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晓 红
(西安财经学院学报编辑部,陕西西安710061)
论我国数字版权保护
王 晓 红
(西安财经学院学报编辑部,陕西西安710061)
数字版权保护是对互联网条件下出版的数字作品进行保护的主要手段。我国在数字出版迅速发展的同时,数字版权保护明显滞后,主要表现在:现行数字出版物版权保护立法滞后于数字出版的发展速度;作者、传统出版机构、读者三方版权保护意识薄弱;数字出版中有关版权保护的纠纷越来越多。数字版权纠纷暴露的不仅是作者、传统出版机构和数字出版机构之间的利益纠纷,更是由于人们对数字版权保护问题存在认识误区。数字版权保护措施主要有:正确认识数字出版的发展前景与经营模式;强化版权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依法实现数字版权授权模式的创新;强化数字出版的监管与指导;修订和完善与著作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快数字出版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数字出版;数字版权;版权保护
进入新世纪以来,信息技术发展迅猛,“数字出版”已经深入到了人们生活和工作的各个领域当中。作为新兴业态,数字出版也暴露出了许多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其中以著作权问题最为突出。
数字出版是用数字化记载和传承人类的先进文化,使用数字技术对出版产品进行编辑、加工,并通过互联网对出版产品内容进行传播,与传统出版相比较而言,是一种新型的出版形式。我国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数字出版大约开始于21世纪初期,虽然只经过了短短十几年,但已形成了规模化发展,主要包括电子图书、电子期刊、电子报纸、网络动漫和游戏、网络音乐等系统化的数字出版物形态。随着4G、跨屏呈现、大数据等新技术的不断发展升级,互联网用户数量将大规模持续增长,数字出版终端会快速升级换代,数字出版产业也会因此蓬勃发展。
(一)电子图书出版已经形成规模
目前,电子图书已能够满足不同群体、不同类型、不同需求的分类阅读,受众数量最广,传播途径最多。有关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我国数字出版产业累积用户规模达到12.82亿人次,其中电子图书的用户规模从2006年至2013年平稳、快速增长,产值达38亿元。[1]电子图书盛行,给传统图书出版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危机。[2]
现在,电子图书的网络流通平台异常丰富,除了前面所说的,百度文库、豆丁网、淘宝网、豆瓣网、新浪爱问等都已经加入了这一阵营,当当网和京东网的促销活动更是五花八门,其竞争之激烈难以想象。迫于社会压力,以百度为代表的部分电子出版平台,大力改变其经营模式,通过推行分离阅读的方式,倡导数字版权保护新理念,并逐渐获取了部分版权所有者对其所拥有的电子出版物的授权。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也已批准成立了十余家数字出版基地,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也应运而生,并开始受理相关的投诉。
(二)电子期刊、报纸的阅读量迅猛递增
目前,全国有期刊网站580多家,电子期刊总量已达到万种有余。全国共有报纸1937种,其中,大多数报社发行了电子报纸,单独出版电子报的有700多家。资源丰富、品种多样、阅读便利的电子报刊改变了很多人的阅读习惯,纸质报刊的销量和阅读量每年直线下降,电子报刊的销量和阅读量逐年大幅提高。据有关方面预测,在未来几年,我国的电子期刊、报纸的用户每年将增长30%。[3]有关调查显示,2013年互联网期刊、数字报纸的总收入为23.75亿元,在数字出版总收入中所占比例为2.43%。[1]这一结果表明,我国传统报刊业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采取了正确的应对措施,并获得了巨大收益;同时,也说明我国传统报刊出版单位的数字化转型之路仍然需要积极前行,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数字出版产品的资源优势,强化名牌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只有做到这些,传统报刊出版单位才能在数字化改革的浪潮中站稳脚跟,才能在整个出版产业中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4]
(三)娱乐类数字出版逐渐形成规模
娱乐类电子出版主要包括网络游戏、网络动漫和网络音乐等产品的编辑加工和出版发行。娱乐类电子出版物是基于互联网传播的一种新媒体娱乐形式。它的发展受到了互联网自身发展情况和娱乐产业发展情况的双重影响。2007年初,我国动漫、游戏、音乐网站只有约1.5万个。经过八年的发展,到2013年,网站多达约7万个,注册用户数多达200万户。新闻出版研究院发布的《2013~2014中国数字出版产业年度报告》指出,2013年,网络游戏、网络动漫和网络音乐的收入分别为718.4亿元、22亿元和43.6亿元,在数字出版总收入中所占比例分别为28.28%、0.86%和1.69%,三者合计占比约三分之一。[1]
综上所述,我国数字出版发展迅猛,数字化是传统出版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然趋势,也给出版业带来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丰富的出版内容和便捷的阅读方式为广大读者提供了优质的服务和良好的阅读感受。
数字版权保护是目前对互联网中出版的数字作品进行保护的主要手段。美国的出版商协会对数字版权保护定义为:“在数字内容交易过程中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技术、工具和处理过程。”[5]数字版权保护的是合法的数字出版物,保护数字出版物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在数字出版取得迅速发展的同时,数字版权保护明显滞后。
(一)现行数字出版物版权保护立法滞后于数字出版的发展速度
从数字化发展历史来看,我国数字出版从正式确定其法定地位至今只有十多年的时间。但在这十多年当中,数字出版却在以超乎想象的速度不断壮大,早在2009年就超过了传统出版业,其内容之丰富、数量之多,令读者应接不暇。但是,从2001年,我国将“信息网络传播权”写入了《著作权法》以来,数字版权的纠纷也逐渐增多起来,具体表现为数字版权维权难、归属模糊,至今仍未建立起统一的出版物交易平台。数字出版市场经营不规范,网络盗版现象层出不穷,亟待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大部分数字出版单位版权保护意识薄弱,缺乏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应该加强诚信意识的学习和培养。相关出版行政管理机关和综合执法部门对侵害合法数字版权的行为不能及时依法追究其责任,对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太轻等。数字出版技术和产业蓬勃发展使得现行有关数字版权保护的立法已经严重滞后于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速度,甚至牵绊了数字出版快速发展的脚步,现有的版权保护法律法规已经明显不能有效规制这一新兴行业的市场化行为。因此,我国目前急需出台专门的数字版权保护法律或法规,作为版权保护的基本法——《著作权法》,也应该修订或增加其中一些已经不适应现代科技发展的内容。[6]
(二)作者、传统出版机构、读者三方版权保护意识薄弱
首先,数字出版机构处于垄断地位。由于我国的数字出版多是传统出版业与技术商、运营商共同完成的,而运营商在客户资源、传播渠道上都占据着垄断地位,这使其占据了数字出版业的大部分利益,使之成为最活跃、收益最高的群体。不管是作者,还是传统出版机构,都没有足够的谈判权和定价权,无法获得应有的收益。因此,在数字出版业当中,利益分配极度不合理,作者是作品的原创者,却无法享受到应有的收益,这势必会严重削弱其创作积极性,进而形成数字出版产业健康发展的巨大障碍。其次,长期以来,作者和传统出版机构自身依法保护版权的觉悟不高,对版权登记工作并不积极,缺乏应有的维权意识。他们中的一些人只是熟悉传统出版物发行的渠道,对数字出版形式还比较陌生,即使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也未必意识到,更谈何权利的保护。再次,读者尊重版权的意识较弱。很多数字出版物的读者,利用数字出版内容比较容易复制、传播迅速、侵权的隐蔽性等特点,想方设法免费下载和使用盗版的数字出版物,很少去正规网站有偿购买正版的数字出版物,严重缺乏尊重版权人劳动成果的意识,从不自觉抵制盗版数字出版物的使用和传播。[6]
(三)数字出版中有关版权保护的纠纷越来越多
从2008年至今,我国数字版权的相关纠纷余波不断。2008年4月和9月,分别有数百名硕士和博士起诉万方数据侵权牟利。2009年,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受一些作家委托,向谷歌和百度发起维权行动,开启数字版权维权的新气象。2010年,盛大文学状告百度侵权,中华书局状告汉王电子书预装《二十五史》,将网络侵权推到了风口浪尖。2011年,人民文学出版社就网易对小说《古炉》的网络出版权侵犯行为诉至于法。2012年,韩寒、郭敬明等22位作家联名起诉苹果应用商店数字侵权等。由此可见,数字版权保护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社会关注度更是越来越高。数字出版业和相关的集成商在获得海量数字版权之后,才能对作品进行数字化处理,最终提供给读者。可以说,正是数字出版产业的快速发展催生了数字版权的概念,也正是由于数字出版业的快速发展,对权利人造成了巨大伤害,进而形成了巨大的社会影响。[1]
在我国,数字版权享受司法和行政的“双重”保护。也就是说,如果数字版权一旦受到侵犯或危害,版权所有人既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对方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版权所有人还可以向版权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其对版权侵害责任人做出行政处罚。近年来,公安部、工信部和国家版权局等部门多次联合开展了网络侵权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网络侵权行为,使得网络出版环境得到净化。例如,2013年,快播公司和百度公司影视作品著作权侵权案、江苏扬州“动漫屋”网站侵犯动漫作品著作权案等,有关部门都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了被告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不过,总体说来,数字出版产业当中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以调解、和解结案者居多。[7]
在众多的数字出版与版权案当中,最引人深思的莫过于人民文学出版社与网易公司之间的《古炉》案。2008年12月16日,我国著名作家贾平凹先生将长篇小说《古炉》交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约定该社享有专有出版权,包括该作品的数字化制品及网络版版权。之后,他又授予网易公司该书的电子版权。于是网易公司遭到了人民文学出版社的投诉,并要求赔偿200万元。[8]那么,到底是谁拥有《古炉》的电子版权呢?人民文学出版社究竟有没有权力起诉网易公司呢?作为《古炉》的原创者,贾平凹先生是否拥有《古炉》对网易公司的转授权呢?网易公司已经获得的《古炉》的数字版权是否有效呢?贾平凹先生究竟是见利忘义,同时将数字版权授予了两家出版单位,还是人民文学出版社根本就没有获得《古炉》的数字版权呢?这一系列的问题,所暴露的不仅仅是作者、传统出版商和数字出版商之间的利益纠纷问题,更暴露了由于人们对数字出版当中的版权问题在认识上有误区,这极大地阻碍了数字出版的发展。
(一)误认为版权是数字出版不可逾越的鸿沟
这种观点也认为数字出版是版权使用、传播、流转的过程,而版权是作品出版的首要的必备条件,数字出版就是要建立在版权这一强大基础之上。或者说,离开了版权,数字出版产业就丧失了竞争力。但是,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最大瓶颈并非版权,而是海量作品数字版权授权问题。数字出版方要依靠法律途径,从出版物的版权方获得合法的出版权利,才是保障自己存活的基本法则。
(二)误认为数字版权是专有出版权的延伸
曾有出版管理人员公开宣称:数字版权是隶属于专有出版权的,是专有出版权在电子产品当中的延伸形式,只要出版社参与了作品的策划编辑、版面设计、发行营销,就拥有了专有出版权,同时也就取得了数字版权。从社会生活实践来看,持有这种观点的人为数众多。但是,数字版权与传统版权一样,首先是作者应当享有的著作权之一。目前,我国《著作权法》不允许公民个人成立出版社,这就使基础版权必须依靠传统的出版社来实现。而在我国《著作权法》当中,数字版权被称之为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出版权是各自独立的,并非隶属关系。
(三)误认为取得授权就有权转授
现在,有些出版机构在与作者签订出版合同时,要求同时获得数字版权。尽管如此,出版机构取得了数字版权授权,并不等同于拥有了转授权。在出版合同当中,所约定的一般是作品数字化处理和运营的权利,而非转授权,这是作者首先要明白的。另外,出版单位的版权保护意识亟待提高。部分出版单位由于内部管理不善,有关数字版权管理的规章制度不统一、有冲突,缺乏规范的数字出版转让合同,没有明确规定数字版权的归属问题。最为常见的是,作者并没有在合同中明确授予出版单位数字版权,而出版单位却已对数字出版商进行了授权,从而形成了事实侵权,甚至还会出现作者和出版单位都对数字出版商授权的“双重授权”现象。
此外,还有部分出版单位对数字出版了解较少,缺乏清晰的定位。他们并不了解数字出版的前景,不熟悉数字出版的商业运营模式,对于数字出版的认识过于乐观,缺乏危机感。在数字出版过程中,出版单位除了获得了著作权,还要承担起代理人的责任。不少出版单位过于追求自身的经济投入能获得多少收益,常常与作者争抢数字版权。对于普通作者而言,很多作为国企的出版单位表现往往非常强势,总会在合同当中为自己保留各种有利的条款,而作者则会被强加给各种义务。以至于有些作者认为,在出版合同当中,一切权利都是出版社的,作者所做的就是履行义务,如拒不履行义务,就必须要承担法律责任,作者成了名符其实的任人宰割的羔羊。
基于以上认识误区,再加上数字出版渠道和运营商过于强势的地位,使得数字出版产业当中的著作权维权举步维艰,网络盗版、侵权更是防不胜防。
(一)正确认识数字出版的发展前景与经营模式
对于数字出版产业,传统出版单位应该科学对待,既不能盲目上马、盲目投入,也不应该过于小心、停滞不前。而是应该认真研究与分析数字出版产业所特有的商业运营模式,提高市场经营能力,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尤为重要的是,要制定统一规范的出版物出版合同,对于出版物的数字版权归属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出版社应该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与作者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尽最大可能保护作者的数字版权收益。出版单位如果不及时转变对数字出版发展的观念,就会错过了数字出版的最佳发展时机,将会失去有利的市场地位,很容易被业界淘汰出局。
(二)强化版权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数字出版发展的动力来源于作者和出版单位。没有出版单位和作者授权,数字出版产业就没有了产品来源,其发展就无从谈起。在出版时,数字出版产业的相关责任人要按照“先授权后使用”的基本原则,尊重生产、创作数字内容的著作权人,使其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在收入分配上,数字出版产业的相关责任人都应该对著作权人进行充分考虑,严格杜绝只有付出没有回报的现象,形成平等互利、和谐公正的数字出版产业环境。只有解决了这一问题,数字出版产业才能实现战略性发展。否则,就会严重损害权利人的合法利益,进而使整个产业发展受到阻碍和冲击,导致出版产业整体受挫。
(三)依法实现数字版权授权模式的创新
数字出版单位拥有现代化的网络出版平台,作者个人和中小出版单位的数字版权需要依靠其来实现,因此作者个人和中小出版单位在版权转让中一直处于弱势地位,想实现平等转让几乎不可能,唯一的方法就是依靠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来帮助他们争取利益。也就是说,通过著作权的集体管理组织来使海量作品授权的问题得以解决。在数字出版领域,传统出版单位往往都是各自为战,合纵连横存在困难,而集体管理无疑是最佳的解决策略。各出版社建立集体管理组织,并与之强化合作,达成推广作品和获得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统一战线,这样一来,既可以使自己拥有更加强大的谈判实力,更好地应对处于强势地位的数字资源平台和运营商;也会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成本,获得更高的作品传播效率以及更快的传播速度,降低由单体维权所带来的高额成本。2009年,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作为作家代理人,向百度文库和谷歌维权就是很好的例子。从理论和实践上来看,实现著作权管理的集体化,无疑是有效地实现并维护数字版权授权,有效地保障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最佳选择。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已经从2013年开始,与亚马逊、中国移动开展合作,与相关机构共同打造“中国电子书海外版权推广平台”,为我国数字作品走出国门、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为电子书加工企业提供统一的标准,并提供权威性的服务。[9]
(四)强化数字出版的监管与指导
从国家宏观管理的角度来看,数字出版的监管与指导牵扯到二十余个部委,其中包括工信部、文化部、公安部等部门,协调难度比较大。因此,建议各相关部门从自己实际权限出发,着重从六个方面强化监管。第一,对数字出版商和运营商的相关资质、运营范围逐一检查核实,看是否有超范围经营、无资质经营的情况;第二,对传播内容进行检查,看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是否充斥着低级、庸俗和不健康的内容;第三,对版权授权情况进行检查,支持数字版权的集中授权和集中管理,强化网络维权,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第四,集中处理一批规模大、危害大、影响广的网络盗版侵权案件,给相关责任企业以足够的、具有震慑性的处罚,努力促进市场竞争环境的公平、公正、合理;第五,建立科学合法的数字版权纠纷调解机制,由国家出版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共同牵头,成立公益性数字版权民间调解组织,通过调解,使版权纠纷得到最快、最有效的解决;第六,建立国家级综合性的数字版权资源平台,包括各类数字版权数据库,实现著作权的登记和查询功能,完成著作权的管理与交易,而且使之与现有的版权集体管理机构、登记机构和出版行业协会实现联网。
(五)修订和完善与著作权相关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与《著作权法》相配套的数字出版法规,现行的一些相关管理办法或部门规章所规定的数字版权保护内容已经无法应对新媒体时代数字版权保护的需要,完善或制定相应法规已迫在眉睫。与著作权相关的法律法规,无论是《著作权法》,还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亦或是《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和《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都是具有时代性特点的,应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变化而修订和完善,不能使数字出版企业始终处在法律无法监管的避风港中。细化“数字出版”“数字版权”“数字发行”“数字版权保护”等概念的界定,明确数字出版物的合理使用范围、使用权限等,明确手机出版中流行的Flash动漫、网络游戏、动漫表情等内容的出版物的版权归属问题,制定数字出版作品侵权的具体认定标准以及处罚的具体措施。特别是相关的经济赔偿额应该适度提高,否则无法有效打击网络侵权行为。
(六)加快数字出版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数字出版产业是传统出版业顺应信息技术发展的产物,需要大量熟悉版权管理与交易、懂得市场运作、谙熟现代信息技术的跨界型技能人才。因此,相关高校、业务主管部门要不断加大此类人才的培养,以适应产业的发展需求。要充分发挥高校人才培养资源优势,对高校对口专业的建设进行指导与扶持,并通过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学位教育等方式,与高校合作扩大紧缺急需人才培养规模。要加强国内专题业务培训,积极举办版权贸易与保护、新闻出版编译传播、国际出版合作、数字出版产品输出、国际资本经营与境外投资等重点专题培训。要拓宽境外培养培训人才的渠道,加强与境外大型出版传媒集团、著名院校和研究机构人才培养的合作,完善双向互动的国际合作培训机制。[10]
[1]中国数字出版产业年度报告课题组.转型升级之年的中国数字出版——2013~2014中国数字出版产业年度报告(摘要)[J].出版发行研究,2014,(9).
[2]陈径舟.电子书来袭,传统出版何去何从[N].中国文化报,2013-08-05.
[3]马良.数字期刊来势凶猛[N].今日早报,2014-10-15.
[4]谢颖.文化产业发展值得期待[N].人民政协报,2014-10-13.
[5]袁蓉蓉. 移动互联网环境下数字版权保护[J].新闻传播,2014,(7).
[6]王宇红,刘盼盼,倪玉莎.我国数字出版产业版权保护体系的构建与完善[J].科技管理研究,2012,(8).
[7]国家版权局公布2013年度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EB/OL].http://www.ncac.gov.cn/chinacopyright/contents/518/199915.html.
[8] 王巍.《古炉》点火 “人民文学”告网易[N].法制晚报,2011-10-10.
[9]方圆.抱团维权,携手共赢——访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N].中国新闻出版报,2014-01-07.
[10]孙寿山.认真落实六中全会精神 努力开创新闻出版人才工作新局面[J].中国出版,2012,(4).
(责任编辑 李逢超)
2015-04-07
全国高等学校文科学报研究会第七届编辑学研究基金资助课题“论网络环境下学术期刊质量的提高”(2013YBO21)。
王晓红,女,陕西岐山人,西安财经学院学报编辑部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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