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石油大学 董振荣
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中的法治建设研究
东北石油大学 董振荣
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背景下,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涉及的法律问题日益突出,如何依法规范管理,充分发挥法治在学生事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是摆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近年来,高校和学生之间发生的法律纠纷诉讼案件表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中仍存在诸多法律问题亟待解决。本文就当前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中的法治建设问题做一些深度思考和研究。
高校 学生事务管理 法治建设 研究
十八大报告提出,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战略任务。高校作为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阵地,肩负着人才培养的重大历史使命。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学生法律意识的增强,学生对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发生的法律问题还很盲目,校生双方不能很好地用法律维权。因此,高校学生事务管理者必须用法律思维推动学生事务管理工作,不断加大对学生事务管理工作中法律问题的研究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使学生事务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
学生事务管理工作作为高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学校的校风、学风,对学校发展和学生成长有着至关重要的保障作用。在“依法治国”成为治国方略的今天,随着法治化进程加快,法治在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中的地位正在逐步凸显,发挥的作用也日益突出。
1.加强法治是全面贯彻依法治校的需要。依法治校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也是深化高校管理的必然趋势。2012年,教育部印发《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提出了各级各类学校推进依法治校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将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工作作为教育发展和学校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长期以来,高校与大学生之间的纠纷往往被理解为高校的内部事务,应由内部行政管理手段化解纠纷,不适用法律手段解决,形成“高校无讼”状态。近年来,由于高校频繁被诉,我国司法实践上已经逐步解禁高校无讼状态,法治介入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已是不容回避的问题。学生是高校存在的根本,学生管理是高校管理的重中之重,高等学校应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按照法治要求逐步建立健全校内规章制度,在学生事务管理中依法办事,切实保障和维护学生权利,努力提高学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水平,真正实现依法治校。
2.加强法治是适应学生心理和思维特点的需要。新形势下,大学生的权利意识和法治思维逐渐增强,他们的判断和行为在德与法、情与理的选择上往往更倾向于法律,这对高校传统实行的德法相分、重德轻法的学生事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近年发生的“学子告母校”的案件审理结果显示,校内规章制度和管理行为在某些方面并不符合法治化要求,与上位法相悖,这就需要高校重新审视管理制度和管理行为,从法律的角度出发,维护大学生的校内权益。
3.加强法治是高校提高内部管理水平的需要。随着我国教育事业蓬勃发展,高等教育实现了历史性跨越,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到2020年,中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将达到40%,在校生规模将达到4700万人。一方面造成了学生数量的急剧扩张与学生管理人员相对短缺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又造成了大学生行为的高度活跃与高校管理方式相对滞后的矛盾。这就要求高校要高度重视法治化管理,提高师生法律意识,健全校内规章制度,把学校复杂的内部管理工作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使学生事务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提高学校管理效率和育人工作水平。
加强法治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迫切要求和必然趋势,目前,高校在学生事务管理中还存在一些法律问题,需要引起我们足够重视。
1.缺少法规,不按章办事。从现有的法律法规看,有些教育法律法规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高校学生管理实际,有些条款宣言性强,缺乏可操作性,保留了较多的“人治”色彩;有的法律授权太泛,相关事件定性、责任承担、处罚标准等定位模糊,急需权威、细致的法律规范解决新形势下的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另外,学校制定校内规章时,难以听到学生心声,虽有征求意见的程序,但很多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学生的主人公地位,难以融入学校的发展建设。学生事务管理中,一些学生管理者人治思维严重,不按规章办事,不严格遵守规则程序,仅凭命令和感觉处理学生事务,引起学生不信任而诉诸法律。近几年,全国不少高校由于管理者不恰当行使教育权和惩戒权,在教学管理、学籍处理、毕业证发放、学位授予、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发生了一些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问题,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不利于依法治校,更不利于育人。
2.学生救济机制不完善。按现有的法律规定,学生履行义务多,享有的权利少,管理主体的权力被过多重视,而学生权利却往往被忽视。部分高等学校基本依靠行政命令的方式管理学生,让学生唯命是从,在处分学生过程中,只体现学校管理者的单方意志,不注重调查取证,未履行听证程序,学生应享有的陈述申辩权、知情权、复议权等合法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特别是学生违纪事件的处理程序不符合法律规范,缺少申诉举报程序、调查程序、行政决定程序、执行程序。学生没有辩护的机会,权利不能得到有效保护,权利救济渠道不畅。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碍于各种利益往往互相推诿敷衍,学生申诉无门,以上这些都很容易引起校方和学生的矛盾,导致学生诉诸法律,在社会上引起不良影响。
3.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不清。权利和义务是法律的核心要素,两者相辅相成,但在高校与学生的特别权利关系中,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完全对等,学生承担认可和服从学校管束的义务,高校有权依据自定规则限制甚至剥夺学生权利,从根本上改变学生身份和法律地位。学校一方面强调自身管理职能,另一方面忽视尊重学生合法权益,片面要求学生遵守规章制度,漠视学生应当享有的权利。学界普遍认为,高校与大学生之间的关系不是单纯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或隶属关系,同时具有行政法律与民事法律的双重法律关系。
4.学生事务管理法治化存在认识误区。一是认为学生事务管理法治化将限制大学自治,大学自治常常演变为一种高度特权,不可避免地扩大了学生事务管理的随意性,失去了大学自治的本意,反而带来管理混乱,影响大学自治效果。因此,正确处理大学自治与学生事务管理法治化的关系才能更好地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及生活秩序;二是认为法治化是事无巨细的法治介入,从范围上看,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法治化应当限定在涉及学生身份改变或严重影响学生权利义务的事务。从形式上说,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法治化让法治精神体现在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之中,避免高校对学生做出决定及执行决定的主观随意性,实现保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和维护高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双赢。
高等学校是培养国家栋梁人才的重要阵地,一方面要加强思想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另一方面要加强法治建设,规范校园行为,依法治校。
1.完善法律法规,保障学生权利。针对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立法不足、规范不清、守法不普的情况,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在依法治国的战略要求下,国家给予高校自主办学,自主管理的权力,要求高校依法定章,依章而行。因此,高等学校必须全面修订、完善学校学生事务管理规章制度,并允许学生参与讨论制定校规校纪,正视他们的权利,凡是涉及学生权利、人身财产或其他与学生切身利益问题时,扩大学生参与权,倾听学生声音,虚心采纳学生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他们的愿望与诉求,使学生意见和建议能通过正当途径得以表达,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管理理念,得到学生的尊重和支持,提高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才能提高学校的法治管理和育人水平。
2.倡导程序原则,体现公平公正。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的高等学校,不仅要做到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平、公正,更要最大限度地实现程序公平、公正,否则很难让学生信服。处理学生时可引入听证程序,给学生辩护机会,把处理过程化为教育过程,培养学生的自律能力和法治意识,提高学生与学生双方对校规校纪的认可度。通过正当程序规范学生事务管理行为,确保学生事务正常运转,特别是要对学生处理和违纪处分标准更加明确清晰,程序更加公正透明,防止个别工作人员暗箱操作,切实有效地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以学生权利为主体,注重体现程序正义,畅通救济渠道,严格依法办事,推动法治校园建设。
3.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法律意识决定守法行为,法治国家的建设需要全体社会成员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健全的法治观念,形成对法律的信仰,这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理念,大学生是国家和社会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和中坚力量,必须强化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培养,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培养他们时刻牢记遵纪守法,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正当权益。同时,学生事务管理者也要提高法律意识,做到依法行事,尊重学生,维护学生的正当权利,处处以学生为本,牢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依据合理”的基本原则,遵循德法并蓄、宽严相济的管理思想,实现德治和法治的统一,教化与惩处相结合,教育学生在思想行为上做到自警自律,从源头上遏制学生违纪行为发生,达到教育目的,促进学生事务管理法治化进程,逐步形成学生事务管理法治化的育人环境。
4.建立完善学生权利救济机制。英国法学家韦德提出:有权利必有救济,依法治校必须要有一套完善的权利救济机制作为保障,特别是对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应以法律明确其事由、范围与效力,而不得仅以行政命令或校规方式简单地予以剥夺。所以,必须保障学生权利救济,建立学生申诉制度,一方面,学校严格依据事实和处理规范以及听证程序,慎重做出处分学生的决定;另一方面,学生通过申辩、申诉,在行使学生权利的同时提高责任意识和独立意识,真正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加强沟通,化解矛盾。学校应当按照法律原则和要求制定符合高校自身特点的申诉规定、学生权利救济途径。通过校内申诉制度的实施,学生的合法权利在学校内部得到公正、合理、有效的救济,充分维护了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秩序性和稳定性,使大学生在寻求行政救济时能够申诉有门。同时,完善教育司法救济,必要时以审判的方式解决教育纠纷,根据相关适用法律做出相应裁定,保护学生受教育权。
综上所述,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中应当坚持管理与育人,权利与义务,内容与程序的统一。这是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法治化的内在要求,也是平衡大学生个人利益和高校公共利益、建设和谐校园的坚固防线,更是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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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2095-6711/Z01-2015-11-0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