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型本科教育创新实践环节导师负责制
——评价和考核体系的探讨

2015-03-31 12:55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孟国营程晓涵汪爱明
当代教育实践与教学研究 2015年11期
关键词:负责制研究型导师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孟国营 程晓涵 汪爱明 夏 云

研究型本科教育创新实践环节导师负责制
——评价和考核体系的探讨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孟国营 程晓涵 汪爱明 夏 云

“研究型本科教育创新实践环节导师负责制”是高等教育的重要举措。本文论述了建立科学完善的评价和考核体系的必要性,指出其前提是要明确该新型培养模式的培养目标,重点研究了建立评价和考核体系的四项基本原则:全面性原则、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个性化原则、可操作性原则,为进一步完善本科生导师制提供借鉴。

研究型本科教育 导师负责制 评价和考核体系

一、建立评价和考核体系的必要性

尽管“研究型本科教育创新实践环节导师负责制”已如火如荼地在各大高校开展,但多方调研和交流发现,高校内部普遍存在“高号召低响应”的现象,即学校负责教学的职能部门,如教务处对这种新型培养模式兴致很高,极力向广大教师推广,并试图调动所有教师加入这项创新实践行动中,但是教师与学生的积极性并不很高。虽然教师和学生对于这种培养模式的必要性是认可的,但对具体实施过程和最终实施结果并不满意,一方面由于学生对导师的指导力度不满意、对课题比较迷茫;另一方面学校针对各个实施环节缺乏指导内容、教师职责、行为规范等一系列统一规定及评价准则,教师的积极性不断降低,不满情绪逐渐放大。由此可见,建立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和考核体系是“研究型本科教育创新实践环节导师负责制”的重要保障。

二、设定明确的培养目标

高校要开展教育模式的改革和探索,首先应该明确培养目标,目标明确才能使措施行之有效。传统高等教育的目标主要是实现知识传递,使学生获得丰富的知识,而“研究型本科教育创新实践环节导师负责制”的目标是培养富有个性特征的创新型人才,着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创新素质的提高,尤其是强化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品格。为达到这一目标,要求学生在指导教师精心的专门指导下,锻炼发现科学问题和解决科学问题的能力,学会学习和独立思考。

三、建立评价和考核体系的基本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全面性原则指的是建立的评价和考核体系应该全面、系统地反映“研究型本科教育创新实践环节导师负责制”的实施情况。建立的评价和考核指标应涵盖指导教师和学生两方面,一方面对指导教师的指导积极性、指导方法、指导态度以及指导工作的成果等方面都有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进行衡量;另一方面对学生知识的拓展、能力的提高、科研素质的形成、积极性和主动性等方面进行客观定量考量。

2.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美国哈佛大学心理学家经过调查研究发现,一个没有接受激励的人仅能发挥能力的20%~30%,当他受到适当激励时,能力可以发挥80%~90%。因此,“研究型本科教育创新实践环节导师负责制”作为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务必把握整个实施过程中的激励机制。有激励就要有约束,无规矩不成方圆,要保证创新实践环节稳步落实,离不开一系列规章制度的约束和考评。要在立项、实施、验收结项各个环节设定具体规范准则,加强监督,时刻检查和掌握学生课题实施进展情况。和全面性原则相同,也要同时对指导教师和学生做到科学激励和严格约束。

为激励指导教师的工作热情,可以考虑将指导工作折算成工作量并和评优或职称晋升挂钩。同时,为提高学生的参与兴致,建议将学生参与创新实践环节的成果作为评优和保研的重要考察环节。

3.个性化原则。传统高等教育模式以班级授课作为教学组织形式,随着每年大学生人数增加,班级授课的压力越来越大,逐渐由小班(30人左右)授课演变成大班授课,大班授课的人数甚至高达两百多人。如此庞大的班级规模导致教师授课压力大,难以照顾学生的个别差异,难以对学生开展个别指导,不利于个性化地培养学生的兴趣,发展他们的个性。而“研究型本科教育创新实践环节导师负责制”能充分弥补集体教学的不足,指导教师面对是3~5人的本科生课题小组成员,指导时间长达4~5个学期,指导教师有足够的时间了解学生的性格、兴趣、知识水平和动手能力等,个性化地为学生“量身定制”培养计划,建立可动态调节的个性化导学关系。因此,制定评价和考核体系时应该充分注意这一特点,设定的评价和考核体系应在实现共性评价的同时充分体现学生个体优势,突出个性评价。

同样,高校对教师也应制定严格详细的评价和考核指标体系,每学期由学生负责评判。另外,结项环节也要设定完善的成果考核标准,如发表文章(检索、核心、一般等)、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等)以及参加的学科竞赛(国家级、北京市级、行业协会等)等。

四、总结

“研究型本科教育创新实践环节导师负责制”是推动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而科学完善的评价和考核体系的建立是重要保障。全面、客观地制定评价指标,协调各环节的功能和作用的发挥,减少和避免评价主体之间的摩擦和冲突,才能保证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结构合理、功能互补与和谐统一的评价和考核体系。

[1]王 珏.关于高等院校本科生导师制实施评价的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06

[2]叶常林.本科生导师制绩效评价体系的构建研究——必要性、原则与基本构想[J].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

[3]许树洪,刘守赞.高校本科生导师制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10

[4]周俊卿,温树杰.基于学生视角的高校本科生导师制实施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0

ISSN2095-6711/Z01-2015-1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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