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传雄
农村经纪人,是指在农村流通领域撮合成交或直接组织农产品交易的人。显而易见,培育农村经纪人队伍是促进农产品顺畅销售的现实之需,也是深化和完善农村流通体制改革的战略之举。培育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必须在组织上多关心、政治上给地位、经济活动上给予有力支持和保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经纪人队伍的发展,有利于密切产销联系,搞活农产品流通;有利于加快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水平;有利于传递市场信息,带动农户面向市场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结构;有利于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加快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有利于形成产销合作组织和专业协会,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实践证明,农村经纪人已成为沟通产销的重要牵线人和引导农民走向市场的带头人。在现阶段,加强农村经纪人队伍建设,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业竞争力增强的重要途径。
与普通农户相比,农村经纪人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宏观形势和具体政策更加了解,反应更为灵敏。农村经纪人承担了大量的社会化服务功能,成为落实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的有效载体。通过抓经纪人队伍建设,供销社部门不仅可及时掌握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关情况,而且可有效地宣传和落实各级政府的有关政策,以点带面,推动其它农户和整个区域经济的发展。加强农村经纪人队伍建设,是新形势下供销社部门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个重要切入点。
农村经纪人多数是农村的致富能人,他们在通过自身合法经营、增收致富的同时,还能带动周边农户发展生产,搞活流通,增加收入,改善生活。加强农村经纪人队伍建设,发挥农村经纪人的作用,是处理好农村先富与共同富裕关系、落实“四个全面”的具体体现,对于统筹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目前,农村经纪人队伍与城乡经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需要加以规范和完善。
当前经纪人队伍存在着“四多四少”的问题。即年龄结构上,年龄偏大、缺乏市场经济知识和新的法律法规知识的执业者多,年青力壮、具有专业市场知识的人少;文化层次上,初中以下文化水平的多,高中以上的少;人员构成上,兼职经纪人多,专门从事经纪业务人员少。
组织化程度低,个体经纪人占90%以上。农村经纪人的产生存在一定的随意性,这些人分散经营,流动性强,单打独斗,各自为阵闯市场,缺少必要的中介服务组织的支持。出于各自不同目的,他们很少能做到互相交流信息。缺乏行业协会对这些分散的农村经纪人的有效组织,没有做到信息共享、互相帮助、共同提高。
在农村,经纪人被俗称为“贩子”,如“苹果贩子”、“菜贩子”、“牲畜贩子”等等,是一种蔑称,带有贬义色彩,“重生产、轻流通”的传统思想观念未根本改变,计划经济的模式在人们的头脑中还根深蒂固。
目前从事农产品交易的方式主要是现场交易和电话联系,资金结算方式主要是现金结算,落后的交易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交易信息的传递、交易数量的扩大、交易品种的增多、交易渠道的拓展,只能在小范围内徘徊,没有利用互联网的优势。
在农村,经纪人队伍整体素质偏低,文化程度绝大多数都在初中以下,有的只有小学文化甚至半文盲。不少人缺乏业务技能、法律知识,盲目从事中介业务。在经纪活动中,时常因起草合同用词不当或条款不清,或没有依照规范的合同格式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引发不必要的权益纠纷。
在从事经济收入较好的苹果、花椒、中药材、核桃、劳务输转业上的经纪人没有以公司、专业协会的形式对外从事经纪活动,缺乏抵御市场经济风险的能力,对区域经济拉动作用不大,制约了经纪行业的发展,同时也会阻碍农村经济向全面化、规模化、产业化快速发展。
农村经纪人一般是白手起家,自有资本非常有限,农民的资金不敢借给他们,农行、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村经纪人的资质和信用缺乏信心,不愿、不敢、也不想在资金上扶持他们。由于缺乏资金支持渠道,农村经纪人事业发展受到严重制约。
农村经纪人先天资金不足和自身文化水平偏低等方面的缺陷,使他们对客商和客户的服务空间受到限制,表现为捕捉信息范围小、速度慢,一部手机、一部电话、一辆摩托、一间门面是农村经纪人的基本装备。如此情况难以承担联结城乡经济,促进城乡商品流通的重任。
农村经纪人队伍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应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
各级政府和涉农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并邀请高等院所专家、教授和农业、商业相关专业人员深入基层授课。为农村经纪人提高素质、增强业务本领提供有效的帮助,帮助他们掌握必要的法律、农产品营销和经纪业务知识,增强守法诚信经营意识,从而有力提高其自身综合素质。
对于农民从事季节性的短期农产品经纪业务,可以“零门槛”准入,免费办照,免收税费。支持并引导农民设立农村经纪合伙企业、农村经纪合作社、农村经纪公司等组织。支持农村经纪组织扩大经纪辐射范围,引导农村经纪人开展特色经纪、品牌经纪。坚持发展农村经纪人与发展城乡个体私营经济相结合,通过多帮助、不设阻的方式,采取先准入,后培训;先发展,后规范;先扶持,后管理等措施积极扶持,大力推进农村经纪人的培育和发展。
各地有关部门要有效地组织农村经纪人建立自律组织,提高组织化程度。帮助农村经纪人自律组织建立起政府和经纪人之间、经纪人和经纪人之间相互沟通的渠道。通过自律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咨询,传递市场信息,开展经纪行为自我管理,维护农村经纪人的合法权益。在制订农村经纪人的发展规划时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一要依托农村产业优势发展农村经纪业。二要依托剩余劳动力优势壮大农村经纪业。三要依托市场区位优势做强农村经纪业。四要坚持发展农村经纪人与发挥地方资源优势、争创名优新产品相结合。
认真清理农村无证照经纪人,积极引导他们从“地下”转为合法经营,加大对农村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经纪行为,严厉打击无照经营的地下经纪、欺诈、强买强卖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农村经纪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