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数字时代图书馆资源共享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2015-03-31 22:59薛岩
科技与创新 2015年3期
关键词:资源共享数据库知识产权

薛岩

摘 要:文献资源共享和知识产权保护利益平衡是现代图书馆建设过程中要注重的问题,一方面要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兼顾公众的利益。只有合法合理地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各种侵权行为,才能激发知识生产者的创造热情,创造出更多的智力成果,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推动社会的发展。

关键词:图书馆;资源共享;知识产权;数据库

中图分类号:G250.7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5913/j.cnki.kjycx.2015.03.034

1 文献资源共享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

1.1 一致性

图书馆的文献资源共享不仅仅局限在一个地区内,它能够实现不同区域,甚至不同国家之间的文献资源共享,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将各个国家或区域的网络连接起来,形成一个庞大的数据库,用户可以在需要时通过任何一个终端查询和利用资源,且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可以说,图书馆已经由传统形式发展成为数字化的图书馆,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文献资源共享。文献资源的共享离不开知识产权制度的支持和保护,知识产权制度有利于信息资源的产生和发展,为信息资源的共享提供了内容基础,知识产权制度为作者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护,使他们更加放心地进行创作。不仅如此,知识产权制度也为国际间的信息资源交流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在促进国际间信息资源交流的同时,也保护了文献作者的合法权益,为信息资源的共享提供了一个安全可靠的环境,因此,图书馆文献资源的共享和知识产权在作用和目的上是一致的。

1.2 对立性

站在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上,图书馆要充分保护作者和出版商的合法权益,因此,就必然会对资源共享进行一定的限制。比如为了保护作者的智力成果,要求他人不能随意使用作者的智力成果,而图书馆的资源共享却要最大化实现资源的共享,尽可能多地引进资源,但图书馆是作为公益性质的机构运行的,在建设经费方面有一定的局限性,这使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给图书馆文献资源的来源造成了影响,因此,图书馆的资源共享与知识产权保护在某些方面也是对立的,因此,要求图书馆在建设的过程中找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平衡点,为文献资源的共享提供条件。

2 信息资源共享中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

2.1 文献传递

文献传递的主要目的就是确保能够充分利用知识,从而最大程度地确保社会公众享受获取信息与知识的权利。从本质上来说,图书馆的利益与社会工作的利益是一致的,所以必须得到相应的保护,因此,图书馆在收集文献的过程中,构成侵权的情况为:在不是为陈列或保存版本的前提下进行复制,或者是为了增加自己的馆藏而去复制他馆的文献。

2.2 学位论文

数字图书馆的检索平台必须得到作者的授权才能共享学位论文,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学位论文的许可协议进行。根据我国有关的规定,只有学位论文作者本身才能决定该论文是否需要发表,因此,如果图书馆在没有经过学位论文作者本身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论文发表,就构成了侵权。一旦出现这种现象,数字图书馆必须想办法解决该问题,否则后果会非常严重。

2.3 数据库建设

在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过程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数据库的开发和利用,这也是为读者提供优质服务的基础。数据库的开发实质就是将信息进行汇编处理,因此,制作者主要的投入就是重新选择和编排数据库。数据库开发必须要有相关的科学技术和资金,只有这两者相结合,才能将数据库开发好。就我国当前的著作权规定来说,个人在学习或研究过程中,观看或使用了他人已经发表过的文章;在学校进行科学研究的过程中,使用了少量已经发表过的论文,但并未出版发行;把用汉字发表的论文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并在国内再发表的论文,这些都属于合理的使用。图书馆在采购电子资源时,可以与采购商签订协议,将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明确地写在协议里,一旦将来出现知识产权问题,就可以根据采购协议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 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3.1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随着现在各种媒体技术的不断发展,可以充分利用这些媒体来宣传知识产权知识,从而提高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于高校来说,可以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教育课程,培养这方面的人才。高校图书馆可以通过宣传专栏和办班的形式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宣传,另外,还可以组织专业人员深入研究知识产权有关内容,从而提高知识信息传播者的知识产权意识,同时还能提高他们的知识产权综合素质,以便将来能够合理利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3.2 组织保护

图书馆可以成立专门的网格资源共享的知识产权集中管理机构,从而使更多的知识产权资源得到开放,提升社会道德水平,加强舆论宣传力度,出台有力的政策来引导、加强社会公众的自律性。除此之外,还要加强知识产权人和资源用户之间的相互联系,确保知识产权人能够及时掌握作品的使用情况,并且能获得一定的报酬。同时,还可以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工作,确保社会大众都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意识。

3.3 制订相应的法律和制度

通过制订专门的《图书馆法》,明确图书馆的性质和功能,还可以授权图书馆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向借阅者收取相应费用。另外,还要加强对网络信息侵权的预防和惩处力度,为了从根本上杜绝文本的非法复制,可以选择使用数字水印技术。同时,为了预防信息在网络传输过程中出现数据被盗的情况,可以使用加密和数字签名技术。总之,要建立相应的认证制度,确保双方通信的不可抵赖性和信息的完整性。另外,为了将互联网有效隔开,可以设置防火墙,避免非授权人员对内部网信息资源进行不正当的访问;还可以成立数字作品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从而有效协调作品使用者与著作权人之间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

4 结束语

总而言之,图书馆的文献资源共享建设与知识产权保护两者之间既存在着一定的一致性,也有相互对立的一面,因此,实现图书馆的资源共享一定要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寻找二者之间的平衡点,在实现图书馆的资源共享的同时,保护作者与出版商的合法权益,以知识产权的保护推动图书馆资源共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鲁国芬,祝娜,方彩洲.图书馆文献资源共享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探讨[J].现代情报,2003(03):5-6.

[2]陈琦.数字时代的文献资源共享和知识产权保护[J].图书馆学研究,2004(05):67-70.

[3]汤亚非.文献资源共享与知识产权保护关系辨析[J].现代情报,2007(06):49-51.

〔编辑: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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