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静
2013年5月,不老屯镇香水峪村张娜在其姑姑的带领下来我馆查阅其父母结婚证。
张娜的父亲张艳、母亲王凤彩于1996年5月在密云县不老屯镇登记结婚。张娜出生后,夫妻二人抛下张娜相继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信,张娜由其爷爷奶奶抚养。几年后,张娜的爷爷奶奶先后去世,留下张娜孤身一人,张娜的姑姑张玉敏怜惜张娜年幼,接走张娜代为抚养。由于张娜的父母不知所踪,张娜一直上不了户口。现今张娜已是初中三年级的学生,马上要参加中考升学,由于没有户口,不能参加中考,面临着失学的危险。张娜的姑姑焦急万分,张娜更是整日痛哭不止。经过多方奔走,不老屯派出所同意为张娜补办户口,但必须提供其父母的结婚证。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密云县档案馆利用婚姻登记档案制度,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有效证件,才能查阅本人婚姻登记档案;若是代查婚姻档案,须出具有公证效力的委托书。张玉敏和张娜不符合婚姻档案查阅制度的条件,档案馆不能为其查阅其父母的婚姻档案。考虑到张娜的特殊情况,档案馆从照顾“弱势群体”,维护公民利益,实行人性化服务的角度出发,但又秉着遵守档案查阅制度,把握标准与灵活相结合的原则,建议张玉敏从属地村委会开具其与张娜关系及其父母情况的证明信,由她代为查阅张娜父母的结婚证。最后,我馆工作人员在馆藏档案中查到了张艳与王凤彩的婚姻登记档案,并出具了复印件。
密云县档案馆的人性关怀,让孤女张娜避免了失学,重新拥有了上学的机会。
作者单位:北京市密云县档案馆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