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最近,关于一些日常生活用品含有荧光剂的报道不时见诸媒体,让“荧光剂”这个学科意味很强的词语变得日常化,同时也因为报道倾向于将其归为“不健康物质”,也让这个听上去很光鲜的词语变得暗淡起来。比如,有媒体在做关于一些卫生巾产品被查出含有荧光增白剂物质的报道时,引用某医学人士的话——“附着在卫生巾上的荧光剂很可能进入女性子宫,并透过肌肤被吸收进体内,而荧光剂不容易被分解,其蓄积体内可能使人体细胞产生变异性倾向,危害脏器。”
然而,有意往“有害健康”这个方向上引的倾向,其实是对荧光剂存在一些错误认识,这样对它不公,也可能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一些报道把大量篇幅用在如何做试验,如何发现面膜、卫生巾、纸巾等产品中含有荧光剂,以及专家关于“可能隐患”的说法上,却对国内法律法规为何对相关产品如何添加荧光剂无强制标准规定,企业为何使用了荧光剂却不在产品说明中标注出来这些问题关注不够,只是一笔带过,说明报道没有发现事件的关键点。而媒体真正应该向读者传达的有用信息,其实应该是企业未能如实告知消费者使用荧光剂这一事实,简言之,问题的关键是企业不诚实,有欺骗消费者之嫌。
在许多报道中,都能找到有关荧光剂的科谱知识——荧光反应在自然界相当常见,有些食物、药物、叶绿素、细菌甚至霉菌在紫外灯照射下会产生荧光反应,这称为自然荧光,是物质固有的特性,是无害的。有些荧光物质经由紫外线照射后会放出蓝光,蓝光跟黄光是互补色,于是会让原来偏黄的衣服或纸张纤维呈现洁白、亮彩及鲜艳的观感,而这些物质就是现在媒体上所指的荧光增白剂。显然,在荧光灯下会呈现荧光反应的物质并非都是荧光增白剂,很多天然成分也会有荧光反应,这点大家一定要了解。
由于迄今荧光增白剂在动物毒性测试中,并无明确显示会造成急性伤害或是长期致癌性,而这类成分对于皮肤的刺激或过敏性也是相当低的,所以目前世界各先进国家尚无将荧光剂纳入强制性管理的规定。我国除对“可迁移性荧光物质”(指所添加的荧光物质会藉由洗涤、啃咬、流汗或是碰触而转移到人体皮肤或黏膜)在部分产品领域有相关规定外,其他亦未强制管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目前有些人所认知荧光剂对于人体的致病性,其实是跟漂白剂或者是跟其它结构相似的毒性化学物质搞混了;而另有人提到荧光剂对于皮肤会产生刺激或过敏性反应,则可能是跟产品内同时所含的香料或防腐剂(或甲醛)所造成的反应搞混了。
目前市场上一些日用品中添加的荧光增白剂是属于合成的化学物质,而这类物质的用意只是让视觉效果变好,让产品更有卖相或更讨喜。根据色彩学的“猜测”,我们是黄种人,基本肤色是黄光。如果可以掺杂一些蓝白光的光源,黄+蓝白=白,就会出现白色透亮的感觉。因此在洗面乳中添加荧光剂,可以出现“洗完就白”的感觉;在美白乳液中添加荧光剂,就会出现“擦上就白”的感觉。可是理智地说,感觉只是感觉,皮肤本身并未得到真正改善。或者也可以这样说,用这些化妆品,只能收到“虚伪地装饰肤色”的效果。事实上,在防晒品、粉底甚至是BB霜中二氧化钛之类粉体也有瞬间美白的感觉,但这种白比起添加荧光物质的白感要差很多,前者物理粉体的美白效应是白色感,没有“透”的味道,而后者则有明显的“白透”感。
正是消费者不明真相地迷恋“白皙剔透”这种自欺欺人的美肤感觉,才助长了一些化妆品厂商添加荧光物质的做法。问题是,既然依目前规范来说只要没有检测出“可迁移性荧光物质”,产品就没问题,消费者不必过度反应,厂家也没必要紧张。可为什么企业不在产品说明里标注出添加了荧光剂及添加量呢?对于所有像荧光剂这样的“待考”物质,政府的管理原则一般是“疑罪从无”,而消费者却大都是“疑罪从有”的相反态度。显然,厂家是担心消费者嫌弃。这种担心可以理解,不过,有担心可以不用荧光物质,用了却不明说,这种隐瞒欺骗的态度,相比添加物可能有害健康,更讨人嫌。
还是那句话,企业应以诚信为本。有一是一,有二是二,千万别让消费者产生不信任感,他们一旦“疑罪从有”,最后吃亏的只能是企业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