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伟峰,吕 婧
(河北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 300401)
自古及今,历代治理者为了实现政治追求,对国家治理的方式和途径进行了各种尝试和探索。大体有四:专制、德治、宗教和法治。作为人类最美好、最古老的政治制度理念,法治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完善的关键路径。古今中外的政治思想家都对法治作了精辟的论述与思考。历经千余年的发展,人们对法治的看法日益深刻和完善。法治是一个文明社会的核心观念,其本质在于法律的全面统治,限制公共权力,保护人民权利。在依法治国中,我们不能仅仅看到法治国家建设中法的工具性作用,局限于功利主义的目的,我们要更加突出人民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地位,而不是被治理的对象。
完善法律制度,以法治方式凝聚力量、消弭分歧,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并作为国家治理的工具,是一种非常理性、智慧的治国方略。只有这样,才能摆脱在我国存在了几千年的人治模式,真正实现民主政治。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表过多次讲话,他要求:“以宪法为统帅,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共同推进、一体建设。”[1]52维护人民权益,法治是必由之路,也是根本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只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人民利益为本,人民才能拥护,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从2001年起,我国就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在全国组织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普及法律知识,从而提高了公众法制观念,推动了法治的发展与进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尊重人民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地位,首先表现在保障人民的宪法权利。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我国宪法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1]58。我们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精神,宪法只有唤起民众对法律的不可动摇的忠诚,才能得到人民的普遍遵守。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公民的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护公民权利的正当行使。公民权利得到保障的范围和程度,是判断一个国家是不是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准,而这主要在于宪法的相关规定。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相反,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
在我们国家的一些地方,不管是在推进经济建设,还是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中,总是把领导的意思当作法律的意思。同时还存在社会舆论干扰司法、违法维权等不利于法治建设的负面事件。人民群众如果不能在日常生活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会对政府失去信心,不利于依法治国的开展。
全面实现依法治国,就要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只有做到法治建设的各个领域和环节都以保障公民权利为目标,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才能真正的围绕人民的利益和福祉开展。人民代表大会要科学立法,制定的法律真正体现人民的意志。小康不仅是物质的小康,也是公平正义的小康,要使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加幸福,必须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法院在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方面,有时受一些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司法机关要以服务和保障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为出发点和着力点,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官员无特权,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同时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需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指出:“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2]72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实行依法治国,就要积极探索在新形势党的领导下,人民群众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各种权利的方式和途径。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人民的主体地位,主要通过人民群众对执法、司法机关的监督来实现。在真正的法治国家,人民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对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进行监督。要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最大限度地增加执法透明度,保障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途径。只有这样,人民和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才能得到积极发挥。
群众对涉及自身利益的事情最有发言权,清楚问题产生的原因、存在的症结,因此解决起来最有智慧。“枫桥经验”就是一个典型的成功案例,要坚持、发展好。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创新工作方法,把群众路线和法治思维结合起来,紧紧依靠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预防化解社会矛盾,让群众自己组织起来通过法治方式解决自己的问题。
在基层处理纠纷,不仅要依法,还要把法律融入当地的风俗习惯。山东省灵山镇在制定村规民约时,由镇政府法律服务中心给予法律指导,通过汇集民意并参照法律法规修订完善村规民约,让农民自己研究办法,自己管理自己。这样既保证了依法依规,又符合当地村风民情,因此大家都能够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实施以后,村貌村风大为好转,人际关系更加和谐。
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必须坚持以人民满意为目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认同感和信任度。在法治条件下,公正司法在消除社会不公、维护公平正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2]77只有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能够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人民群众才会相信司法,司法才能真正发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机关应当切实肩负起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严肃认真地对待每一起案件,坚决防止和依法纠正冤假错案,靠一个个案件的公正审判,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1]53为达到这一目标,一方面,要注重个案的公平正义。从提高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办案质量做起,坚决防止冤假错案,通过对无数个案的公正处理,积攒人们对司法公正的整体信赖。另一方面,要注重公平正义的可感受性,加大程序法律的执行力度,使司法公正以人民群众感受得到的方式实现,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司法工作者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在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重要指示中指出,“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法治建设依然任重道远。法律不能只是纸上的条文,而要印在公民的心中,使法治成为一种全民信仰。”[3]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法律的权威,使人们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形成全社会对法律的信仰。同时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法治观念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需要较长的时间。长久以来,西方国家有法治观念形成的人文理性,他们对平等、人权、自由的追求,使法律统治存在正当合理的理由,苏格拉底以命殉法成为其最典型的案例。中国传统文化注重德治,人治思想源远流长,法治思想淡薄。因此,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在全社会形成法律至上的观念,发动一场深刻的观念变革。
法治信仰,是发自内心地认同法律、遵守和捍卫法律。法治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只有对法治有着发自内心的信仰,才有可能形成法治思维,才能主动自觉地运用法治方式解决自身问题,把依法办事当成自己的生活习惯。法治的伟力在于人民真诚的信仰。只有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观念深深印刻在人们的头脑中,遇到问题第一时间想到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法治才能源源不断地发挥正能量。把法治上升到信仰的高度,有利于法治信仰在法治中国建设起到引领作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通过不懈努力,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4]
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在具体实践中逐渐累积形成的。老百姓只有切实感受到信仰法治给他们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他们才会信仰法治。老百姓在需要保护合法权益的时候,法律能够使他们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对法律的信仰自然就会在人们心中、在全社会建立起来,法治国家由此才能建成[5]。
[1]《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读本》课题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读本 [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3.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3]人民日报社理论部.深入学习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 [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122.
[4]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N].人民日报,2014-10-29(2).
[5]何晏.法治素养建设任重道远[J].半月谈,20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