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涛
国家税务局在2011年颁布实施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新规定的出台对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法进行了改革,企业资产损失原来的申报制度发生了变化。
新规定对企业货币资产中的预付款及应收款项范围进行了扩大,其中包括企业间流通的往来款项及垫款;关联方之间的资产损失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税前扣除;新规定对无形资产属于企业非货币资产的概念进行明确划分;同时新规定在附则中补充到,未被包括的资产损失在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继续向国家税务部门进行损失扣除申报。
其次,新规定首次对企业法定资产损失与实际资产损失进行了明确区分。企业法定资产损失即符合相关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规定的损失,但在实际中并未被处理;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即企业在处理资产的过程中产生的合理损失。
新规定对企业资产损失的申报管理办法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单独列出一章节进行解释,新规定对企业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办法统一实行申报制。
1.企业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
新规定对企业可在税前进行扣除的货币资产损失,规定其对金融机构不再局限于法定的吸收存款功能。同时,新规定对金融机构本该清算却因各种原因未能进行清算的三年内的部分,可以通过由破产清算管理部门或法院出具相关证明,然后将该款项作为资产损失进行税前扣除。此外,超过三年期限后企业仍可以在取得证明后将其作为法定资产损失进行税前扣除,这种处理办法对企业来说更加公平。
2.企业投资资产损失的确认
对企业的债权、股权投资损失进行确认时应首先出具债务人的资产清偿证明资料,对证据不足并且发生时间在三年及以上的投资损失可在其出具证明后允许税前扣除。
3.企业创新型业务产生的损失的确认
在我国社会向创新型转变的过程中,企业创新业务得到了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极大的风险,因此,对企业业务创新导致的资产损失允许其在税前进行扣除。新规定的这一变化不仅配合了新时期我国的发展趋势,对企业创新自主发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新规定对企业当年之前产生的资产损失进行税前扣除时做出规定,能在当年进行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通过专项申报进行扣除。未扣除的资产损失期限应在五年以内。同时,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等历史问题导致的企业资产损失未扣除部分,以及企业在承担政策性任务时造成的损失等其追补确认期限可以在相关部门批准后进行适当延长。新规定还明确指出能够追补的未扣除资产损失必须是实际资产损失。
企业资产的形式包括存款等货币类资产及固定资产、非货币类资产、债权性投资资产以及股权资产,企业用于常规生产经营的资产都包括在其中。新规定对企业资产损失的范畴进行了明确规定,即企业在运营活动中产生并取得应税收入的资产损失,例如现金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及存货损失等。同时,对企业资产损失是属于法定的还是实际的要进行区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五条,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凡无法准确辨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根据上述规定,只有国税发[2009]88号文件中所述六个方面的资产损失企业可自行计算扣除,除上述范围以外的资产损失,必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税前扣除。
企业对资产损失情况应在遵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及时向管理层申请,并进行处置审批,同时对资产损失进行会计处理。新规定对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予以明确,企业管理层应首先在遵守企业内控制度的前提下对资产损失进行审批。因此,在对资产损失进行处理时应严格按照流程进行。企业的资产损失在申报时必须提供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据,否则,税务机关将不予认可扣除,将形成所得税纳税风险。
根据不同的申报条件和内容,企业的资产损失可以通过专项申报及清单申报两种申报方式进行。企业在对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进行划定时,可以根据内部会计核算的科目对资产损失进行分类和归总,随后将总结出来的清单送到税务部门。企业资产损失在进行专项申报时应逐项向税务部门进行申报,同时将相关核算资料等一并附上。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资产损失核销管理制度,对企业的资产损失审批及处理流程进行明确规定,同时对各部门的权利进行制衡并明确其责任和职能。在对资产损失进行申报时应严格按照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专项审批。在企业内部先进行审批这一申报前提也是新规定下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一个涉税风险。因此,企业应对资产损失情况提前在内部进行核销管理和审批并收集相关证据,为税务机关的监管做好准备。
总之,随着政府出台《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政策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并且废除了先前颁布的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文件。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的新办法在具体实施内容及结构上都发生了新的变化,新规定的变化体现出国家税务部门新的管理思路,对纳税企业来说同时面临着新机遇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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