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宋迎婷 张 丽
(大连财经学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研究中心 辽宁·大连)
盈余管理是直接由Earnings Management 一词翻译而来,国内外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盈余管理的概念进行界定。目前理论界比较认可的概念为:盈余管理是会计报告人为获得个人利益或局部利益而采取的一系列行为,既包括选择更有利的会计处理方法,规划有失公允的交易事项,也包括那些能够影响会计盈余的政策游说活动,如争取补贴收入等,该行为最终会导致财务报告不能公允地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从而误导财务报表使用人对企业根本经济收益的理解。
盈余管理与利润操纵有着严格的区别。利润操纵是通过违规违法的手段弄虚作假,人为地操纵利润的增加或减少,而盈余管理则是通过选择会计政策,以寻求对自己有利的财务结果,是建立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之上的。
(一)盈余管理产生的内在动因。契约理论认为,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是拥有不同要素的所有者通过一组明示或默认的契约相互联结在一起的利益结合体。在一般情况下,各种契约都要用到会计信息,其中有的契约是以会计信息为基础的,如管理报酬契约、债税收和管制等,而有的则与会计信息有着隐含的联系,如劳资合同、审计合约等。根据有限理性经济人假设,作为会计信息提供者的管理当局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便会利用其处于控制会计系统的有利地位,产生对企业会计信息进行管理的动机。而且,盈余等会计信息在契约中的重要程度直接影响着企业盈余管理的力度。
(二)盈余管理产生的外部条件
1、信息不对称性。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所有者作为委托人将公司的经营权委托给代理人行使,即由代理人直接运作和管理着企业,控制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拥有企业内部的各种信息。所有者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只能靠管理当局提供的信息来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与管理当局相比,明显处于信息上的劣势,这就形成了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分布的不对称性。作为代理人的公司管理当局为了追求公司市场价值最大化和自身利益最大化往往会利用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性对公司的业绩进行盈余管理。
2、会计准则的不完善性。由于各种客观、主观的原因,会计准则本身必然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或漏洞,而很容易给职业道德方面有问题的企业管理当局及其会计人员进行盈余管理提供条件。
3、会计信息重要性原则与稳健性原则固有的缺陷。重要性原则允许企业对不重要的项目进行简化或灵活处理,而重要性的判断权掌握在管理者手中,也就为管理者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可能。
稳健性原则的运用,使得企业收益平均化和秘密准备金的操作更容易。企业管理当局有可能为了使财务报告显示出持续稳定的盈利趋势或为了其他经济利益而采取收益平均化的会计行为,压缩经营状况好的年度会计利润,将其转移到亏损年度或经营状况较差的年度。
4、资本市场的弱有效性。我国的资本市场尚处于弱式有效阶段,即股票价格只反映以往的历史信息。资本市场的弱式有效性使得信息使用者和上市公司管理当局的信息不对称性程度加大,这无疑为公司管理当局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一)利用收入与费用的确认进行盈余管理
1、利用收入的确认与计量进行盈余调节
(1)提前确认收入。如提前开具销售发票;在未来存在巨大不确定性时仍确认为收入;仍需提供进一步服务时确认收入等手段。
(2)推迟确认收入。企业一般会在当前收益较为充裕而未来收益预计可能下降时才会使用此种盈余管理手段。推迟确认收入会误导投资者,使投资者高估本期收益。
(3)创造收入事项。是企业为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而人为制造经济业务以增加收入行为。如,在报告年时做一笔销售,再于第二年度退货,从而达到虚增当年利润,实现扭亏保盈目的等。
2、利用费用的确认与计量进行盈余调节
(1)费用资本化。主要是借款费用和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即把需要计入当期损益的利息费用、研究开发费用计入相关资产。
(2)费用的推迟和提前确认。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规定当期的收入与相关费用应相互配比,然而现实中费用的受益期很难确定。如很难确定广告费到底能使哪个会计期间的收入增加及增加了多少。对这种费用如何在各个会计期间分配及分配多少需要一定的主观判断,上市公司管理层正是利用这一点,随意确定推销时期进行盈余管理。
(3)潜亏挂账。是指不确认可能发生的损失,导致账面资本价值的虚计和本期利润的虚增,从而达到管理盈余的目的。这种方式,盈余管理手法多样,归纳起来有:低转产品成本、高估存货、投资损失不冲销、不良债权长期挂账、财产盘亏与损失挂账、少提不提折旧、少计负债等手段,以此导致企业虚增资产和利润。
(二)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通过关联方交易,上市公司成了母公司的取款机,而当上市公司出现财务危机时,关联方交易又可以源源不断地向上市公司输送利润,为继续“圈钱”创造条件。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其实质是通过合法不合理的方式达到操纵盈余的目的,将关联交易产生的利润(或亏损)向上市公司转移,而亏损(或利润)则转出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利润多反映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一些科目中。另外,关联公司之间的资产重组也是盈余管理的一种重要途径,但非实质性重组很难实现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根本改观。
(三)利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进行盈余管理。按照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在国家法律、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选择适合自身特点和需要的会计政策。而事实上,所有的会计政策又是由企业管理当局来选择的。这样,管理当局会基于自身的立场,选择满足于自身目标需要的会计政策。着重体现在以下方面: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选择、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选择。
(四)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进行盈余管理。2006年的会计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这导致企业盈余弹性增强。以债务重组为例,债务重组中以现金或非现金资产或债转股等方式偿还债务,其原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而不再是作为资本公积直接进入所有者权益。同时,债务人转出的非现金资产也要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处置收益。对于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全部或部分豁免,其重组收益将会直接反映在利润表中。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也很可能会在公司出现亏损的情况下,或者出于维持公司业绩或者配股的需要,通过债务重组确认重组收益,来改变上市公司的当期损益。
(一)建立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压缩盈余管理空间。我国目前的会计准则给管理当局提供了太多的判断空间,允许他们有过多的选择,但相关的规定不够具体明晰,往往缺乏可操作性,同时会计准则与会计实践之间又存有一定的时滞,实践中经常出现上市公司会计处理“无法可依”,这些都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提供了的空间。所以,目前各国对盈余管理研究都追跟至会计准则的不完善。要对盈余管理行为进行治理,提高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必须完善目前的会计准则,建立起一套高质量的会计准则。
(二)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形成盈余管理内部约束机制。我国上市公司大部分是由国企改制而成,国有股“一股独大”现象较普遍。一般在企业内部形成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最终使得公司管理当局在自身效用最大化目的的驱使下,大肆进行盈余管理,甚至与证券机构勾结进行投机炒作,使中小投资者成为其牺牲品。从建立有效的资本市场角度出发,治理上市公司中的盈余管理问题就要改革和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这种改革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系统的工程。
(三)推进《证券法》等相关法规制度改革,弱化盈余管理的外在诱因。在我国的资产市场上,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主要动机是为了应付证券监管机构颁布的相关法规制度。这些相关法规制度之所以成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诱发因素,主要是因为证券法对公司上市、取得配股资格、终止上市的条件规定的过于简单,并都以会计盈余为基础的单一财务指标作为衡量标准的。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对相关法规制度加以修改和完善,推进监管制度的市场化改革进程,弱化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外在诱因。
(四)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强化盈余管理的外部监督。有效的注册会计师审计能在很大程度上发现上市公司管理当局的盈余管理,其提供的审计报告也能为投资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然而,在我国,由于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尚不健全,我国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实际委托人变成上市公司管理当局。管理当局为进行盈余管理方便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现象时有发生。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频率要明显高于国际平均水平,独立性较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市场占有率呈逐年下降的趋势。此外,再加之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体系不完善和注册会计师执业风险意识淡薄等问题,所有这些都使得管理当局的盈余管理行为有恃无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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