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共产党的舆论监督积极导向思想

2015-03-28 06:40:32张春林
关键词:内参舆论监督选题

张春林

(四川外国语大学 新闻传播学院,重庆 400031)

·新闻与传播理论·

论中国共产党的舆论监督积极导向思想

张春林

(四川外国语大学 新闻传播学院,重庆 400031)

积极舆论监督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除了在新闻宣传中总体把握正面宣传为主方针之外,中国共产党还非常重视舆论监督的积极导向。这种积极导向思想主要包括舆论监督选题的多维考量,舆论监督数量和频次的把控,稿件处理给出积极建议,正面宣传跟进舆论监督,内参分流不宜公开的监督报道等方面内容。

中国共产党;舆论监督;积极导向

在中国共产党的新闻宣传思想中,舆论监督通常是作为与正面宣传相对应的一个概念,那是因为舆论监督题材是消极的,舆论监督报道过多、过于集中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有害于正面宣传为主方针的贯彻执行。除了在舆论监督与正面宣传的比较关系中注重整体的积极导向外,党还注重舆论监督自身的积极导向,这种积极导向思想贯穿于党领导的舆论监督工作。

一、积极舆论监督的一贯主张

无论是解放前还是解放后,党的新闻思想中都要求舆论监督的导向要积极。早在1943年,李维汉的《关于宣传战与揭露》就强调舆论监督的积极导向,文章指出:“揭露工作的直接目的,是激起人们的不满和义愤,但这只是宣传战的一个方面或一个阶段。我们的任务,不但要给人民揭露黑暗,鼓动他们对黑暗的不满;我们的任务还在于给人民指示出路,为出路而奋斗。”[1]197-202彭真在解放前也多次强调舆论监督要有积极的效果。1947年11月,他在《改造我们的党报》中指出:“我们对于工作中的错误和缺点,必须采取认真的态度,加以揭发、批评和改正。但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是叫人丧气,而是为了提高士气,提高信心,把工作搞好。它是积极的,也必须是积极的。”[1]230-2321948年,彭真在《记者的任务》一文中再次指出:“批评要有目的,必须是积极的提高信心的,不要消极因素太多,搞得大家都丧气。”[1]264-270

解放后,党关于舆论监督导向积极的要求更加具体,更加明确。1950年关于舆论监督的文件和领导讲话最多,均涉及到舆论监督积极导向这一问题。1950年3月29日,胡乔木在全国新闻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中谈到“批评与自我批评问题”时指出:“批评应该是建设性的,积极的,指明出路的,与人为善的。”[2]5-84月19日,中央《关于在报纸上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决定》把报纸批评分为正确的批评和破坏性的批评,并指出:“我们所提倡的批评,乃是人民群众(首先是工人农民)以促进和巩固国家建设事业为目的的、有原则性有建设性的、与人为善的批评,而不是为着反对人民民主制度和共同纲领、为着破坏纪律和领导、为着打击人民群众前进的信心和热情,造成悲观失望情绪和散漫分裂状态的那种破坏性的批评。”5月1日,新闻总署《关于改进报纸工作的决定》指出:“报纸对于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经济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应负批评的责任。这种批评应当是积极的,富于建设性的,实事求是的,和与人为善的。”[2]75-775月16日,邓小平《在西南区新闻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以下简称“邓小平1950《报告》”)中指出:报纸搞批评要“向积极方面诱导”,“是为了改进工作,而不是消极的”。[3]73-78

改革开放后,导向积极依然党的舆论监督思想的重要主张。1980年1月,邓小平在《目前的形势和任务》一文中指出:“对党的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党员当然有权利进行批评,但是这种批评应该是建设性的批评,应该提出积极的改进意见。”这里的批评,包括以新闻批评形式呈现的舆论监督。[4]1989年11月,李瑞环《在新闻工作研讨班上的讲话》(以下简称“李瑞环1989《讲话》”)中指出:“我们的批评报道,不是为批评而批评,不是为了展示和渲染落后现象,而是为了改进工作,解决问题,增强人们前进的信心。……无论是表扬还是批评,最后都要给人以力量,给人以信心,给人以勇气,给人以希望。”[5]201-2222005年3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2005《意见》”)也强调,舆论监督“要注重社会效果,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跟踪报道处理结果,向积极的方面引导,不恶意炒作。”[6]

二、正面宣传为主的总体导向

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是党的新闻思想中一直坚持的重要方针,明确提出这一方针的是李瑞环。不过,在李瑞环1989年提出这个方针之前,中央有关文件也略有提及。1981年1月29日,中央《关于当前报刊新闻广播宣传方针的决定》指出:“报刊、新闻、广播、电视要正确处理表扬和批评的关系。要坚持以表扬为主的方针。”[5]280-287这里的“表扬为主”和后面的“正面宣传为主”,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李瑞环1989《讲话》中指出:“我们所说的‘正面’,所说的‘为主’,就是要着力去宣传报道鼓舞和启迪人们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东西,鼓舞和启迪人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东西,鼓舞和启迪人们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东西,鼓舞和启迪人们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东西,鼓舞和启迪人们热受伟大祖国和弘扬民族文化的东西,鼓舞和启迪人们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东西,鼓舞和启迪人们为推动世界和平与发展而斗争的东西。总之,一切鼓舞和启迪人们为国家的富强、人民的幸福和社会的进步而奋斗的新闻舆论,都是我们所说的正面,都应当努力加以报道。”[5]201-222作为与正面宣传相对应的概念,李瑞环提到了批评报道和舆论监督,并阐释了这二者跟正面宣传之间的关系。他说:“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不是不要批评报道。重视和改进批评报道,同样是新闻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党性原则决定的。……报纸、通讯社、广播、电视有没有严肃认真的批评,关系到新闻机构的形象和新闻宣传的效果。”李瑞环主张对消极东西进行技术处理,使其产生积极效果。他说:“对消极的东西如果处理得当,也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这就是我们追求的目的。”对于正面宣传与舆论监督之间的关系,李瑞环进一步指出:“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与正确地实行舆论监督是一致的。”尽管批评报道和舆论监督都能产生积极效果,但是数量太多、太集中肯定会产生不好的效果。因此在关于“主”与“次”的关系问题上,李瑞环强调:“正面宣传必须占主导地位,批评与揭露性的报道只能占次要位置,并且要十分注意把握分寸。批评的东西太多、太集中,连篇累牍,效果肯定不好。”

2005年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广播电视舆论监督工作的要求》(以下简称“广电总局2005《要求》”)强调:“要正确处理正面宣传报道与舆论监督的关系,不能把两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要始终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确保舆论监督导向正确。”[7]

实质上,舆论监督积极导向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舆论监督自身要积极,主要是通过对舆论监督报道的采编过程来完成,可以概括为舆论监督提“质”;二是舆论监督在整个新闻宣传活动中要体现积极效果,主要是通过控制舆论监督报道的数量来完成,可以概括为舆论监督控“量”。

三、积极引导舆论监督的措施

党的舆论监督积极导向思想不仅有丰富的理论洞见,而且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对舆论监督实践有较好的指导作用。这种指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舆论监督选题的多维考量

关于舆论监督选题维度的考量,在2002年“十六大”之前,多是融合在典型报道中。“十六大”之后,这方面的具体论述就更丰富了。就舆论监督的选题而言,为凸显舆论监督报道的积极导向,主要强调从四个维度来综合考量,即“党和政府重视”、“人民群众关心”、“普遍存在”、“能够解决”。

李瑞环1989《讲话》在谈到批评报道对新闻单位的要求时指出:“从新闻单位来说,发表批评性报道要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以热情帮助解决问题的态度,选择具有普遍教育意义的、有代表性的典型事例。不仅要注意问题的合理性,而且要注意问题解决的可能性。”[5]201-222这里提到的“党和人民的立场”、“普遍教育意义”、“注意问题解决的可能性”等字眼,都是对舆论监督选题的具体要求。

2004年一篇《中央关注舆论监督》的文章在说到“实施舆论监督的十条主流意见”时,关于选题原则的表述是四个“有利于”和五个“要”,即“舆论监督一定要有利于工作,有利于全局,有利于稳定,有利于问题的解决。舆论监督报道要与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相结合,积极配合中心工作;要考虑到发展、改革、稳定的全局;要着眼于中央正在解决的重大问题;要自觉维护社会的稳定;要促进各方面工作的改进。”[8]可以说,这个概括重点强调了舆论监督的大局意识、全局观念,体现了舆论监督选题“党和政府重视”及“能够解决”这两个维度。

中央2005《意见》中对舆论监督选题原则的表述是“要服务大局,坚持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着眼于改进工作,抓住群众关注、政府重视、有普遍意义的问题,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6]这一概括凸显了舆论监督选题“党和政府重视”、“人民群众关心”、“普遍存在”这三个维度。

在中央2005《意见》和中宣部《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的实施过程中,新华社和国家广电总局等单位和部门先后出台相应的实施意见。其中新华社《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新华社2005《意见》”)在谈到“完善舆论监督的选题策划机制”时提出:“在选择舆论监督报道题目时,注意突出重点,要从中央明令禁止和百姓深恶痛绝的结合点上选择典型材料,打击面要小,教育面要大。要防止把没有普遍教育意义的特殊事件进行渲染炒作。”[9]这一表述凸显了舆论监督选题“党和政府重视”、“人民群众关心”、“普遍存在”这三个维度。同时,还专门把“要着眼于解决问题,改进工作”作为八条意见中的一条单独列出。实际上,新华社的这个意见考虑了舆论监督选题的四个维度。

在广电总局2005《要求》中,在谈到舆论监督要“把握全局、选好题目”时指出:“开展舆论监督,要根据一个时期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来确定选题。选题要有普遍性、代表性、针对性和可行性,要选择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密切关注、希望解决而又能够解决的重要问题和典型事例。”[7]这一表述完整地概括了舆论监督选题的四个维度。

舆论监督选题四个维度的综合考量,实际上为舆论监督报道的积极导向确定了总基调。

(二)舆论监督数量频次的把控

即便舆论监督在选题上充分考量了“党和政府重视”、“人民群众关心”、“普遍存在”、“能够解决”这四个维度,如果舆论监督报道太多、太集中,一样会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要在坚持正面宣传为主这个基本方针的前提下,对舆论监督的数量和频次进行把控。

彭真1948年在《记者的任务》一文指出,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要消极因素太多,搞得大家都丧气”。[1]264-2701956年中宣部《宣传通讯》述评《进一步开展报纸上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一文也指出:“任何时候,报纸上批评的分量不应该超过表扬的分量。以免造成一团漆黑的错觉。”[1]113-1181987年中宣部、中央对外宣传小组、新华通讯社《关于改进新闻报道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报道消极面的新闻,在数量上要有所控制,不宜过于集中。”[5]303-312李瑞环1989《讲话》指出:“正面宣传必须占主导地位,批评与揭露性的报道只能占次要位置……批评的东西太多、太集中,连篇累牍,效果肯定不好。”[5]201-222新华社2005《意见》中指出:舆论监督“要避免对某一地区、某一行业过于集中地进行舆论监督”。[9]广电总局2005《要求》也指出:舆论监督“不能简单追求数量,不下指标,不定比例,不定任务,避免一个时期舆论监督报道过多而让受众产生‘问题成堆’的错觉。舆论监督要注意统筹,避免一定时期内集中于一个地区、一个行业。”[7]

从文献梳理来看,对于舆论监督在数量和频次上把控的表述都比较简单,而且缺乏“量”的限定。舆论监督不超过正面宣传是一条基准线,但是在基准线下多少比重才是合适的,相关文献中并没有明确的表述。1998年10月7日,朱镕基到中央电视台考察工作,与《焦点访谈》节目组座谈时讲:“过去我们经常说,宣传工作要‘以正面报道为主,以宣传成绩为主’,这是正确的方针,但这种观点也束缚了我们。什么叫以正面报道为主?是指99%都应该正面报道吗?98%、80%就不行吗?我看51%不也行吗?大部分节目以宣传成绩为主,有这么一两个节目来指出我们前进过程中的问题,动员全党的力量去解决它,这样做的效果比仅仅宣传成绩好得多。”[10]朱镕基的讲话也说明我们对舆论监督占次要地位缺乏量的把握。不过,这并不妨碍舆论监督实践中对其与正面宣传相比较而言的次要地位的权衡。

对舆论监督数量和频次上的把控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意思:一是某一时间段甚至某一天的新闻宣传中,舆论监督在版面容量、播出时长等方面不超过正面宣传;二是对一个地区、一个行业、一个部门的舆论监督报道不能太集中;三是舆论监督报道的刊播频次不能太密集,有重大宣传活动或重要时段,要对舆论监督报道进行特别控制,也就是宣传部门通常说的“控负”。

(三)稿件处理给出积极建议

虽然舆论监督报道的题材是负面的,但是如果在报道中处理得好,也能起到积极的作用。李瑞环1989《讲话》中就指出:“对消极的东西如果处理得当,也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5]201-222舆论监督报道处理中要起到什么样的积极效果呢?他说:要在舆论监督中“充分显示党和人民克服消极现象的决心和力量,从而进一步团结、鼓舞和激励人民,为实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宏伟目标努力奋斗。无论是表扬还是批评,最后都要给人以力量,给人以信心,给人以勇气,给人以希望。”怎么才能达到这种积极效果呢?在舆论监督报道中通常的方法是给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积极促进问题的解决。

中央2005《意见》中,要求舆论监督“要注重社会效果,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跟踪报道处理结果,向积极的方面引导,不恶意炒作。”[6]新华社2005《意见》更是对舆论监督如何促进问题的解决给出具体规定,这个《意见》指出:“进行舆论监督报道时,从采访获知线索,一直到稿件播发,都应注意与采访对象和当事单位、当事人进行沟通。对舆论监督对象工作的改进、解决问题的成效、处理的结果等,要及时做好后续跟踪报道。”[9]广电总局2005《要求》也对积极引导的方法作了具体要求,《要求》指出:“舆论监督必须重在引导,重在教育,在揭露和批评不良现象时要防止人为炒作带来消极影响;要敢于揭露现阶段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同时要跟踪报道有关部门采取的措施和处理结果;在触及社会生活中难点问题时,要引导群众树立克服困难的勇气和信心;对热点问题,要善于讲清事实和原因,解疑释惑。”[7]

(四)正面宣传跟进舆论监督

同类题材的正面宣传与舆论监督相互配合,无论是对正面宣传还是对舆论监督都能起到积极的社会效果。1954年中宣部《宣传通讯》述评《党委要大力支持报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就要求通过正面宣传跟进舆论监督来凸显舆论监督的积极效果。这个《述评》指出:“目前各地报纸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开展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斗争,各地报纸必须根据中央的指示选择坏人坏事的典型,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现象开展尖锐的无情的批评,而在相当的时候表扬好人好事,各地党委必须积极领导报纸大力开展这一斗争。”[1]105-1081956年中宣部《宣传通讯》述评《进一步开展报纸上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再次指出:“报纸上的批评和表扬有时未能很好地结合起来。例如今年上半年的一个时期,许多报纸发表批评浪费现象的稿件的分量过多,而内容重复,同时缺乏对先进事物的表扬。这不但歪曲了我们新社会的生活现实,而且易给敌人以造谣中伤的藉口。报纸在开展批评的同时,要注意表扬先进的事物。”[1]113-118

邓小平1950《报告》谈到舆论监督时指出,要“有意识地作好坏对比”,在正面宣传与舆论监督的对比之中,“这样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才有力量”。[3]73-78毛泽东1953年谈到要在报纸上广为揭发“典型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事例”时也指出:“在开展反对坏人典型的广泛斗争达到一个适当阶段的时候,就应将各地典型的好人好事加以调查分析和表扬,使全党都向这些好的典型看齐,发扬正气,压倒邪气。”[11]通过正面宣传与舆论监督的配合,来彰显舆论监督的正面效果。

在之后关于舆论监督的相关文献中,虽然提到正面宣传与舆论监督相互配合的不多,但这样一种处理方法已经融合到具体的舆论监督事件中,为媒体广泛采用。

(五)内参分流不宜公开的监督

内外有别是党的舆论监督思想的重要原则,这一原则在1927年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后正式确立,标志是1927年8月21日《中共中央通告第四号——关于宣传鼓动工作》首次把党办刊物分为“对内的刊物”和“对外的刊物”,明确了内部刊物的舆论监督职责,要求其刊载“解释党的政策,批评党的错误,登载党员对于党内问题讨论的材料等”。[12]319-329后来,内部刊物演变成内参,1949年9月22日《内部参考》正式创刊,这份刊物每天一期,以刊登国内外时政新闻和新华社记者的“情况汇报”为主,是专门为中共高级领导人提供信息的一份秘密刊物。《内部参考》的诞生,意味着党的内参传播机制已经初步创成。[13]建国后,内参成为舆论监督的重要渠道,内参监督也成为党的舆论监督思想的特色、传统。

内参舆论监督就与公开舆论监督相伴而生。但凡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公开报道的舆论监督,而又符合内参刊播的,都可以转发内参。内参舆论监督在拓展公开报道舆论监督出路的同时,也化解了部分舆论监督公开报道的不良影响和导向风险,达到了促进问题解决的目的。

在党的舆论监督思想中,内参是分流不宜公开报道舆论监督的重要渠道,主要有三层意思:一是一些舆论监督的题材或内容比较敏感,不适宜公开报道,需要发内参;二是一些可以公开报道的题材和内容,由于考虑到预期不良社会影响,需要发内参;三是一些可以公开报道的舆论监督,由于报道时机不合适,同时又有一定的典型性,可以转发内参。后面两种情况,都可以看成内参舆论监督对公开舆论监督的分流,分流的原因主要是考虑社会效果。

总之,党的舆论监督积极导向思想是原则和方法的统一,我们既要全面把握其思想内涵,又要运用这种思想来指导舆论监督实践。

(责任编辑 陶新艳)

[1] 中国共产党新闻工作文件汇编:下卷[G]. 北京:新华出版社,1980.

[2] 中国共产党新闻工作文件汇编:中卷[G]. 北京:新华出版社,1980.

[3] 邓小平论新闻宣传[M]. 北京:新华出版社,1998.

[4] 邓小平文选[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272.

[5] 新闻工作文献选编[G]. 北京:新华出版社,1990.

[6]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EB/OL].[2014-10-08]. 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71380/102565/182147 /11002949.html.

[7] 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广播电视舆论监督工作的要求[EB/OL].[2014-10-08]. http://www.chinasarft.gov.cn/articles/2005/05/10/20070919171216440790.html.

[8] 杨桃源. 中央关注舆论监督[J]. 瞭望,2004(31): 11-13.

[9] 新华社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EB/OL].[2014-10-08]. http://www.js.xinhuanet.com/zhuanti/2006-03/17/content_65015 92.htm.

[10] 朱镕基讲话实录:第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130-136.

[11] 毛泽东论新闻宣传[M]. 北京:新华出版社,2000: 128.

[12] 中国共产党新闻工作文件汇编:上卷[G]. 北京:新华出版社,1980: 319-329.

[13] 尹韵公. 论中国独创特色的内部参考信息传播工作及其机制[J]. 新闻与传播研究,2012(1): 4-14.

On Chinese Communist Party’s Positive Guidance Thoughts on Supervision of Public Opinions

ZHANG Chun-lin

(SchoolofJournalismandCommunication,SichuanInternationalStudiesUniversity,Chongqing, 400031)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has always advocated the thought of positive supervision of public opinions. In addition to the overall policy of positive publicity, it attaches great importance to positive guidance of supervision of public opinions, which contains multidimensional considerations of supervision of public opinions, supervision of public opinions quantity and frequency of control, positive suggestions on manuscripts handling etc..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supervision of public opinions; positive guidance

2014-11-05

张春林(1970-),男,重庆武隆人,四川外国语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文化与传媒博士,工商管理博士后,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新闻传播与社会发展。

本文为重庆社科规划项目“特色与创新——中国共产党舆论监督思想史论”(编号:2011YBCB054)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新闻舆论监督的创新路径研究”(编号:12BDJ040)的研究成果之一。

G210.9

A

1671-5454(2015)01-0005-05

10.16261/j.cnki.cn43-1370/z.2015.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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