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裘立华
莫让“集体决策”成腐败外衣
□裘立华
“集体决策”是推动党委政府推进工作的一种常见方式,但是,从近年来的腐败案中发现,一些单位和“一把手”恰恰利用这种方式的制度漏洞,挂“集体决策”的“羊头”,卖“腐败”的“狗肉”。
绍兴市发改委原副调研员裘纪言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刑7年6个月。此案中裘纪言帮助企业违规获得财政补助资金725万元,造成国家巨大经济损失。
案件审理发现,为掩盖腐败事实,裘纪言借着“集体决策”、层层审批做掩护,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利用自己的职务和权力“引导”“左右”局面,实质上起到了关键作用,帮助企业拿到巨额补助。
从以往查获的案件来看,不少腐败就是打着“集体决策”的幌子。如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就是此中高手,在一些国有房地产企业改制过程中,他先让国有资本保持少量股份,企业遇到问题时,立即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决策”,帮助请托人完成利益输送。
集体决策这一好的制度,之所以能够被一些腐败分子所利用,是由于有的腐败分子善于投机钻营,拉山头,搞团团伙伙。对于所决策的事项,事先就私下对“自己人”暗通款曲,打招呼、“咬耳朵”,做足了“功课”,形成了默契。
“集体决策”掩盖下的腐败,具有极强的隐蔽性,牵涉面广,涉及人员多,查处起来难度比较大。
防范“集体决策”掩盖下的腐败,首先就是要依法行政。因为需要“集体决策”的,往往是面临各种难题,需要各方协调,共同突破。坚持依法行政,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就可以减少“集体决策”这一人治色彩较浓的手段,防止腐败发生。
防范“集体决策”掩盖下的腐败,一定要加大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梳理“集体决策”式的腐败,提出这一建议的,往往是“一把手”,即使不是“一把手”提出,最后拍板的往往也是“一把手”。因此,需要对“集体决策”这一过程全程监管。现行的方式,“集体决策”往往有会议纪要,但从现实来看,仅文字存档已经不够,很容易被做手脚,可以探索音视频资料留档,留下最直接的证据。
防范“集体决策”掩盖下的腐败,派驻的纪检干部一定要发挥监管作用,抓好主业,对“集体决策”提出的缘由、过程、结果全程进行监督,防止腐败的发生。
(摘自《瞭望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