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祝寿
(吉首大学 民族预科教育学院,湖南 吉首416000)
作为学术重阵的高校近年来学术失范行为愈演愈热,本当成为净土的高校逐渐成了滋生腐败的土壤,尤其在当前的教育评价制度下,高校教师为了职称、利益、权力等因素往往进行学术造假,或者急功近利,买文章,买发表,或者弄虚作假。尽管近年对学术失范的批评与监管措施日益严格,包括制定《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近年对诸多学术行为不端行为的处理,但仍没有很好的解决高校学术道德中的失范问题,我们认为,对学术失范的矫治除了借助于制度与道德之外,还需要在主体意识方面作努力,以积极的生态式的方式解决学术道德失范。
从概念上说,学术道德失范是指“在学术研究中,为骗取学术共同体和社会的承认而出现的伪造和剽窃行为”[1]。但随着造假行为的多样化,学术失范不再限于伪造与剽窃,学术共同体的建立、对学术资源的垄断、学术权霸的出现以及学术交易、论文代写代发等现象日益严峻,这些都属于学术道德失范。从类型上来说,高校学术道德失范可以归结为这以下几种:
这是一种最常见的学术道德失范行为,抄袭者直接抄袭他人的学术成果,或者将文字与数据直接移接到自己的学术作品中,既不作为引用,也不在文中表达对他人的感谢与尊重;或者将他人的学术成果进行文字上的处理,再转变为自己的东西,这种行为仍属于学术抄袭;或者在进行学术索引方面,通常进行二次转引,而不是通过一手资料的阅读与引用,这种方式虽然隐蔽不少,但仍是讨巧之为,还是学术道德失范的一种行为。
学术搭便车在高校学术界似乎成了一种学术失范的常态,好友之间在学术成果中相互署名,你来我往,彼此并不直接或真正参与学术研究,只是出于利益上的需求而相互合作。在导师与学生之间,更是异常明显,导师或出于关心学生,在自己的学术成果中署上学生的名字,另一方面,学生在刊发自己的学术论文时候,为了易于发表,常署导师为第一作者,学术界也心照不宣地认可这样的学术文章等同于学生的研究成果,在求职与晋升时具有同等的学术资格。
一稿多投是当前学术界极为普遍的现象,这种现象常受争议,并将一稿多投与一稿多发并列起来,视为学术道德失范的重要表现,但在接受与宽容的层面上,学界对一稿多投表现了更多的包容与理解,甚至对这种现象产生了无奈而不得为之的认可。相对于一稿多投,一稿多发是不能丝毫原谅的学术道德失范行为,近年,不少高校科研工作者由于出现一稿多发行为而受到惩罚,一稿多发既不正当地占用了超额学术资源,也导致了学术期刊界人力与物力资源的浪费。
学术联姻是一种将学术市场化的现象,或把学术作为一种交易,通过金钱、权力或利益的方式在学术与期刊之间建立起一种关系,一方为另一方的论文刊发提供便利,另一方面则付出金钱,或作名义上的学术邀请进行观光旅游。学术联姻还表现在建立学术共同体,相互吹捧、相互支持,以形成某一领域的学术垄断。除此之外,学术代笔现象也是当前高校学术道德失范的重要表现,通过付出一定报酬请人写论文,或向他人买卖数据,学术代笔与学术联姻一样,表现出学术界将学术市场化的倾向,极大地扰乱了高校学术环境,破坏了公平与严肃的学术研究。
当然,学术道德失范远不止这些方面,还有诸如篡改数据、期刊质量良莠不齐、学术垄断等。不可否认,当前高校学术界的道德失范已极为严重,从根源上来说,我们认为既有制度的问题,也有个体道德的问题。
根源一:学术量化的科研评价制度
高校学术道德失范的制度性根源在于将学术数量化,与经济增长的GDP指标化一样,对高校教师的科研衡量标准仅限于科研项目的数量,与论文发表的篇数以及所发论文期刊的档次,几乎所有高校的教师考核制度都要求教师每年必须完成相应数量的科研任务,否则直接影响待遇与相关利益,在这种以数量为圭臬的科研评价制度下,高校教师只能各显神通,或竭已所能地粗制滥造论文,或曲折通幽地打通与期刊编辑的关系,抑或通过交易的方式购买论文和学术成果,具有科研考核权的一方,并不关心科研成果的实现路径,只在乎科研结果的数量,以及对本单位的科研贡献,这种量化的科研评价制度虽然试图建立起一种科学的学术考核机制,但实际的结果却是学术的失范与学术腐败。
根源二:效率至上的学术研究环境
量化的科研评价体制在制度上催生了学术的大跃进,不求质量,只求数量,以数量获得利益,这种制度也正是当前高校学术环境的真实写照,在整个社会效率意识、竞争意识的影响下,高校也萌生出日益显著的效率化倾向,追求高就业率、科研产业率以及学校规模化,在论文方面,追求论文发表的数量,有数据显示,截止2010年,中国在国际杂志上发表的科学论文数量已上升至全球第二名,并在2013年取代美国成为世界第一。但在这辉煌的数据后面,却是我们富有创新性和影响力的成果与这种数量极不匹配,我国论文平均引用率只有10%左右,排在世界50名之外。效率至上的学术环境并不能推动科研的真正进步。
根源三:急功近利的学术研究心态
在当前的科研评价机制下,不仅粗制滥造了众多学术论文,也刺激了高校科研工作者的功利名禄之心,高校理应属于清静淡泊之地,以教书育人为已任,潜心学问,但随着整个社会的市场化加剧,收入并不高的高校教师自然深受影响,产生追名逐利之心,将学术研究作为提高收入、增强竞争力的主要手段,把获取课题经费、成果评估与职称晋升作为学术研究的直接目的,以此方式提高收入,由此展开学术论文大战,在科研过程中东拼西凑、粘贴复制一篇篇质量低劣的学术论文,这样的恶性竞争中,术学权力与学术腐败随之深化,也直接导致了科研工作者在学术领域的两极分化,权力与利益换取更多的学术资源,而缺乏权力的科研工作者则在学术的殿堂中越来越边缘化,或付出更多的努力却未必成功。
高校科研是整个科研系统最庞大的组成部分,科研队伍庞大,科研资源丰富,科研范围广泛,形成了复杂而又相互交错的科研网络,现在这个网络充斥着污垢与腐朽的味道,必须在根源上注入纯洁而鲜活的元素才能真正治理好,这种最彻底的学术治理方式就是生态治理。
高校科研的生态治理是一种对学术自身的回归与追求。学术的本质是探求真知,交流思想,传播真理,这些目的本身没有丝毫的功利化元素,尽管科研需要一定的财力支撑,并有助于改善科研工作者的生活,但财力上的支撑不应该成为高校科研的异化目的,否则学术必将异化。学术的生态治理就应当是回归学术本身,以求知、思辨、交流为目标,这些目标理应在高校与科研部门真正践履,高校是大师与学者汇集之地,自然能够“尊德性而道问学,极高明而道中庸”,大学者是研究高深学问的人,学者应当具有为学术而学术的清高与气度,科研管理部门与学术评价部门也应当促进学术的回归,实现学术研究的原生态。如此,在高校学术研究中,应当培育学术研究空间、学术环境,这种绿色生态学术并不否定学术带来的利益与声誉,它仍然尊重并维护学术权利以及与之而来的物质奖励,但这些利益不是学术研究的目的,而是自然而生、水到渠成的结果。
科研学术的生态治理还应当是一种良性的互动治理模式。在科研的整个体系之中,多元化的主体,包括高校教师、科研工作者、学术委员会成员、学术评价人员、期刊编辑等之间当是一种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教师撰写论文、期刊接受稿件、专家评审论文,三者的关系应该限于学术本身,彻底远离学术权威与利益之链,并将高校的行政权力真正还原为学术权力,当前高校的学术环境表现出明显的行政与学术的冲突,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间价值观不一致,行政权力挤压学术权力,科研制度欠合理,科层组织本位化[2],这样的环境割裂了学术链条上的生态联系,一切以权力为圭臬,异化了科研主体与期刊编辑以及高校行政部门之间的合理关系,行政部门定量化、定目标、定评价标准,使原本独立的杂志期刊成了利益竞争之地,反过来成为学术的关卡与要塞,究其根源在于权力的膨胀与延伸,而真正的学术应当是学术权力独立于行政权力,并实现自身的回归与发展。
高校学术的生态治理还必须实现学术自由与学术规则的统一。学术是思维的一种旅程,这样的旅程应当是自由而开放的,目前,高校的学术现状是科研受制于名目繁多的考核、职称与竞聘,论文的发表受制于不同档次期刊杂志的审核,还受制于学术研究的学缘关系与学术共同体权威,都是对学术自由的一种冲击,学术失去了自由与开放的权利,苏格拉底早就说过:“学者必须有权利探索一个论点到它可能引向的任何地方。”如果为我们的思维划分了清晰的领域,必然会导致学术思考的萎缩与退化,但凡学术环境越自由,学术研究就越繁荣,“自由思想是学术发展之生命所系,在学术思想领域,学者享有充分的自由,做何种研究规划,取何种理论立场,学者有选择的权利,其他人无权干预。”[3]另一方面,学术的自由必须受到学术规则的约束,此处的学术规则是指得到普遍认可的学术规范与学术制度,诸如引用他人成果必须注明、一刊一投、数据应当真实准确,这些规则并不是对学术自由的一种否定,相反,它能够以制度的方式保护学者的学术成果,思维应当自由,学术则应当规范。
高校科研学术腐败的治理需要从不同维度进行,在制度层面建立科学的学术评议与激励机制,在意识层面树立正确的学术研究态度,在观念层面养成合理的学术功名意识,更重要的是,我们认为这些维度必须从健康与生态的角度进行展开,实现高校科研治理的生态路径。
高校是培养大师、激发思想的地方,也是学术共同体形成的地方,真正的学术共同体是一种真正的共同生活,一种归属精神,一种可以依赖的权威结构,一种来自大家的互惠互利的意识,一种作为共有、共享的精神指引[4]。真正而良性的学术共同体决不是在学术上拉帮结派、固守师门、建立学术利益圈,而应当是一种对话与开放的姿态,包容不同学术观点、尊重多元思想、平等交流、相互尊重,这样的群体才会树立“以学术为业”的环境,在这样的群体中,没有行政权力,没有学术权霸,没有潜规则,没有恶意中伤,但彼此之间遵循普遍性的学术传统与公认的学术规范,所有的学术行为都获得自觉而顺利的维持与实现。良性的学术共同体一旦形成,就能成为推进学术发展、为学术辩护、为学者立命的有力支柱,诚如默顿所说,现代社会中的学术共同体能够“维护科学制度所发挥的独特功能。”[5]
良性的学术共同体以追求学术为目的,交流思想、探索知识,更重要的是可以保持学术上的独立,与行政权力保持平衡,对于当前行政权力过分突出的学术环境来说,良性的学术共同体无疑能够保持学术与行政的合理张力。学术共同体对行政权力的远离有助于学术评价从行政部门彻底脱离出来,也必将提升学术的评价机制,在没有行政权力过度的干预下,学术共同体制定的学术规范与评价制度自然会更科学、更合理。
学术道德失范的生态治理需要建立一个清廉的学术评价制度,当前的学术评价过分追求学术的量化,以学术成果的数量作为评价高校科研工作者的考核标准,职称、晋升、奖金、岗位均以学术为指挥棒,最终导致了科研工作者个性的丧失、学术掮客盛行、滋生了学术腐败,个中根源与学术评价制度的欠完善不无干系,学术评价只要与利益、与权力产生联系,就变得复杂而模糊,并异化为一种学术权力。在我们看来,学术评价制度应该从各种考核制度中淡化出来,或者削弱学术在各种考核中的地位,唯有实现学术评价制度的简单与清廉,学术的各种失范才会得到矫正。
同时,清廉的学术评价制度应当是一种学术的自治,以同行评议与专家评议相结合。“学术的评价、学术的标准、学术上的分歧,所有学术上的问题只有依靠学术共同体才有可能得到解决。尽管学术共同体也有可能做出错误的判断和决定,但没有别的更好选择。”[6]在同行评议制度下设立评议委员会,评议委员会的成员必须尽可能拓宽,以削弱利益上的相关性,成员甚至可以邀请国外的相关领域同行。在学术的评议方式上,应当做到双向匿名,评议人与被评议者的信息都必须隐去,最大程度上杜绝熟人与利益上的关联。作为学术评价制度的有益补充,应该鼓励社会专业人士与媒体参与到学术评价中来,形成学术评价的外部监督,只有学术评价的外部效应弱化了,学术的行政元素弱化了,学术评价才能回归到学术自身,高校的学术失范才能有效地矫正。
学术失范的生态治理还必须依赖学术主体的道德约束,制度与环境永远是一种他律,再好的制度也需要主体的遵守,“一个理想的社会需要良好的制度,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所以还需要良善的公民,正义与公民是支撑一个理想社会的两根梁柱。”[7]学术领域尤为如此,学术关涉思想,他律远不足以达致学术上的自觉,必须在意志与精神层面塑造学术主体的自律与自觉,这是学术生态治理的最可靠基础。“学高为师,身高为范”不止是高校教师的教学要求,也是科研工作的底线伦理。作为高校的学者,其外部性效应甚于其它科研机构,会影响到学生的发展与实践,就必须在内心设置道德尺度,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从深层次进行约束,这应当是高校科研工作者成为真正学者的道德基础。
学术道德的个体自律是全方位的,首先,要有潜心学问、淡泊利益的情操。名利是导致学术腐败的重要诱因,作为高校学术研究者,必须淡化名利意识,如此才能甘于清贫,耐住寂寞,潜心钻研;其次,要有严谨和严格的学术治理态度,遵守学术领域普遍的道德规范,杜绝抄袭、伪造、剽窃等意识与行为,恪守一稿一投,尊重他人的学术权利与知识产权;再次,要有学术上的探索精神,学术的本质在于思考与求知,要有强烈的求知欲望和反思精神,追求学术成果的精品与质量,抑制学术泡沫,更要反对粗制滥造与片面追求数量的行为;最后,要有学术上的正义感,学术上的慎独是一种好的品质,但还需对学术上的腐败现象敢于直言,对学术权力说不既是学者的一种勇气,又是保护学术、让学术回归的必要途径。
[1]樊洪业.科研作伪行为的辨识与防范[J].自然辩证法通讯,1994(1):25-33.
[2]张昊,张德良.高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张力与耦合以高校教师发展为例[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09(3):8-10.
[3]张曙光.学术共同体的自治和自律[J].学术界,2011(6):35-41.
[4]王成奎.中国大学:期待学术共同体的回归和重塑[J].南京社会科学,2009(8):108-112.
[5]默顿.社会研究与社会政策[M].林聚任,等译.北京:三联书店,2001:249.
[6]韩启德.学术共同体当承担学术评价重任[N].光明日报,2009-10-61.
[7]林火旺.正义与公民[M].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