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的伦理展望——以长三角为例

2015-03-27 21:15:43杨文佳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5年5期
关键词:长三角伦理补偿

摘要:水环境的生态补偿机制,是我国当前治理水污染,恢复水生态的一个重点举措.开展水环境的生态补偿,其最终目的恰恰是恢复和维持水生态的健康与活力,不必再进行补偿.因而,经济补偿只是生态补偿机制的外在表现形式,伦理观念才是其内在的思想核心.分析水环境的生态补偿机制与伦理学的关系,有利于揭示生态补偿机制的本质,从根本上推进该机制的运作.长三角作为全国重点示范区,是具备有利条件最多的地区之一,也是迫切需要治理水环境的地区之一.“水十条”的出台,更是为长三角的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提供了依据和支持.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G8275(2015)05G0120G03

收稿日期:2015G09G16

作者简介:杨文佳(1992G),女,江苏无锡人,南京林业大学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伦理学专业2014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环境伦理.

我国生态补偿的实践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作为生态补偿机制的重点领域,加快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的落实与推进,是治理日益凸现的水污染问题的首要任务.同时,水是我们人类以及生态系统内其它生命体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营造一个良好的水环境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环保意义上的要求,更是伦理学领域所要关注的问题.本文选取长三角地区,一方面由于其地区内水污染情况较为突出,另一方面,该区也是我国人口密度最高的区域之一,水环境对人们产生的影响最为显著.从伦理学的角度探讨如何促进长三角地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更好地运作,望能对我国其他地区的水环境治理工作提供借鉴.

一、当前长三角地区开展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的伦理基础

(一)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的概念

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是生态补偿机制细化的一个产物.生态补偿机制作为一项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来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环境经济政策,近年来成为落实我国新时期环保工作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则是该机制的重要实施领域,同时也是实践过程中难度较大的、存在问题较多的一个领域. [1]具体来说,水环境的生态补偿是以各地区出入境水质达标情况,来确定横向补偿标准.通过这种经济手段,一方面可以治理现存的水污染问题,另一方面以跨地区的合作和共同出资的方式,可以加快地区一体化进程.

(二)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与伦理学的关系

1.长三角本地区人口密集,对于生活用水的质量要求高

长江三角洲地处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平原地带,具备人类生存和发展经济的优越地理条件,是我国人口密度最大的地区之一.由于经济发展迅速以及庞大的人口压力,该地区的水环境遭受到了来自工业生产和人类生活的双重污染,致使水环境日益恶化,已经严重影响到了人们的日常生活.首先,饮用水源的污染,将直接威胁到人们的生存要件.其次,生活用水的污染,将间接导致食物中出现污染残留,威胁到人们的身体健康.由于长三角地区人口密集,受污染的范围将更广.

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的运作,不仅顺应了长三角地区整治水环境的发展需要,更是满足了人们对于生命之源的基本要求.可以预见的是,该机制能够通过经济手段,使现存的水环境危机得到一定程度上的缓解,为人们的生存用水提供一定的保障.因而,在水环境领域内实施生态补偿机制,是一个伦理学领域应当关注的问题.

2.长三角地区河湖众多,水网密布,生物资源丰富

长三角地区坐拥江苏和浙江的诸多湖泊及河流,水网十分密集.丰富的水资源不仅为人类的生存提供了支持,也为该地区的生物繁衍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但近年来水污染问题持续困扰着长三角地区,水质的富营养化,对于水生生物来说,可能会产生致命的威胁.即使他们能够适应水质的变化,但长期处在低劣的水质环境中,其体内也会存有各种化学物质.而处在食物链各个环节的其它生物,也会因为源头的灭绝或变质,形成连锁反应,人类终将不能幸免.

因而,完善水环境的生态补偿机制,不仅是一个关乎人类发展的伦理问题,更是一个关乎所有生物、生态系统的环境伦理问题.水环境的生态补偿机制的奏效,将会使该地区的生命体重拾自身享受自然的权利.水质的改善也将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生物多样性的恢复. [2]

3.长三角地区处在长江与东海的交接地带,水污染将蔓延至海洋

长江三角洲本身即是长江入海前形成的冲击平原,因此该地区就成为了长江水汇入东海的必经之地.长江水在流入海洋时,毫无疑问将携带着其经过的所有地区的污染,包括最后一站长三角.长此以往,势必会造成海洋环境的恶化,进而影响到海洋生物的生存和繁衍.污染甚至可能伴随着洋流等自然现象,扩散至更多的国家和地区,造成全球性问题.

因此,水环境的生态补偿机制,关系到的不仅仅是一个地区或国家的人民和其它生命体的安危,更重要的是,它影响着全人类、整个生物圈的可持续发展.

二、当前长三角地区开展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的伦理依据———“水十条”

(一)“水十条”的出台及意义

“水十条”全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是我国继“大气十条”之后出台的另一项治理污染的行动纲领,同时也是全面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该计划的目标在于在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等多方面进行强力监管并启动严格问责制. [3]“水十条”于2015年4月正式发布,体现了我国政府治理水污染的改革精神,也标志着我国进入了铁腕治污的“新常态”.

(二)“水十条”对于当前长三角生态补偿困境的指导

1.实现跨界合作的问题

长江三角洲包含上海、江苏、浙江一市两省.由于水体的流动性,开展水环境的生态补偿就需要该地区的所有相关部门进行通力合作.然而现状是,各省市都有其行政管辖边界,若非上一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作出明确的组织和协调,一般都是“自扫门前雪”,管不了“他人瓦上霜”.因而让长三角内的一市两省达成生态补偿机制的共识,实现多政府、多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仍然是当前长三角实施水生态补偿的难点之一.

“水十条”为治理水环境提出了一种创新的思想,探索采取横向资金补助、对口援助、产业转移等方式,开展补偿试点,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其中“横向资金补助”“对口援助”“排污权有偿使用”等措施都是基于生态补偿机制“污染者付费”以及“受益者付费”的原则,要求区域内各行政主体间实现自觉和互助.而“产业转移”则必须基于各省市的沟通协调,做好对接工作.纵观“水十条”的各项内容,相关部门必须进行牵头与合作的这一要求始终贯穿于该计划的全过程,真正为长三角的水生态补偿营造出了一个良好的合作环境.

2.补偿资金来源单一的问题

政府投入,是当前生态修复工程中一项重要的经济来源.然而依靠政府单方面的资金投入,并不能完全满足水环境生态补偿的需求.首先,政府在选择补偿对象时,容易陷入两难境地,对于资金的分配不一定符合补偿对象的实际需要.其次,从上级政府拨款到基层,总伴有一定的时间差,对于紧急情况,不能做到及时补救.因而,扩大补偿资金的来源,是完善水环境生补偿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结合“水十条”中第五条提出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来看,“水十条”也提倡用经济的手段,来约束工业、城乡的排污行为,降低生产活动对水源的污染程度.另外“加快水价改革,完善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等收费政策,健全税收政策,发挥好价格、税收、收费的杠杆作用”等具体措施,使得作为具有“污染者”和“受益者”双重身份的居民以及企业负责人,能为水环境的治理作出应有的经济补偿.

3.责任分配和判定问题

生态补偿强调“谁污染,谁付费”,“谁收益,谁付费”,也就是要明确补偿的责任主体.但自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确立以来,始终存在着责任主体不明确,进而责任履行也不到位的问题,致使补偿效果大大降低.不单是因为缺乏外部有力的监管和责任分配,而且也是由于企业、群众责任感的缺失,难以就补偿责任与履行生态保护义务达成统一.责任主体的不明晰,导致地区各企业存有侥幸心理,不主动承担治理污染的责任,更加不配合生态补偿机制的运行.

对此,“水十条”中第九条也提出了明确规定,要求把责任落实到各方,“建立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分流域、分区域、分海域逐年考核计划实施情况,督促各方履责到位.”配合第十条内容:“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依法公开水污染防治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双管齐下,一方面通过全民监督,让污染企业无法再推脱治污责任,明确了责任主体;另一方面,建立起了全国范围内的合作机制,对政府和企业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以逐年考核的方式,进行督促,保证了责任的落实.

三、长三角地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的伦理展望

长三角地区水环境的生态补偿,在“水十条”以及以往运作经验的指导下,相信能在今后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取得较好的成效.但是我们也应该明确的一点是,生态补偿机制的实质仍然只是一种经济手段,它与政府、企业以及具体个人的利益挂钩.若这个“利”的背后没有“义”的支撑,难免沦为一种难以服众的强制要求.因此,为了维护长三角地区水环境的生态补偿机制长期、有效的运作,必须依靠人们自发的修复生态的意愿. [4]

(一)唤醒人们内在的良知与怜悯之情

«三字经»开头便是:“人之初,性本善.”即使在物欲横流的今天,仁爱之心仍然是每个人最初的本性,只是被眼前的利益暂时蒙蔽了.社会需要做的,就是充当起一个“助产士”,把人们的善良本性唤醒,关爱所有生命,关爱生态.只有这样,人们才会心甘情愿地去配合生态补偿这类措施.

1.关爱他人和其他生物

每个人都有享受自然资源的权利,每个生命的权利都应该被尊重.如果每个人,每个企业都能对其他生命体怀有仁爱和怜悯之情,他们一定不忍心看到其他生命因为自己的排污行为而遭受疾病和痛苦.人类并不是自然中唯一的生命体,其他生物的存在,构成了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生态系统中的各类生命体之间都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水环境的恶化,直接影响的是水生生物的生存,间接也影响着依靠那片水域生存的陆生生物的生命活动.部分的变化影响整体的走向,整体变化最终也会反作用于部分.而人类和其它生物都只是生态系统这个整体的一部分.所以我们在关爱他人的同时,也要把这种同情扩展到其他生物.如同佛家的慈悲心肠,不忍心伤害其他生物,亦不愿看到其他生物受苦,进而想要帮助他们更好地生存.

2.关爱生态,肯定自然的内在价值

以往,我们改造自然,利用自然资源都是因为自然对于我们来说,是具有外在价值的,即工具价值和服务价值.所以我们无节制地向自然索取,自然也被迫接受我们实践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但自然不是人类的专属,它对于其他生命体来说同样有价值,这就是“某些自然情景中所固有的价值,不需要以人类作为参照”的自然的内在价值.“生态补偿”,顾名思义就是要对生态造成的伤害进行补偿.而“补偿”一词,原本也只是针对人来说的.现在我们提倡对生态进行补偿,就是肯定自然内在价值的一个开始,赋予了自然同人一样公平的权利.当然,这只是国家层面的肯定,只有社会团体、民众都认可,才能使补偿机制得到贯彻.

(二)树立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观念

“我们及我们所拥有的一切都是在自然中生长和积累起来的.” [5]104“自然赋予我们客观的生命,而个人的主观的生命只不过是其中的一个部分的、内在的方面.相对于自然所给定的这个生态系统,我们是生物学家所说的专性寄生物.” [5]106“专性寄生物”这一比喻,形象地把人与自然的共生关系描述了出来.既然是共生关系,那么两者当中任何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到另一方的生存.而人类与自然更趋向于一种寄生与被寄生的关系,因而人类似乎更加依赖自然而生.所以只有人与自然保持和谐的关系,才能实现共生和发展.何为和谐共生的标准?就是看是否有利于人类,是否有利于生态. [6]

1.有利于人类的尺度

“有利于人类,作为环境伦理的根本标准之一,是指在人与自然关系中自然界满足人类合理性要求,实现人类价值和正当权益的根本伦理.” [7]243我们提倡对被破坏的水生态进行补偿,应该是基于人们生存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的情况下.一方面,人们的基本生活已经得到保障,贡献出一些富余的资本来补偿生态,并不会对人们原本的生活产生负面的影响.另一方面,人们补偿了生态,帮助生态恢复,也是为了满足人们在未来的生活需求.所以我们在对长三角的水环境进行生态补偿时,应当充分考虑到人类的基本利益,尤其是长远利益. [8]

2.有利于生态的尺度

生态补偿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就是恢复生态的健康,实现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显然对生态是有利的.但是,正如我们对生态的破坏是通过时间的推移逐渐显现出来一样,我们所作的补偿也不能够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需要经过一定的修复期才能反映出来.这就要求人们做好长期补偿的准备,努力不让水环境的生态补偿机制沦为昙花一现.我们需要时间来证明补偿是正确的选择.

四、结语

“在整个生态环境中,生命是一种流动;在个体的生物有机体内,生命也是一种流动.水是生命的基础.无论是植物体内的汁液,还是我们血管中的血,都是生命赖以继续下去的体液.” [5]105水环境的生态补偿机制最终是为了保障生命的流动不息.在长三角地区实行水环境的生态补偿机制,具备足够的政治条件、经济条件和文化条件,因而具有较高的示范意义.在此基础上,地方政府应该负起引导、教育和督促的责任,地区企业有能力、有实力并且应当主动承担起治污责任,地区的民众应当树立起更为合理的生态伦理观念,自觉约束自身的行为,同时肩负起监督他人、企业、政府以及全社会的责任. [9]

水环境的生态补偿机制是伦理与经济融合的产物,它的根本思想源于生态伦理观念.我们更愿意看到的是,每个人都怀着关爱自然的心去进行生产活动,那么在将来,也许生态补偿机制也会“退隐”,因为生态系统已经在大家共同的爱护下,恢复到了健康的状态. [10]

猜你喜欢
长三角伦理补偿
《心之死》的趣味与伦理焦虑
紧扣一体化 全面融入长三角
护生眼中的伦理修养
活力(2019年19期)2020-01-06 07:37:00
无功补偿电容器的应用
山东冶金(2019年5期)2019-11-16 09:09:38
“首届长三角新青年改稿会”作品选
诗歌月刊(2019年7期)2019-08-29 01:46:44
解读补偿心理
长三角瞭望
长三角瞭望
植物补偿和超补偿作用
现代农业(2015年1期)2015-02-28 18:40:09
医改莫忘构建伦理新机制
中国卫生(2014年6期)2014-11-10 02:3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