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P与TTIP谈判中国掣肘因素研究

2015-03-27 06:27:38严双伍,龚婧
湖北社会科学 2015年9期
关键词:贸易条件贸易协定高标准

摘要:通过以目前全球贸易体系中最受瞩目的TPP,TTIP为研究对象,对其推行过程中对中国参与的掣肘因素进行基于其主要参与国内外的比较分析可以发现,TPP、TTIP贸易协定排除中国而对中国主要的贸易伙伴实施高标准、宽覆盖的贸易条件,并且以废除所有关税,并力图打破众多非关税壁垒的标志特征,除了存在着严格的“贸易条件高标准”而客观排除中国参与,实质上是多国利益条件“众口难调”主观因素所决定。因此,厘清上述因素旨在为中国将来进入或平衡两大贸易协定的进一步推行勾画参与路线图。

关键字:TPP;TTIP;贸易协定;贸易条件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477(2015)09-0092-04

作者简介:严双伍(1957—),男,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龚婧(1985—),女,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

一、引言

近年来启动的多边贸易协定,缔造了国与国两两之间的双边贸易关系,而当前多边自贸协议中最受关注的莫过于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与TTI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Transatlantic Trade and InvestmentPartnership)。TPP是美国在东亚地区展开的区域自贸协议,成员国除早期的新加坡、新西兰、智利和文莱四国外,还包括后续加入的美国、秘鲁、马来西亚、越南、墨西哥、澳大利亚,日本也于2013年正式加入谈判,谈判成员总数目前达到12个;TTIP的主导国为美国与欧盟,是美欧利用八国集团(G8)峰会的机会于2013年正式启动的区域性自贸协议。可以看出,TPP与TTIP主要是由美国为主导国进行启动与推进的,从参与国的外在条件来看,中国都被两大贸易协定排除在外,而两协议包括许多中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如领土上的邻邦日本、韩国和欧洲诸国;从协议内容到参与国的广泛程度来看,TPP、TTIP有打破传统FTA格局并引领打造21世纪全球贸易新格局的趋势,就目前的参与国以及谈判进程来看,TTIP已经成为影响世界贸易格局的主要双边自贸协议。无论是从贸易发展战略角度还是从当前的贸易局势来看,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尤其是国际贸易的影响巨大。

于2013年10月完成谈判的TPP为美国在亚太地区所主导,而2013年6月美欧正式宣布启动的TTIP为跨大西洋协议。显然,两大多边贸易协定的主导国皆为美国,而主要参与国为我国主要贸易伙伴,且推行进程较快,即使是启动略慢一些的TTIP也已进行了数轮谈判。对于我国来说,自加入W TO以及启动中国—东盟自贸区之后,多边以及双边、区域自贸协议都在积极地启动与推进,目前已参与生效十余个双边及区域自贸协定。从当前双边及区域贸易协定条件的谈判来看,出现的新形势值得关注,从关注经常性项目的传统商品贸易以及关境边界问题,日渐拓展扩张为更为深入的服贸协定、投资以及更为深入的边界后问题,正如已经生效的TPP与TTIP协议来看,即着力于上述几方面展开了对应条件的协商与进程。

本文研究发现TPP,TTIP贸易协定,具有对参与国的贸易实施高标准、宽覆盖的贸易条件,并且以废除所有关税,并力图打破众多非关税壁垒的标志特征,中国被排除在外除了因为存在严格而高标准的客观贸易条件,更多是因多国利益条件的“众口难调”主观因素决定。因此,通过TPP,TTIP两大多边贸易协定对中国参与的掣肘因素的梳理,以实现为中国将来进入两大贸易协定的进一步推行,勾画出推进我国提高贸易标准,改善贸易条件的多边贸易协定参与路线图。

二、中国参与TPP,TTIP的客观条件掣肘

传统的FTA贸易格局随着各国经济的发展与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正在被区域贸易协定与现代双边贸易协定所替代,从当前主要发达国家所主导或参与的区域及双边自由贸易谈判的重点的转变可以略见一斑,即已从问题的表象发展到实质,如曾经一度关注过的“倾销”与“反倾销”是传统商品贸易谈判的重要贸易条件决定,而现在已转向服务贸易以及服务市场准入;而对贸易的边界性问题则转而关注于边界后事宜诸如劳工、工作环境以及投资促进等问题。

TPP以其高标准的贸易条件区别于在此之前的贸易协定,它包含的四个横向议题即"规则一致,公平竞争及营商便利化,中小型企业问题,发展议题",对应了多边贸易协定谈判重点的转变历程。其贸易条件的综合性与高标准更体现在其对关税的“零容忍”,即将“零关税”普遍适用于商品与服务贸易对象。显然,我国在目前进入的RCEP(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谈判中与多边贸易参与国谈判还只是关税减让,远未达到“零关税”的条件。另外,具有跨时代贸易协定特征的TTIP,则通过谈判议题内容将参与成员国的贸易利益进一步拔高以实现更高水平的“互惠”与“共享”,就其中的传统贸易“市场准入”包括了商品、服务贸易、投资与政府采购,涵盖的贸易内容十分广泛,几乎将一国国内所有的市场纳入国际贸易的范畴。而其关于“法规和非关税壁垒”的关键是消除因法规差异带来的成本和减少非关税壁垒,在更大程度上通过无摩擦的贸易增长提高国内经济的增长。TTIP延续了TPP并加大力度拓展了“解决全球贸易挑战和机遇的规则”,涵盖的包括知识产权、环境、劳工、投资、国有企业等在内的一系列W TO之外领域,被称之为“21世纪议题”,也将在新的格局上推进贸易新标准与新规则。显然,我国自身的贸易发展还未达到已参与的发达国家目前的贸易条件,而且我国涉及的贸易协定谈判中关税减让问题主要涉及商品贸易仍停留在传统商品贸易的谈判对象范畴,纵然也有服务贸易领域,也仅仅是服务贸易的逐步开放,离公平竞争与服务市场的统一准入条件还有很大差距。

因此,从贸易标准和条件等准入的客观条件来看,TPP、TTIP对其成员国有极高水准的贸易约束力,如上所述已不仅仅只是关注传统商品贸易本身,而对形成商品贸易的国内市场即边界后事宜都有对应的要求,具体表现在对非关税壁垒如知识产权、劳动力标准、环境标准等涉及多国利益的条件标准都是极高的,在TPP的基础上TTIP主要围绕消除产品关税实现高标准的自贸开放条件,同时还要求成员国对农产品与知识产权 [1](p48-p56)的行业问题上观念的差别消弭或达成一致。实际上,就TPP谈判而言,虽然现阶段美国并没有明确邀请我国加入TPP谈判,但美方已多次申明TPP系面向亚太的开放性的贸易谈判与协定,美国从未表示拒绝,我们认为在未来也不会反对中国加入TPP,我国政府也已表明,对于包括TPP及TTIP在内的有利于促进亚洲地区经济融合和共同繁荣的倡议均持开放态度。但关键在于我国能否达到或接近TPP的规则与要求。客观地看,我国在两大贸易协定上还不具备准入的条件,也就形成了客观条件对我国参与TPP, TTIP的掣肘因素。

三、中国参与TPP,TTIP的主观因素掣肘

TPP、TTIP是以美国为主导,其绕过中国在太平洋区域与跨大西洋区域建立的多方双边FTA的建立区域,彰显了主导国家基于经济贸易出发的政治意图,无论是客观因素使然还是具有明显的政治意图,两大双边自贸协议没有主动邀请中国却纳入了近乎所有中国的主要邻邦与贸易伙伴,诸如日、韩、欧洲诸国,这对中国的经济贸易与政治具有全方位的“围剿”态势。例如日本是TPP的参与国,日美经济关系将得到进一步提升,这不仅仅会给日美两国带来丰厚的经济利润,同时也会在政治及安全上制造足够的信任价值,而日本作为我国的邻邦,在领海问题与历史问题的制衡关系长久存在,无法消弭,日本在上世纪50年代开始的贸易崛起已经极大地提升了其在国际上的地位,作为TPP的成员国通过消除关税差异无异于实现其国内经济的更大程度的增长,助长日本综合国力的同时形成了对我国从经济到政治上的各种制衡。TTIP是跨大西洋区域谈判,是美欧之间的内部谈判,目前没有吸收任何美欧之外国家的倾向。因此,经济与政治利益之争,形成了中国被排除在世界上最有影响力的两大双边自贸协定之外的现实贸易格局,缔造了中国参与TPP,TTIP进程的主观掣肘因素。

(一)发起国对中国参与的利益约束。

美国作为TPP、TTIP两大贸易协定的主导国,其自身的贸易政策极大地渗透进入了影响世界贸易格局的两大贸易协定谈判之中。贸易本身不是单行道,必然伴随着上层建筑的意志倾向,陈勇(2002)认为美国贸易政策的实施为扩大产业优势实施了干预贸易主义政策, [2]为了实现美国自身的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目标,从本质上美国的贸易政策也是其国内经济发展策略的意志。另外,美国的贸易政策更是其政治发展策略上的外延性拓展,“这也是明确的眼前利益和潜在的未来利益之间的失衡。这还是买卖兴隆者和遇到困难者之间的失衡。” [3](p15)贸易政策往往是作为政治意图的经济体现,也可以是在一定政治结构性失衡中的制度安排。因此,美国力图打破FTA传统格局的“21世纪新议题”是当前美国国内经济与政治制衡框架体系下的制度安排,具有强势的发达国家贸易发展的阶段性特征。

总的来看,TPP,TTIP的贸易标准较高似乎是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美国坚持了自由贸易的政策取向,但从贸易保护的视角来看则带有了明显的政治意图,即美国对外贸易政策一直具有的国别差异与地区差异使其贸易协定自身就打上了主观的政治烙印。即使是忽视自冷战开始美国对社会主义国家的贸易歧视,进入90年代之后的美国通过所谓“人权”问题对我国的贸易管制一直存在,反之在关贸总协定框架下对日本与西欧一直采取大尺度的贸易容忍。TPP,TTIP仍然是美国内部对社会主义国家主观歧视的态度中诞生,基本表现即为拉拢除中国以外的亚洲其他国家,并积极与欧洲进行双边谈判。当前形势下,美国为了阻止“东亚”经济体或同盟圈的形成,通过TPP,TTIP形成的区域与双边贸易协定,形成了牵制亚太经济体的战略机制,该机制通过高标准将中国排除在外,构造了对美国更有利的经济与贸易形势,成为美国国内政治战略中对亚太经济战略的有效组成之一,形成了贸易新形势与新格局下对我国加入TPP,TTIP的主观掣肘。

(二)欧盟对中国参与的利益约束。

TTIP是美欧之间的双边贸易协定,美欧之间的贸易谈判达成,将产生除了如美国声称将有益于在全球经济体系中建立高质量标准和规则 1的效果,还有双方经济利益纽带的强化并与亚洲国家展开竞争过程具有更大优势。西欧国家除了自冷战开始后就对社会主义存在的主观仇视因素,还有由于经济利益的原因对中国一直就存在的贸易歧视与贸易管制,如传统商贸方面中国处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阶段,劳动力成本问题决定的商品出口价格低下,在上世纪90年代一直被视为“倾销”,西欧国家与美国一样由此通过减少对我国商品的进口而对我国实施贸易管制。另外,TTIP的议题包含对传统商贸所囊括内容应有尽有,而对规则准入更是要求严格。不仅仅针对中国,欧美自身的农业、食品法规差异就导致了谈判推进维艰,显然对于中国来说,欧盟关于转基因生物(GMOs)预防原则、消费者健康等方面的强势态度将同样造成中国未来可能参与TTIP的困境。

由于我国综合国力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而在国际地位中有所提高,从而使我国一直面临着已进入发达国家之列的质疑,这实质上是西方国家对我国贸易阻碍的手段之一。西欧国家除了通过绿色壁垒、技术壁垒阻碍我国对外贸易正常发展,将我国列入发达国家之列采用更高标准的贸易准入与条件构成了对我国加入新格局下贸易协定的主观掣肘。

四、中国加入TPP,TTIP的机遇与挑战

TPP、TTIP明显的政治意图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势成为孤立中国贸易经济的格局,而目前中国自身的贸易发展水平和阶段也成为了阻碍自身加入特定贸易协定的掣肘,而当前TPP、TTIP的成员国之间因政治经济利益之间的矛盾存在也会影响谈判的进程,这对中国来说也已然构成了贸易格局中的机遇。正如前所述,美国虽然并未直接邀请中国加入TPP的谈判,但更没有拒绝,TTIP虽然目前还只是美国和欧盟之间的双边谈判,但未来也有向其他国家开放的可能。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增强以及贸易标准水平的提高,针对我国地理位置所处的区域性协定,中国也会在适当的时机加入对应的FTA,如RCEP。因此,在对TPP,TTIP的参与进程问题上,我国面临着的机遇主要分为内外两个层次,一是TPP,TTIP主导国国内当前的政治趋势与贸易政策倾向表明,美国或西欧等国并未明确拒绝中国加入TPP,TTIP等贸易协定,有助于我国尽早为加入TPP,TTIP进行对应的准备工作;二是借新生代自由贸易协定在全球一体化趋势中加快进程的过程中,积极推进国内的改革,从制度上进行创新与改革为尽早实现贸易协定所要求的高标准提供硬实力硬条件。

自20世纪90年代之后,美国对华逐渐减轻的贸易管制主要体现在对华的进出口增加、允许技术出口等方面,中国应该利用这一阶段的美国对华逐渐放开的自由贸易条件,以及美国国内的非排华政治势力的政治倾向与主张,为我国加快推进加入TPP,TTIP进程提供舆论支持。另外,奥巴马政府上台后已经弱化的质疑中国人权问题,也是中国在对外贸易方面加快进入区域性贸易协定的良好时机。美国国内在TPP战略意图中一再强调中国需要意识到中美两方都将是亚太地区很长时间里的“超大玩家(hugeplayers)”,中美需要寻求合作来让双方利益最大化。即美国邀请日本加入TPP,从客观的因素来看是因日本的经济体制更接近于美国。因此,从这个意义上看,美国国内舆论并非刻意通过TPP构造围剿中国的局势,该主张也决定了假以时日中国要求加入TPP也不一定会被拒绝。

国际方面,在TTIP美欧双边贸易协定中,美欧双方也因在农业、食品方面的争端而存在谈判胶着状态。美国通过层层叠叠的区域或双边贸易协定不断推高全球贸易条件与标准的作法既成事实,中国应理性选择加入TPP,TTIP的贸易发展战略而积极准备对应的举措。无论是从政治舆论与态度上,还是从具体的国内制度改革中,都应为加入新生代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作出予以配合的措施推进。另外,在中国已经加入的区域性贸易协定中,合理地吸收TPP,TTIP的部分议题内容,利用已有贸易协定向新生代自由贸易协定的高标准条件靠近,如利用RCEP谈判进程,争取实现RCEP和TPP之间的战略互动。 [4]从而为我国具体实施加入对应谈判提供便利的途径。从中国在国际上所处地位上的贸易策略角度来看,学术与国际舆论都支持发展中国家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并在一定程度上作出了对应的优惠条件,中国应该充分利用我国事实上的发展中国家地位,获取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协定中的条件优势。

但是,从最根本上来看,应该充分认识到我国在国际贸易中落后于发达国家的地方,我国应该在制度上为我国经济与贸易的发展尽可能地改革并创新, [5](p84-p89)不仅仅是从传统商品贸易视角,也从服务贸易,投资与企业自主创新等方面进行积极的改革探索,为可能加入TPP,TTIP并进入协定谈判准备充足的竞争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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